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人社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局法规科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288号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楼907室。
联系电话:0930-6213703
传 真:0930-6227037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州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州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本单位门户网站,网址:rsj.linxia.gov.cn。
2、本单位新浪官方微博。
3、本单位宣传栏或宣传窗。
4、其他方式。
(三)公开时限
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局法规科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288号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楼。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13703
传真号码:0930-6227037
电子邮箱:lxzrsj01@163.com
邮政编码:731100
(二)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临夏州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linxia .gov.cn)或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rsj.linxia.gov.cn)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其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临夏州政府门户网站或临夏州人社局门户网站政府公开信息申请系统上直接提出申请,也可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处理
(1)审查。
①我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不同,为提高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以延长20个工作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④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⑤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四、监督方式
公开权利人可就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本单位驻局纪检监察组申诉或投诉(联系电话:0930-6214327,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288号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邮政编码:731100),也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还可以通过向临夏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向永靖县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国发〔2026〕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26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十五五”规划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全面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聚焦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目标,围绕就业领域人力资源供需不匹配的主要矛盾,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基础,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为引领,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为抓手,以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为着力点,以深化就业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为底线,健全就业促进机制,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强化择业和用人观念引导,持续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不断增强广大劳动者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
“十五五”时期,就业保持总体稳定,高质量充分就业取得新进展。就业机会更加充分。城镇就业稳定增长,失业水平有效控制,重点群体就业保持稳定,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就业环境更加公平。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进一步健全,促进劳动力、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得到有效治理。就业结构更加优化。服务业吸纳就业作用进一步发挥,城镇就业占全部就业比重稳步提高,区域就业结构更趋合理,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人岗匹配更加高效。现代化人力资源加快塑造,学科专业布局更加合理,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公共服务更加精准高效,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人力资源服务扩能提质,劳动力供给与产业发展需求匹配度显著提高。劳动关系更加和谐。劳动就业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劳动用工更加规范,劳动报酬合理增长,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二、强化宏观调控就业优先导向
(一)牢固树立就业优先目标。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使高质量发展的过程成为就业提质扩容的过程。健全系统集成、协调联动、数字赋能、管理科学、法治保障的就业工作体系,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重视就业、支持就业的良好氛围。开展全国高质量充分就业示范地区和单位创建,建立高质量充分就业评价体系。
(二)增强宏观政策就业协同性。把握好宏观政策力度和节奏,根据经济和就业形势变化,强化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加强财政、货币、产业、消费、投资、贸易、区域等政策与就业政策协调联动、同向发力。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实施稳岗扩容提质行动,对吸纳就业多的行业企业持续强化政策支持。加大投资于人力度,注重支持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劳动增收、社会保障。
(三)健全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做好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慎重出台对就业有明显收缩效应的政策。强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生产力布局对就业影响的评估,将吸纳就业情况作为投资项目建设的重要参考。加强事中事后监测评估,跟踪监测分析用工变化、岗位增减、失业风险等情况,动态优化调整实施中的政策和项目。
(四)适应人工智能发展促进就业创业。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推动形成更多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创新、技术成果转化等创业项目,探索人机协同的新型工作形态,强化人工智能的就业创造效应。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积极用好人工智能发展红利,更好保障就业和改善民生。

三、加强产业和就业协同
