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人社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局法规科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288号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楼907室。
联系电话:0930-6213703
传 真:0930-6227037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州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州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本单位门户网站,网址:rsj.linxia.gov.cn。
2、本单位新浪官方微博。
3、本单位宣传栏或宣传窗。
4、其他方式。
(三)公开时限
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局法规科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288号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楼。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13703
传真号码:0930-6227037
电子邮箱:lxzrsj01@163.com
邮政编码:731100
(二)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临夏州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linxia .gov.cn)或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rsj.linxia.gov.cn)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其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临夏州政府门户网站或临夏州人社局门户网站政府公开信息申请系统上直接提出申请,也可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处理
(1)审查。
①我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不同,为提高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以延长20个工作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④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⑤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四、监督方式
公开权利人可就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本单位驻局纪检监察组申诉或投诉(联系电话:0930-6214327,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288号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邮政编码:731100),也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还可以通过向临夏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向永靖县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关于做好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临州人社通〔2025〕43号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直行业主管部门、企业,相关继续教育基地:
为认真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深入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全州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5〕12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州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
(一)学习时间
2025年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于11月30日前完成,当年申报职称的须在申报前完成培训。
(二)学习平台
根据省人社厅评估认定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名单,经公开遴选、综合评价及州人社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确定临夏州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工作由六家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分别承担,提供相应网络培训服务。
(三)学习方式
1.线上学习。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系统(https://wsbs.rst.gansu.gov.cn/publicservice/home)”选择相应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进行学习(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
(1)临夏市、广河县、积石山县及州直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点击福建华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教育网络平台参加培训,学员咨询客服热线:4000013710,平台业务联系人:翟老师(15393172892);
(2)临夏县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点击西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网络平台参加培训,学员咨询客服热线:0931-7651512,平台业务联系人:马老师(18919005561);
(3)永靖县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点击天水博通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继续教育网络平台参加培训,学员咨询客服热线:4008325966,平台业务联系人:周老师(15693880966);
(4)康乐县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点击兰州财经大学继续教育网络平台参加培训,学员咨询客服热线:4008831882,平台业务联系人:周老师(17318713327);
(5)东乡县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点击甘肃新科技专修学院继续教育网络平台参加培训,学员咨询客服热线:0931-8474711,平台业务联系人:张老师(18153689791);
(6)和政县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点击甘肃中经智源教育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继续教育网络平台参加培训,学员咨询客服热线:4001168681,平台业务联系人:葛老师(17709428283)。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按以上要求登录我州遴选协定的对应省级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进行在线学习,平台可对单位和个人提供电子发票。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注册时要填写本单位全称(公章上的单位名称),便于证书打印和数据统计。
2.线下学习。包括培训进修、专题讲座、远程教育、自学考试、学术交流活动、在职学历教育、完成成果著作、挂职锻炼或外派等学时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学习方式。
(四)学习内容
1.公需科目突出思想政治引领,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普及数字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生态文明建设、甘肃省融入“一带一路”倡议、司法法律、身心健康、国防教育、民族团结等知识。课程由六家继续教育基地开发,面向对应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培训。
2.专业科目应立足科技前沿,体现专业发展趋势,以提升创新创业能力为重点,由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基地和学员根据行业特点及专业发展需要自行确定。
(五)学时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参加2025年继续教育培训,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
(六)学时认定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可通过网络学习和同等学时认定获取。网络课程的学习学时由系统自动生成;同等学时认定按照《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管理办法》执行,由学员通过系统进行申请,用人单位审核认定。
(七)证书打印
学员须在规定学习时间内生成和打印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生成和打印证书的,须在下一年度系统开通后进行。
二、组织参加高级研修项目
2025年,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重点行业发展需要,由省农科院等科研院所承办4期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含自筹经费),举办3期省级高级研修项目。每期高级研修项目研修时间为5天左右,学员数量不超过100人,各县(市)人社局、州直行业主管部门及企业须按照州人社局分配名额选派专业技术等人才按时参加高级研修项目。