(五)稳定劳动密集型行业就业规模。稳定传统制造业就业基本盘,支持轻工、纺织等行业企业稳岗扩岗。支持外贸企业积极拓展新兴市场,推动市场多元化和内外贸一体化,稳定外贸企业用工需求。高质量开展城市更新,大力发展智能建造、绿色建造,激发交通、水利、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等领域重大工程项目用工潜能,挖掘建筑行业就业机会。
(六)扩大服务业就业容量。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健全城乡养老和托育服务网络,积极扩大相关领域就业规模。创新文旅体商融合服务模式,丰富高品质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开发更多文旅体育就业岗位。培育地方特色餐饮品牌和产业集群,拓展住宿餐饮行业就业空间。推动科技服务、现代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供应链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提高对技术技能人才的吸引力。

(七)挖掘新兴领域吸纳就业潜能。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着力打造一批新兴支柱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构建未来产业全链条培育体系,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培育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开发技术研发、工程应用等专业岗位,培养卓越工程师、行业领军人才、跨界复合型人才,大力培育新职业新岗位。
(八)支持各类经营主体稳岗扩岗。发挥国有企业就业引领作用,深入开展扩岗增招专项行动,稳定国有企业招聘规模。发挥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对就业的重要作用,切实降低企业负担,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发展环境。落实各项稳岗扩岗政策,强化用工服务保障,引导各类主体更好履行社会责任。
(九)提升区域协调发展就业承载力。支持经济大省挑大梁,加快形成一批服务融通、政策贯通、渠道畅通的就业集聚区和增长极,在稳就业扩就业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等发展本地特色产业,支持资源枯竭城市发展接续替代产业,促进区域就业均衡发展。
四、加快塑造现代化人力资源
(十)提高教育供给与人才需求匹配度。建设国家人才供需对接大数据平台,推动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配。深入实施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行动,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所需人才培养。推动高校学科专业设置与区域发展相匹配,打造特色优势学科专业集群。完善招生、培养与就业联动机制,将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办学资源配置、教育质量评估、学科专业设置调整、招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建设一批办学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职业本科学校。
(十一)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以市场化培训为主导、行业企业自主培训为主体,以政府补贴性培训为有益补充,以就业技能培训、在岗转岗培训、创业能力培训为主要形式,健全贯穿劳动者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结合新质生产力培育、“一老一小”服务等需求,重点围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农民工、失业人员就业创业需要,组织实施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完善职业技能考核评价体系,全面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模式,推广由链主企业牵头的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和项目制、订单式等培训模式。深入推进技能强企工作,指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鼓励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培训。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等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推进培训补贴直达企业和参训者。推动因地制宜建强公共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和工匠学院。推进技能领域国际合作。
(十二)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职业分类、职业标准和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构建国家资历框架体系。制修订国家职业标准,探索职业标准开发新模式。推动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双向比照认定,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实施。深入实施“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指导企业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健全全方位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办好世界技能大赛。

五、拓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成才渠道
(十三)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健全高校毕业生政策激励、服务保障、困难兜底、权益维护等全链条就业支持体系,形成市场政府结合、校内校外衔接、就业创业协同的工作机制。多渠道开发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挖掘行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吸纳就业潜能。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统筹空岗资源,稳定高校毕业生招收规模。鼓励东部地区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就业创业。完善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健全人力资源需求发布机制,引导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急需紧缺领域就业。推进就业公共服务进校园,依托现有资源布局高校就业公共服务站点。强化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困难毕业生专项帮扶。实施“宏志助航计划”。
(十四)切实做好青年群体就业工作。健全促进青年就业政策措施,为青年就业成长、建功立业创造良好条件。实施百万青年就业技能提升行动,围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新职业开发针对性培训项目。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开发计划,加力募集科技类、技术类、管理类见习岗位。开展青年求职能力实训,开发职业体验岗位,组织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进行跟岗锻炼。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强化登记失业青年就业服务。发挥青年就业驿站作用,为异地求职青年提供政策咨询、岗位对接、求职指导等一站式就业服务。
(十五)强化择业和用人观念引导。推动设立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学科专业,将就业教育融入高校人才培养全过程。开展“最美高校毕业生”宣传选树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树立正确择业观、就业观,营造“职业无贵贱,劳动受尊重”、“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基层就业,同样出彩”等良好舆论氛围和包容社会环境。鼓励企业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更多实践锻炼机会,加大对新入职人员的培养培训力度,实现企业与青年共发展、共成长。

六、加大对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力度