三、推进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培训
按照省人社厅培训任务分解安排,各县(市)、州直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发展需要和培训工作实际,科学确定本县(市)、本行业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培训计划,开展灵活多样的能力提升培训活动,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
四、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
按照《甘肃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甘人社通〔2024〕152号)有关要求,各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机构要实施规范化培训、社会化评价,确保数字技术人才培养质量,每家培训机构每年培育相应职业数字技术工程师数量应不少于60人。
五、工作要求
(一)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要深化对继续教育学习的认识,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2025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课目学习。经多次协商,继续教育网络培训课时费为2元/学时。有补学补考的,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
(二)各继续教育基地要聚焦服务我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主动对接各重点行业人才培养需求,加强优秀教材和精品课件开发建设,满足专业技术人员多样化学习需求。要主动听取吸纳行业主管部门及学员的评价建议,切实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学习服务平台和环境。同时要严格遵守继续教育相关规定,不得出现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现象。各级人社部门将加强对继续教育基地的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检查、抽查结果将作为调整、撤销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及下达培训任务的重要依据。
(三)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需要和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实施各类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培训项目,高质量完成培训任务。同时要针对行业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加强指导扶持,及时提供继续教育培训政策服务。各县(市)人社局、州直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不断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规定,督促保障培训所需费用,确保各项任务于11月30日前完成,并将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培训资料报送州人社局专技科。
州人社局联系人:马轩 联系电话:0930-6213722
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继续教育运维:0931-8815147,15593138423
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各县(市)人社局:
现将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电话:0930-6213703
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8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
甘人社通〔2025〕120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精神,认真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50号),现就进一步规范全省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的业务范围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在市场主体登记办理完毕并取得营业执照后,依法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职业中介活动是指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中介服务,包括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开展网络招聘服务、开展高级人才寻访(猎头)服务等经营性活动。
二、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的方式
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可以自愿选择按照一般程序或者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办理行政许可。申请人可通过政务大厅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或登陆“甘肃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办理。
三、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的条件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服务场所、办公设施;
3.有3名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专职工作人员具备相应职业资格。即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具备人力资源等相关专业知识、参加了人力资源市场主管部门组织的从业人员培训或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经历等情况,皆视同为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须提交的材料
(一)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甘肃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表》;
2.《人力资源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二)一般程序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甘肃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表》;
2.申办机构的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申办机构的章程以核发营业执照的市场监管部门核定版本为准,确保真实、公开、合法;
3.申办机构办公和服务场所租赁协议、房产证明。有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相适应的场所和设施,自有场所,应当提交房产证明;租赁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出租方房产证明。提供办公场所图片资料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备(型号、数量)、信息管理系统清单等;
4.专职工作人员基本信息。专职工作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职业资格证复印件。
五、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审核时限
按照一般程序申请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按照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的,经审查后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不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六、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本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业务范围、许可证发放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及时更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档案和台账,建立与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定期信息推送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为依法规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夯实基础。
(二)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将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和监督电话等在受理窗口和本部门网站等政务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告知,并提供申请表格的免费下载服务,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时限要求,及时依法办结。
(三)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证照分离”“放管服”改革要求,大力推广应用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的,不得擅自增加受理限制条件、增设办理环节,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或额外提供申请材料。同时加强电子许可证管理,优化电子许可证核发、使用等服务。
联 系 人:蒲建英
联系电话:0931-8240870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夏州人社局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州委依法治州办公室:
2024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州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法治人社建设取得了新成效。现将我局2024年度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不断强化部门法治建设组织领导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各项要求,着力构建运行高效、规范有序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党支部“必修课”,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组织各科室、单位广泛开展讨论交流,在全局掀起了学习宣传热潮。
二是常态化学习法律法规及相关会议精神。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研究法治工作,全年开展理论中心组法治专题学习1次,党组会、局务会法治学习、研究法治相关工作12次,专题听取根治欠薪、工伤认定、和谐劳动关系、主动创稳等工作报告,就落实法治工作重点任务提出明确要求,统筹推动部门法治建设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三是着力构建运行高效、规范有序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制定印发年度法治人社建设重点任务、普法任务清单、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实施方案等,坚决扛起部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负责人带头尊法学法,“讲法”“述法”,带领全局干部职工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深入推进法治人社建设。
(二)坚持以健全制度体系为根本,积极推进人社领域良法善治
一是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对现行有效4件政策文件逐件审核梳理,形成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按要求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等内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
二是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贯彻执行《临夏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局党组议事规则》,切实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严格执行决策责任倒查和终身追究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避免决策随意化,防止凭主观靠经验决策。
(三)坚持以纵深推进政务服务改革为保障,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州本级153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线上线下同标准办理,38项实现告知承诺办理,网办率100%、全程网办率91.93%,33项政务服务事项关联电子证照,已实现“应关联尽关联”,优化完善办理要素130余项,全州人社系统158项政务服务事项已实现“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公安、医保、公积金、大数据等部门对接,制定工作方案、办事指南、相关表单等,实现“退休一件事”一端受理、一次办结。
二是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部门联合、加大信用融合,统筹各类抽查事项,提高各部门的协作效能,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强化失信联合惩戒,今年,我们先后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16起;依法将6家企业和2名个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及时推送至发改、财政、住建、税务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四)坚持以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为关键,全面提升执法为民水平
一是深入推进根治欠薪。通过落实各项关键制度预防欠薪问题发生,每年常态化组织开展各类根治欠薪专项执法检查,今年共排查各类用人单位383户,涉及劳动者15491人,督导在建项目落实总承包代发工资、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劳动合同签订五项关键制度,将在建项目纳入全省“陇明公”平台进行监管,借助信息化手段监测预警五项制度落实情况。今年以来,全州已录入在建工程项目716个,居全省第一,通过平台累计为28万余名农民工发放工资60亿余元。
二是强化欠薪核处。以全国、全省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为依托,认真受理农民工欠薪线索,及时核查处理欠薪问题,对重点案件采取领导包案、提级办理等方式,提升欠薪治理效能,先后办结各类督转办案件620件,全国、全省根治欠薪平台线索14848件,累计为4815余名农民工追回欠薪3824.5412万元。
三是扎实开展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专项行动,出动检查人员131人次,累计检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32家,劳务派遣机构59家,职业技能培训机构68家,查处违反就业管理相关规定的行政违法案件99件。将10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11家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纳入“红榜”,优先支持推荐;将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22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7家劳务派遣机构和9家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列入“灰榜”,责成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22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7家劳务派遣机构和20家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纳入“黑榜”。
四是强化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现有行政执法人员均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并取得行政执法证。常态化开展劳动监察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五)坚持以关口前移多元化解为重点,筑牢风险防控法治底线
一是聚力打造人社为民服务“直通车”金名片。我州各级人社为民服务“直通车”运行三年来,累计提供咨询解答2.1万人次,办理各项业务1万余件,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急难愁盼”问题42件。
二是开展专题培训。一方面,邀请政务大厅相关工作人员和工程师对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讲解政务服务各项重点指标提升方法。另一方面,安排19个业务科室,集中利用5天时间,分批次到政务大厅对人社窗口、综合窗口、“12345”热线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详细解读学习最新政策文件,确保在办事指南、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全链条一个标准口径准确把握运用,并对窗口近期业务办理中遇到的典型案例进行具体分析研究,共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疑难杂症”,先后培训70余人次。
三是全面推动仲裁调解提质增效。注重调解先行原则,无论在立案前、庭审前,还是庭审后,都始终把“调解”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其中,千方百计加大调解力度,提高调解成功率。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截至目前,全州受理办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案件50件,办结率100%,涉及劳动者50人,涉案金额150.17万元,实现案件审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得当、仲裁裁决统一。
四是积极配合司法审判,力促人社领域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深入分析人社领域行政争议案件类型,探索改进行政行为的方式方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和行政诉讼案件。2024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件,行政应诉案件5件,行政负责人出庭率100%。
(六)坚持以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为基础,切实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一是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根据不同群体特点,利用“12·4”国家宪法日、五一国际劳动节、行政复议法宣传月、基金监督警示教育月、社保服务月、“春风行动”“直播带岗”等活动,集中开展法治宣传,切实增强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大力开展上门服务。实施州、县市两级人社部门“援企稳岗 服务千企”行动,采取上门服务、政策宣讲、座谈交流、用工指导、现场解答等方式开展援企稳岗,纾困解难工作,共走访服务各类企业100余家。