(十六)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强化劳务输入地和输出地协同,促进劳动力在城乡间双向流动、平等就业、合理配置。巩固东西部劳务协作关系,培育特色劳务品牌,完善外出务工服务体系。科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因地制宜发展各具特色的县域经济,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和县域富民产业,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加力实施以工代赈,扩大项目覆盖范围、建设领域和劳务报酬发放规模,广泛吸纳农村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参加工程建设。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持续做好防止返贫致贫对象、需要继续帮扶的原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统筹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确保不发生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致贫。

(十七)加强退役军人就业支持保障。做好转业军官和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严格落实岗位提供、编制保障等政策。落实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优惠政策,鼓励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完善退役军人跨省异地培训制度。强化退役军人就业服务跟踪监测和创业互助。支持退役军人在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等领域发挥优势特长和返乡入乡创业。全面落实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支持政策。
(十八)强化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帮扶。完善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健全及时发现、优先服务、精准帮扶、动态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就业援助政策,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推行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一件事”,实现失业登记、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就业服务等联动办理、集成服务。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落实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
七、推动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
(十九)拓宽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发展渠道。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推动即时配送、网约出行、网络货运、直播电商、线上生活服务等行业发展,催生更多新就业形态就业机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引导非全日制就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鼓励个体经营发展,加强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支持培育一批特色鲜明、诚信经营、发展潜力大的个体工商户。
(二十)强化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公共服务。做好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公共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规范零工市场建设,引导市场化互联网零工平台规范发展。全面推进友好场景建设,发挥党群服务中心、工会驿站、青年之家、妇女之家、司机之家等作用,推动解决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住宿、餐食、停车、道路通行等问题。
(二十一)维护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健全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推动平台企业公平制定劳动规则、依法合规用工。督促平台企业规范算法、提高透明度,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对算法规则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督促平台企业及其用工合作企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督促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及时结算运费。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推动企业广泛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八、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二十二)健全精准高效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推行就业公共服务国家标准,支持制定与国家标准有效衔接的地方和行业标准,推广使用全国统一的就业公共服务标识。指导制定省级统一的就业公共服务清单,鼓励市县增加特色创新服务事项。对照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全面落实就业公共服务事项。组织动员各类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参与提供就业公共服务。完善全国就业信息资源库,建设“中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流动人员档案服务数智化。高效办成员工录用“一件事”。

(二十三)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强化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联动支持,落实担保贷款等政策。实施创业模式引领行动,分类推进“科技成果+创业”、“产业发展+创业”、“职业技能+创业”、“民生需求+创业”。实施创业孵化载体提升计划,充分依托现有资源,打造高质量创业孵化基地、新兴产业创业园区、特色创业孵化街区、“家门口”创业陪跑空间。推动各类创业孵化资源集成服务,推行重点项目跟踪扶持孵化模式。引导鼓励外出人才返乡、城市人才下乡创业。举办“创赢未来”等创业赛事和创业资源对接活动。推广高效办成个人创业“一件事”。
(二十四)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优质高效发展。加快构建专业化、数字化、法治化、国际化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合理布局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等载体,深化人力资源服务业促就业行动。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实施康养托育等领域人力资源服务支撑计划,发展面向乡村振兴的现代农业人力资源服务。实施西部和东北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援助计划。建好用好人力资源领域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加快人工智能赋能人力资源服务。完善人才流动公共服务,编制发布重点区域、重点领域人才需求目录。开展“一带一路”人力资源服务行动。持续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网络招聘监管政策,研究制定人力资源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

九、加强劳动者就业权益保障
(二十五)保障平等就业权利。深化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逐步打破户籍、社保、职称、档案等方面制度性障碍,有效破除就业歧视和不合理限制。指导各类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合理设置招聘条件。保障妇女合法就业权益,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加强残疾人就业帮扶,落实好按比例就业、辅助性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举措。
(二十六)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加快构建技能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促进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创新者多得。
(二十七)完善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带薪年休假制度,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规定。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巩固劳动合同签订覆盖率和履约质量。完善集体协商制度,推动企业与职工建立健全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积极发挥工会作用,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推广使用“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
(二十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扩大企业年金覆盖范围,稳妥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持续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占比。推动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向职业劳动者广覆盖,合理确定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保率。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优化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和经办管理服务,推广“智慧社保”服务。
(二十九)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大欠薪整治力度,完善治理欠薪长效机制,推广劳资专管员职业化等治理举措,发挥各项治理欠薪政策工具综合效能。加强智慧监管,推动劳动用工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制机制,加强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十、强化就业监测预警和风险应对
(三十)强化就业失业统计监测。升级完善横向贯通、纵向联动的就业失业监测网络,加强部门数据共享和地区工作联动,动态监测就业增长、就业环境、就业结构、劳动关系、市场供求状况。完善高质量充分就业统计体系,加强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统计分析。
(三十一)提升就业形势科学研判分析能力。开展常态化就业形势分析,定期围绕国内外就业领域重大问题、热点难点开展会商研判,深入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外部环境变化、人工智能对就业影响等研究。提升就业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建立重点地区、重点行业企业、重点群体、重点时段就业监测和风险预警体系。
(三十二)加强就业风险应对处置。完善政策储备和风险应对预案,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有效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完善人工智能应用就业风险预警处置体系,加强相关劳动关系风险联合应对。

十一、组织保障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全过程各方面。充分发挥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统筹谋划,增强工作合力。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就业当作民生头等大事,注重系统施策,结合实际抓好本规划任务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评估,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研究优化任务举措。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体育总局、国家能源局:
《稳岗扩容提质行动方案》已经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能职责抓好落实。
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2026年4月30日
稳岗扩容提质行动方案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为加强产业和就业协同,加快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扎实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取得新进展,现就实施稳岗扩容提质行动,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为引领,以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坚持优化供给和扩大需求双轮驱动,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协同发力,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完善政策扶持,优化服务支撑,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持续推动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强化居民增收、内需扩大、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全力稳定重点行业用工
(一)因地制宜发展制造业吸纳就业。保持制造业合理比重,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培育更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创业。促进产业有序转移,培育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特色产业园区,引导资金、技术等有序转移,推动扩大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就业机会。发挥人工智能助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作用,研究出台专门意见,推动工业全要素智能化发展和农业数智化转型,鼓励企业在应用人工智能时同步开展转型转岗培训,帮助劳动者尽可能稳在企业。
(二)支持受外部环境影响的行业发展带动就业。优化接续政策,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扩岗补助等政策,用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支持相关行业企业有效应对风险挑战。拓展新兴市场,用好广交会、进博会、服贸会等平台,深化“一带一路”务实合作,积极拓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外包领域就业机会,支持企业内外贸一体化经营。加强形势监测,密切跟踪外部环境变化对重点地区、相关行业的用工影响,完善应对机制。
(三)强化建筑、住宿餐饮等行业支持挖潜就业空间。引导住宿行业特色化发展,加快打造主题酒店、度假酒店、特色民宿等多元业态,加强自主商标品牌布局与运用,在发展特色服务中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培育特色餐饮品牌,强化老字号餐饮品牌宣传保护,引导餐饮领域平台企业为中小微商户提供技术培训、流量支持等,避免“内卷式”竞争。培育现代化建筑产业链,高质量开展城市更新,积极开展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设立建筑业稳就业专项贷款,支持涉及建筑起重机械的施工项目增加机械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序推进“好房子”建设,挖掘更多就业机会。
(四)稳定政策性岗位招录规模。统筹盘活机关事业单位编制资源,科学设置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特岗计划”招聘岗位,优化招聘时序安排,加快招录组织。支持国有企业稳定招聘规模,深入开展“建功产业一线”人才扩岗增招专项行动,用好国有企业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推动国有企业校招比例继续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等基层项目,稳定工会社会工作者队伍,大力开发科研助理和高校管理助理、教学助理等岗位。动态监测各地社区工作者、工会社会工作者队伍情况,及时补充招录。