三是深入一线开展普法学习宣传活动。协同市人社局、市社保中心在古河州牡丹园三期项目工程现场,开展“走进奔跑者”主题宣传暨《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20周年和职业伤害保障试点2周年纪念宣传活动。施工人员及农民工、外卖行业、快递行业从业人员代表近100人参加活动,发放各类宣传品共计900余份(册),现场讲解了工伤认定及流程、劳动能力鉴定申报条件、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条件、工伤保险待遇发放标准等政策法规,提高了各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对工伤保险政策的知晓度,为下一步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打下坚实基础。
四是持续抓好人社法律法规日常宣传。依托劳务输转“春风行动”、“直播带岗”等招聘活动和各类人社政策宣传活动,宣传人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专项宣传、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日等活动,送法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累计悬挂宣传条幅60多幅、张贴海报100余张、印制彩页资料5000余份。
二、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虽然我局人社法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州委、州政府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盼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还不深不细,应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法治人社建设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各级人社干部依法行政水平、执法队伍建设还需加强。三是普法宣传形式和内容还需创新,人社普法宣传的传播力、影响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三、2025年度工作打算
2025年,我们将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标对表甘肃省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及“八五”普法规划,坚决贯彻实施州委州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以高水平法治保障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民生保障和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一是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法治学习的重要科目、重点内容,不断将学习成果转化为为民解忧的新思路、细化为为民谋利的新举措。
二是纵深推进政务服务提升工作。认真推动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部署要求,持续做好政务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优化办事流程,为政府职能转变蓄力,以数字化人社建设成果为营商环境提质增效赋能。
三是全面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常态化开展案卷评查和典型案例指导,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持续做好队伍建设,加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人员的培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四是完善风险矛盾预防化解调处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联动会商,信息沟通,共同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探索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完善预防协商解决机制,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率。
五是提升法治宣传实效。紧贴群众需求,紧扣民生热点,创新普法形式,拓宽普法渠道,切实增强法治宣传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将法治宣传融入法治人社实践全过程。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级有关企业:
为了规范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活动,根据《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和《甘肃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甘人社通〔2017〕161号)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临夏州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评价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联 系 人:贾永锋
联系电话:0930-6219430
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2日
2023年度临夏州企业劳动保障守法
诚信等级评价活动方案
为增强劳动保障监察的针对性和效率,实行用人单位分类监管,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履行守法诚信义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和《甘肃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甘人社通〔2017〕16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遵循事实、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采取统一标准和程序,由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负责评价活动。通过开展评价活动,健全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制度,增强企业守法诚信意识,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发展的管理模式,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在全社会营造企业守法诚信光荣、违法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
二、评价对象
在本县(市)、州级注册的所有用工企业。
三、评价内容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主要内容包括:
(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四)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五)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六)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七)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八)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九)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四、评价标准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B、C三个等级:
(一)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评为A级。
(二)企业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为B级。
(三)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C级:
1.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4.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
5.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评价程序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查申报(10月12日至10月20日)。企业对照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内容标准深入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填写《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经企业登记县市工会组织同意后,报同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初审。
(二)核查复审(10月21日至10月31日)。县(市)登记的企业,由县(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出初评意见,提交县(市)企业评价活动领导小组会议评审。州级登记的企业,由州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出初评意见,提交州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活动领导小组会议评审。
(三)公布结果(11月10日前)。州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在州人社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命名。县(市)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由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通过网站或报纸公示和公布。
六、结果运用
州、县(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