三、全力挖掘各渠道各领域就业潜力
(五)拓展消费领域就业空间。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分级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培育“演艺+”、“体育+”、“美食+”、“冰雪+”文旅融合消费新场景,围绕居民多样化消费需求,做精做细个性化服务,挖掘服务消费领域就业增长点。开展服务业促就业行动,大力发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商务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促进生活性服务业高品质多样化便利化发展,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双向赋能,联合开展分领域特色化招聘,满足服务业季节性用工需求。培育“小而美”乡村文旅业态,壮大乡村特色文化产业,推进乡村旅游提质增效行动,持续加强非遗工坊建设,增强带动就业能力。
(六)加力投资项目建设带动就业。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各类资金,靠前实施具备条件的“十五五”重大项目,发挥重大项目吸纳就业作用。努力稳定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加力推进一批发展急需、前期成熟、作用显著的国家水网重大工程开工,推动能源项目建设,增强就业带动能力。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指导地方聚焦重点领域谋划实施一批重点项目,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吸纳带动群众就地就近务工增收。
(七)发展新质生产力创造就业。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加快制造业数智化转型,围绕重点行业领域,推进人工智能赋能行业应用,扩大数据标注员、人工智能训练师等新职业新工种需求。加快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开展产业创新工程,实施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示范行动,谋划建设低空基础设施,培育更多新职业、新业态,加快释放就业潜力。推动绿色经济发展,强化碳达峰碳中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扩大就业岗位供给。
(八)扩大民生服务领域就业容量。健全城乡养老服务网络,扩大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供给,研究设立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强化专业人才保障。支持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增加就业机会。实施家政劳务对接行动和家政服务职业技能专项培训,完善家政服务信用体系,吸纳更多城乡劳动力到家政服务领域就业。加强康养托育领域人力资源服务支持,促进人岗高效匹配。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民营小微企业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研究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更好支持行业发展带动就业扩容。
(九)提升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就业承载力。充分发挥经济大省稳就业“挑大梁”作用,加快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鼓励各地立足功能定位、资源禀赋、产业基础,优先支持带动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发展,加快形成一批就业集聚区和增长极。深入推进统筹城乡就业改革,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发展特色县域产业,培育壮大劳务品牌,打造以县城为枢纽、乡镇为节点的县域经济体系和就业空间布局。指导沿海省份拓展海洋经济就业空间,推动海洋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海洋新兴产业培育壮大、现代海洋服务业协同发展,研究编制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紧缺人才相关目录,着力扩大用工规模。
(十)有效激发创业带动就业效能。加强创业指导支持,印发创业模式引领文件,推广“科技成果+创业”、“产业发展+创业”、“职业技能+创业”、“民生需求+创业”四种模式,着力提高创业者的积极性和成功率。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等政策,发挥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更多支持科技创新、未来和新兴产业发展等领域创业。举办“创赢未来”创业大赛和“源来好创业”资源对接服务季活动,持续营造有利于创业就业的环境氛围,激发全社会创业热情。
四、全力提升就业质量
(十一)着力推动职业技能提升。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开展人工智能、生活服务业等技术技能专项培训,推进高校学生就业能力提升“双千”计划,更好适应产业所需。培育以企业为主体的市场化培训生态,建设一批公共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未来实训中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强壮大技能人才队伍。打造贯穿全职业生涯的技能培训体系,深入推进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推广职业训练院,放宽技工院校招生的年龄限制。大力培育新职业新岗位,加快制定国家职业标准,完善人才评价体系,拓宽劳动者就业新空间。
(十二)着力优化高品质服务供给。高效办成个人创业、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员工录用、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一件事”,集成服务事项,提高匹配质效。组织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开展就业实训活动,开发一批职业体验岗位、优质见习岗位,增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能力。加强劳务协作,强化输入地输出地协同,精准归集信息和推荐岗位,助力农民工群体就业增收。开展“就业援助暖心活动”,聚焦大龄、残疾、较长时间失业等就业困难人员,提供针对性帮扶。不间断组织“10+N”公共就业招聘专项活动,紧盯季节性用工需求缺口,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用工服务保障。
(十三)着力促进劳动者就业增收。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加强国家统筹和分类指导,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科学性、规范性、合理性。加强企业工资宏观指导,持续完善工资指导线、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落实好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分类参考指引,健全技能导向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提高技能人才工资水平。
(十四)着力保障劳动者权益。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在全国推开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鼓励支持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强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开展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加强源头预防。推动修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等权益。创新调解仲裁机制,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大力推广“调解仲裁+就业帮扶”工作模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大欠薪问题整治,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纠治非法职介、就业歧视、非法劳务派遣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着力推动就业观念转变。强化经营主体用人观念引导,鼓励企业加强人文关怀,健全完善科学合理的选人、育人、留人、用人机制,推动形成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的和谐职场环境。加强劳动者择业观念引导,弘扬劳动精神、职业精神,强化宣传教育,支持劳动者通过自身努力就业创业。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营造“职业无贵贱,劳动受尊重”、“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等良好就业氛围。
五、抓好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把稳岗扩容提质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稳就业工作的重要任务,结合地方实际,研究思路举措,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就业”观念,按照方案要求,研究本领域稳岗扩容提质的具体举措和进度安排,与本系统重点工作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确保稳岗扩容提质行动取得实效。
(十七)注重统筹协同。强化就业影响评估,将就业作为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出台前的重要评估内容,加大各类政策对就业的支持。强化就业统计监测,密切关注内外部环境变化,加强形势研判,完善风险预案,储备一批政策举措,防范就业领域风险隐患。各级就业议事协调机制要加强会商研判,采取走访调研、座谈交流等方式,对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研究推动解决。
(十八)加强宣传推广。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结合就业服务活动、就业政策宣传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推广就业创业政策,提高知晓度和参与度。充分发挥企业、行业协会、市场机构等各方面作用,总结推广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就业的良好氛围。有关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及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人社厅发〔202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5〕24号)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员工录用“一件事”高效办理,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高效办成员工录用“一件事”作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公共服务效能的重要抓手,强化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次数,推动跨部门关联事项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结”,积极营造公平、透明、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联办事项。各地要认真梳理员工录用涉及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保等部门事项,将就业登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劳动用工备案、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等多个“单项事”整合为“一件事”,统一事项名称、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要素,形成“一件事”事项清单。编制“一件事”办事指南,依托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办理。推动构建“自主申请、并行办理”运行机制,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由选择办理事项,各部门并行办理相关事项,避免业务捆绑和“一环出错、环环卡死”等问题。
(二)优化业务流程。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次数的要求,对“一件事”关联事项,厘清内在逻辑,优化办理流程,重构“申请-受理-审核-办理-反馈”业务链条。精简不必要的证明材料,通过共享获取政务数据能够满足履行职责需要的,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整合办理环节,取消不必要的中间环节,实现流程再造;缩减办理时限,明确各环节办理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办结。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制度,对部分条件符合、风险可控的事项,由企业作出承诺后,先行办理,后续再行核查。
(三)拓展办理渠道。各地要拓展线上线下办理渠道,根据企业和群众的不同需求和习惯,提供“线上办+线下办”“一次办+分步办”等多种选择。依托政务服务平台、部门业务系统等,开设员工录用“一件事”业务受理专区,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提供在线咨询、预约、申请、进度查询、结果反馈等一站式服务。因地制宜推动员工录用“一件事”进驻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机构,合理设置综合受理窗口,提供咨询引导、帮办代办等服务,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加强线上线下渠道的协同联动,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确保线上线下办理流程一致、标准统一、结果互认。强化人员培训,定期开展业务知识学习更新,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推广延时服务、预约服务、错峰服务、自助服务等特色服务,提升服务灵活性和便利性。
(四)强化数智赋能。各地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员工录用“一件事”办理数字化。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交换机制,推动数据“一次采集、多方共用”,实现员工录用相关数据实时汇聚、动态更新。加强数智化平台建设,打造统一、高效、便捷的员工录用“一件事”办理中台,强化业务衔接,实现全流程数字化管理、智能化监控和可视化展示,提高政务服务智能化水平。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发智能导办、智能预审、智能客服等功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精准、便捷、高效的服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技术检测,加强系统、数据安全防护和日常监测,落实涉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保护各项规定,通过数据脱敏加密等技术手段,保障数据安全,提升政务服务公信力。推动上下级系统对接,强化省市县共用,避免重复建设。
(五)建立协同机制。各地要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保等部门间业务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员工录用“一件事”整体推进,制定印发工作方案,编制办事指南,改造经办信息系统,统筹配置线上线下服务,做好社保、就业、档案等部门内部业务协同办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梳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业务流程和事项要素,指导、督促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事项办理,协同推进员工录用“一件事”,配合做好工作方案制发、办事指南编制、系统改造、服务经办等工作;医保部门负责梳理职工参保登记业务流程和事项要素,做好业务联办,协同推进员工录用“一件事”,配合做好工作方案制发、办事指南编制、系统改造、服务经办等工作。健全联办机制,合理设置部门间业务信息流转,提高办理效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提出落实举措,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医保等部门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强化条块联动,不定期开展会商协调,密切配合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实现本区域“一件事”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推广。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员工录用“一件事”的政策措施、办理流程和办理成效,让企业和群众切实感受到改革带来的便利和实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宣传推广各地创新举措、成功经验,支持各地发挥优势,积极探索,推动“一地创新、多地复用”,力争员工录用“一件事”在基层一线更好落地见效。