(一)对评为A级的企业,适当减少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优先推荐参加评优、评先、评劳模等评比表彰活动。
(二)对评为B级的企业,适当增加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在推荐参加评优、评先、评劳模等评比表彰活动时要按照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标准进行审查合格后予以出具相关证明。
(三)对评为C级的企业,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强化劳动保障日常巡视检查,约谈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及公司上市等需要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时,予以一票否决。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要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对树立用人单位品牌形象,增强用人单位核心竞争力,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性,广泛宣传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程序,鼓励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促使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规范用工,尊重劳动,推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活动顺利开展。
(二)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为切实做好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成立州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人社局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具体负责评价活动的组织指导和实施工作。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统筹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做好本县(市)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三)严格评价标准,实行信息共享。按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具体要求,遵循依法、公正原则,把牢等级评价标准,严格等级评价条件,确保评价结果质量。加强与公安、金融、住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监管、工会和税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对企业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强化同系统内社保、人才、就业等相关单位的配合沟通,确保企业存在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不遗漏,不作变通、不搞平衡,真正把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诚信企业评选出来,保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客观公正,真实有效。
(四)建立诚信档案,跟进动态监管。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通过开展评价活动,健全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及时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纳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至少保留3年。要积极建立企业劳动保障信息数据管理平台,对不同的信用等级企业实行动态监管,因违法行为需要降级和守法行为需要升级的,重新作出评价后及时调整守法诚信等级,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效能。
附件: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活动申报表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活动申报表
(2023年度)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登记机关 | 成立时间 | ||||||||
企业地址 | 企业性质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劳资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主管部门 | 社会保险 登记机关 | 申请评定等级 | |||||||
职工总人数 | 劳动保障规章 制度是否健全 | 有无违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 | |||||||
签订劳动 合同人数 | 劳动合同 签订率% | 有无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 |||||||
有无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 有无违反工作 时间和休息 休假规定情况 | 有无违反工资 支付规定情况 | |||||||
是否签订 集体合同 | 是否受到劳动 保障行政处罚 | 有无劳动争议 仲裁败诉案件 | |||||||
参加养老保险人数 | 养老保险参保率% | ||||||||
参加失业保险人数 | 失业保险参保率% | ||||||||
参加工伤保险人数 | 工伤保险参保率% | ||||||||
参加医疗保险人数 | 医疗保险参保率% | ||||||||
参加生育保险人数 | 生育保险参保率% | ||||||||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定申报材料 | |||||||||
企业守法诚信申报材料 | |||||||||
(以上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企业工会组织意见: 本企业申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 级企业,已经工会组织讨论同意,并向企业职工公示5个工作日。 企业工会主席签章: 年 月 日 | |||||||||
企业注册地工会组织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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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劳务派遣经营单位:
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要求,截止2024年4月29日,全州共有69家由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可的劳务派遣企业。按照“谁审批、谁年审”的原则,各劳务派遣单位向核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人社部门提交了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经集中整治和核验,59家劳务派遣企业经营情况符合要求;10家劳务派遣企业经营情况不符合要求。现将年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名单附后),如对公示有异议,请向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 系 人:马文海
联系电话:0930-6214952
附件:临夏州2023年度劳务派遣企业年审公示名单
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9日
临夏州2023年度劳务派遣企业年审公示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发证机关 | 年审结果 |
1 | 临夏州融通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620000160320 | 临夏州人社局 | 逾期未提交年度经营报告 |
2 | 临夏州新东太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 73100020210001 | 临夏州人社局 | 合格 |
3 | 临夏州宇牌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 | 73100020210002 | 临夏州人社局 | 合格 |
4 | 甘肃河岳琨鹏劳务有限公司 | 73100020220001 | 临夏州人社局 | 合格 |
5 | 临夏州润康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 73100020220002 | 临夏州人社局 | 合格 |
6 | 甘肃聚能众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 73100020220003 | 临夏州人社局 | 合格 |
7 | 临夏州人力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 73100020220005 | 临夏州人社局 | 合格 |
8 | 临夏州九州聚贤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73100020220004 | 临夏州人社局 | 合格 |
9 | 临夏州尚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 73100020220007 | 临夏州人社局 | 合格 |
10 | 积石山县汇众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 73100020230001 | 临夏州人社局 | 合格 |
11 | 甘肃陇原世纪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73100020220006 | 临夏州人社局 | 合格 |
12 | 临夏州民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73100020230002 | 临夏州人社局 | 合格 |