(三)加强督促调度。各地要及时掌握员工录用“一件事”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工作调度,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员工录用“一件事”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要建立健全服务评价机制,将服务经办列入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健全问题发现、成效验证、迭代优化的闭环管理机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根据各地工作推进情况,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调度。
附件:1.员工录用“一件事”业务流程图(略)
2.员工录用“一件事”联办申请表(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2026年3月1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网信办、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地方金融管理局,各金融监管局:
为进一步压实网络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规范招聘类信息发布,防范虚假招聘信息误导求职者,维护求职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网络招聘服务许可监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文字、图片、视频、直播等方式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发布招聘信息,网络平台为用人单位提供招聘信息发布等网络招聘服务,应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各地要组织辖区内网络平台加强招聘信息发布排查,对违法违规发布招聘信息的,应采取相应行政监管措施,责成有关网络平台及时警示提醒、撤销删除、限制功能、暂停或终止服务,并及时报告有关处置情况。
二、强化账号注册管理。网络平台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申请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实施账号登录实名制校验,进一步完善用户协议,明确账号信息注册、使用和管理相关权利义务。单位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应当与单位名称、标识等相一致,与单位性质、经营范围和所属行业类型等相符合。用户未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冒用组织机构、他人身份信息进行虚假注册的,网络平台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三、分类核验认证账号资质。网络平台对招聘服务类账号,区分经营性招聘服务、公共招聘服务、用人单位自主招聘等不同类型,按照材料清单(附件1)加强资质核验认证,登记建档,每六个月至少核验一次。按照“复审存量、严管新增”原则,加强复审核验,对未经认证的账号通知限期完成资质认证。未通过资质认证的账号,禁止发布招聘信息。用人单位自主招聘账号仅能发布本单位(含所属分支机构)招聘信息。
四、明示账号资质信息。网络平台应在资质认证基础上,设置“招聘服务类”标签,并在账号主页明示资质和认证信息。经营性招聘服务类账号应在主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信息或链接标识,并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和监督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网络平台应建立异常账号管控制度,未展示资质信息或展示信息不全,经通知提醒仍不及时更新的,应暂停服务、在其账号页面标注警示信息。
五、规范招聘信息格式标准。网络平台应明确招聘信息格式标准,发布招聘信息应包含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要素,应标注有效期限或及时更新。招聘服务类账号发布招聘信息应合法、真实。转发招聘信息的,需严格标注信息来源。网络平台应加强发布信息审查巡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附件2),应及时处置整改,涉嫌违法违规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严禁以招聘信息为名非法引流。网络平台应强化对招聘服务类账号网络行为的规范,严禁以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假冒专家权威、进行夸大宣传等方式引流,欺骗、误导求职者签订“招转培”“培训贷”协议,参与传销、网络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应加强算法和支付监管,不得为虚假招聘信息引流推优,不得与违法违规或与招聘培训无关的金融产品建立链接。
七、严肃处置违法违规账号。网络平台应建立健全风险识别模型,加强招聘信息发布动态监测,对相关风险账号通过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进行实名核验;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固定证据,采取弹窗提示、违规警告、限流、屏蔽删除、断开发布链接、注销账号等措施,暂停或终止有关服务,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应根据公安、电信主管部门要求,对涉案、涉诈电话卡关联账号进行核验,采取限期改正、限制功能、暂停使用、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处置机制,对投诉举报集中的账号,及时进行人工审核、平台干预。建立异常名录制度,禁止相关主体通过更换、重新申请账号和账号迁移等方式,重新发布招聘信息。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网络招聘行为的规范管理,对涉嫌违法违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非法职业中介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加快建立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录库,为网络查询比对核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信息提供便利。各级网信部门应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督促指导,强化招聘服务类账号管理及处置。各级电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提供号码保护服务应用平台的监管,降低求职用户手机号码泄露风险,组织做好对涉诈异常信息、活动的监测识别、动态封堵和处置。各级公安机关应加强互联网安全监管,对有关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形成震慑。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应督促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加强贷款审核与风控机制建设,严格规范与网络平台的助贷业务合作,遏制培训贷风险。要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共同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维护网络招聘秩序,保护求职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人力资源市场环境。
附件:附件1网络平台分类核验招聘服务账号资质材料清单.doc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年12月25日
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 加力支持就业创业的指导意见
财金〔2025〕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各金融监管局,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相关银行,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增信分险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精准支持就业创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加强财政金融与就业政策协同联动,加力就业岗位挖潜扩容,支持重点群体创业,提升金融资源的就业带动力,全力促发展惠民生。
——坚持服务实体与支持就业融合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加大对吸纳就业能力强、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助力企业在扩大生产投资中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实现高质量发展与就业扩容相辅相成。
——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运作有机统一。强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政策传导和体系引领作用,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体系提升稳就业促创业政策效能。金融机构遵循市场化运作和商业可持续原则,在依法合规前提下自主选择服务对象。
——坚持创新发展与风险防控统筹兼顾。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及服务模式,强化科技赋能,打造便捷化线上普惠小微产品,满足小微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坚守风险可控底线,将审慎经营要求贯穿业务全流程。
二、加力支持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
(一)探索设立融资担保就业贡献度指标。构建可量化、可考核的融资担保就业贡献度指标体系,科学衡量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年度带动就业人数实现正增长情况、单位担保资源带动就业人数高于平均水平情况,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的正向激励。 就业贡献度=合作机构当年稳就业人数/该机构上年稳就业人数×50%+合作机构单位业务规模稳就业人数/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单位业务规模稳就业人数×50%。其中,单位业务规模稳就业人数=合作业务稳就业人数/合作业务规模。
(二)优化融资担保资源配置。构建以就业贡献度为导向的担保资源分配机制,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在分配再担保业务授信额度时,新增就业贡献度指标作为重要影响因素。对于就业贡献度较大的合作机构,给予再担保资源倾斜。
(三)实施差异化再担保费优惠。建立再担保费优惠与就业贡献度指标挂钩机制,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按就业贡献度对合作机构再担保费分档给予差异化优惠。对于就业贡献度较大的合作机构,给予较多再担保费优惠,再担保费优惠最高不超过20%。
(四)创新专项金融产品服务。深化“政、银、担”合作,鼓励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制定吸纳就业人数多、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专属综合性服务方案,探索创新开发专项为小微企业支付员工工资的金融产品,开展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业务,对用工人数未减少、受关税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主动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五)降低融资担保门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减少、取消对吸纳就业人数多、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抵质押反担保要求,弱化盈利考核,加大对首贷、首担客户的开拓力度,降低融资准入门槛。
三、助力重点群体创业带动就业
(六)支持重点人群积极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支持应届和往届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
(七)积极为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人口、返乡创业农民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十类重点就业群体以及吸纳其就业的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积极提供担保增信服务,重点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创业创新小微企业。在具备条件的地方,试点探索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以一般担保责任模式,为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提供担保增信。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将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担保业务纳入再担保业务范围。
(八)降低创业群体综合融资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可持续经营的基础上,探索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减收担保费或对守信客户给予返还部分担保费激励,推动银行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利率水平。对以银担损失分担模式开展的创业担保贷款,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给予再担保费差异化优惠。
(九)加大财政奖补政策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财政支持力度,统筹财政资金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收创业担保贷款担保费奖补、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补充、提升个人或小微企业申领创业担保贷款便利度信息化支持等相关工作。
(十)提升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效率。建立创业担保贷款“快审、快批、快保、快贷”机制,推广线上化业务模式和银担合作“总对总”模式,简化审批流程,推动银行加快放贷速度。
四、强化信息归集共享
(十一)健全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鼓励地方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建立资格审核、贷款发放、担保增信、财政贴息等数据共享平台,优化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数据及担保稳定和新增就业人数统计,提升数据质量和政策精准性。
(十二)优化数字化平台建设。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优化全国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管理服务平台,强化数据统计、交叉核验和动态分析等功能,为稳就业专项产品提供数据支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充分利用企业就业人数、社保缴纳、代发工资、结算流水等大数据,推动融资服务从“经验驱动”向“数据驱动”转型,提升服务质效。
五、加强组织实施
(十三)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地方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完善协作机制,细化政策举措,加强宣传引导,聚焦经营主体融资稳岗需求,推动银担机构主动对接,缓解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融资难题。金融管理部门加强正向激励,采取差异化监管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信贷资源更多投向小微企业、“三农”、特殊群体等普惠金融领域。
(十四)强化绩效考核引导。地方财政部门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促进就业创业成效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政策支持、奖励激励的重要依据,激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就业创业的内生动力。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