13 | 临夏州汇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73130020230003 | 临夏州人社局 | 合格 |
14 | 甘肃晨旭龙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73130020230004 | 广河县人社局 | 逾期未提交年度经营报告 |
15 | 甘肃重信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73130020210002 | 广河县人社局 | 逾期未提交年度经营报告 |
16 | 甘肃国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73130020210004 | 广河县人社局 | 合格 |
17 | 临夏州一条龙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 73130020230005 | 广河县人社局 | 合格 |
18 | 甘肃驰升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73130020230006 | 广河县人社局 | 合格 |
19 | 甘肃北泽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73130020230007 | 广河县人社局 | 合格 |
20 | 临夏利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73130020230008 | 广河县人社局 | 合格 |
21 | 甘肃恒啸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73130020210003 | 广河县人社局 | 经营异常(注销) |
22 | 和政县富民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 | 73120020210003 | 和政县人社局 | 合格 |
23 | 和政县天的成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73120020200001 | 和政县人社局 | 合格 |
24 | 和政县友邦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 73120020200002 | 和政县人社局 | 合格 |
25 | 和政县世英人力资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73120020200004 | 和政县人社局 | 合格 |
26 | 甘肃荣达信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73120020210002 | 和政县人社局 | 合格 |
27 | 甘肃勤之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73120020210001 | 和政县人社局 | 合格 |
28 | 甘肃政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73120020210004 | 和政县人社局 | 合格 |
29 | 积石山县国贤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73170020230004 | 积石山县人社局 | 合格 |
30 | 积石山县永林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 73170020220001 | 积石山县人社局 | 合格 |
31 | 积石山县锦绣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73170020200002 | 积石山县人社局 | 合格 |
32 | 康乐县启航劳务输出有限公司 | 73150020230001 | 康乐县人社局 | 合格 |
33 | 康乐县启源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 73150020240001 | 康乐县人社局 | 合格 |
34 | 康乐海州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 73150020220002 | 康乐县人社局 | 合格 |
35 | 临夏县奇志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 7318002023002 | 临夏县人社局 | 合格 |
36 | 临夏县鑫胜宏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 73180020220003 | 临夏县人社局 | 合格 |
37 | 临夏县启航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73180020220001 | 临夏县人社局 | 合格 |
38 | 临夏县和道人力资源公司 | 73180020230003 | 临夏县人社局 | 合格 |
39 | 临夏县天顺和劳务有限公司 | 73180020210002 | 临夏县人社局 | 合格 |
40 | 临夏县厚信劳务有限公司 | 73180020200004 | 临夏县人社局 | 合格 |
41 | 临夏县河州越士腾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73180020200007 | 临夏县人社局 | 合格 |
42 | 临夏县明盛源劳务有限公司 | 73180020210006 | 临夏县人社局 | 合格 |
43 | 临夏县乡村振兴发展集团社会服务有限公司 | 73180020200005 | 临夏县人社局 | 合格 |
44 | 甘肃鸿丰通劳务有限公司 | 73180020210008 | 临夏县人社局 | 合格 |
45 | 夏县河州兄弟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73180020230001 | 临夏县人社局 | 合格 |
46 | 临夏县力行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 73180020210009 | 临夏县人社局 | 合格 |
47 | 甘肃扬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73180020220002 | 临夏县人社局 | 合格 |
48 | 临夏县守信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 620000200014 | 甘肃省人社厅 | 到期未延续 |
49 | 甘肃古典集团昱信劳务有限公司 | 73160020230004 | 永靖县人社局 | 合格 |
50 | 甘肃金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73160020230001 | 永靖县人社局 | 合格 |
51 | 甘肃河州一家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73160020220001 | 永靖县人社局 | 合格 |
52 | 甘肃荣信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73160020230003 | 永靖县人社局 | 合格 |
53 | 甘肃振志卓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73160020230002 | 永靖县人社局 | 合格 |
54 | 临夏州鑫航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73110020220005 | 临夏市人社局 | 逾期未提交年度经营报告 |
55 | 甘肃惠泽八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73110020200002 | 临夏市人社局 | 合格 |
56 | 临夏州雄临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73110020210001 | 临夏市人社局 | 合格 |
57 | 临夏州腾兴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73110020210002 | 临夏市人社局 | 合格 |
58 | 甘肃宏远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73110020210003 | 临夏市人社局 | 合格 |
59 | 临夏州鑫回航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73110020210004 | 临夏市人社局 | 合格 |
60 | 临夏州兴福源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73110020210005 | 临夏市人社局 | 合格 |
61 | 临夏市世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 73110020220001 | 临夏市人社局 | 合格 |
62 | 甘肃人才领航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73110020220002 | 临夏市人社局 | 合格 |
63 | 临夏三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73110020220003 | 临夏市人社局 | 合格 |
64 | 临夏州正信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 73110020220004 | 临夏市人社局 | 合格 |
65 | 临夏市祥瑞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 | 73110020220006 | 临夏市人社局 | 合格 |
66 | 临夏市农康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73110020220007 | 临夏市人社局 | 合格 |
67 | 甘肃国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73140020230001 | 东乡县人社局 | 逾期未提交年度经营报告 |
68 | 甘肃招财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73140020230004 | 东乡县人社局 | 逾期未提交年度经营报告 |
69 | 甘肃泰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73140020230002 | 东乡县人社局 | 逾期未提交年度经营报告、无业务 |
70 | 甘肃军荣合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73140020230003 | 东乡县人社局 | 逾期未提交年度经营报告、经营异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