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人社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局法规科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288号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楼907室。
联系电话:0930-6213703
传 真:0930-6227037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州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州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本单位门户网站,网址:rsj.linxia.gov.cn。
2、本单位新浪官方微博。
3、本单位宣传栏或宣传窗。
4、其他方式。
(三)公开时限
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局法规科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288号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楼。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13703
传真号码:0930-6227037
电子邮箱:lxzrsj01@163.com
邮政编码:731100
(二)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临夏州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linxia .gov.cn)或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rsj.linxia.gov.cn)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其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临夏州政府门户网站或临夏州人社局门户网站政府公开信息申请系统上直接提出申请,也可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处理
(1)审查。
①我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不同,为提高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以延长20个工作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④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⑤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四、监督方式
公开权利人可就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本单位驻局纪检监察组申诉或投诉(联系电话:0930-6214327,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288号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邮政编码:731100),也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还可以通过向临夏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向永靖县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关于印发《临夏州员工录用“一件事”
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人社局、医保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政务服务中心、数据管理部门:
现将《临夏州员工录用“一件事”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夏州医疗保障局
临夏州大数据中心
2026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夏州员工录用“一件事”
工作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二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精神,根据省人社厅、省大数据中心《关于印发员工录用“一件事”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和临夏州优化政务服务相关工作部署,持续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实现员工录用“一件事”跨部门高效集成办理,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群众需求为向导,聚焦企业员工录用全流程服务需求,通过“政策协同、流程再造、数据共享、服务集成”,将就业登记、社保参保、公积金开户等关联事项整合为“一件事”。全面实现“一网申请、一表填报、一窗受理、协同办理、一体反馈”,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减少跑动次数,构建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企业诉求快速响应的集成服务模式,切实提升企业办事便捷度与满意度,为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员工录用“一件事”标准化规范化运行
系统梳理员工录用关联事项要素,对照全省标准统一规范就业登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劳动用工备案、职工社保参保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职工医保参保登记等联办事项的办理条件、申报材料与流程节点。严格执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个流程、一套指南”要求,精简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材料,明确跨部门通办流程,确保全州办理标准统一、指引清晰、贴合企业实际。
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医保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大数据中心;各县市人社局、医保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政务服务中心、数据管理部门。
完成时限:2026年6月底前
(二)贯通省州“一件事”服务平台
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甘快办”移动端“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专区,统一企业办事入口,优化跨层级业务流程。全面评估人社、医保、公积金等部门现有系统支撑能力,严格遵循省级技术规范,建立省州联动数据共享机制,提升企业资质、员工身份、备案信息等核心数据的质量与时效性。优化部门间业务流转节点,实现申请信息在州级平台与省级平台、跨部门系统间无缝流转,保障企业基本信息、员工身份核验结果、劳动合同备案数据等实现省州互通共享。
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医保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大数据中心;各县市人社局、医保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政务服务中心、数据管理部门。
完成时限:2026年6月底前
(三)健全线下服务与诉求响应机制
推动员工录用“一件事”全面入驻县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综合窗口”依托社保参保登记窗口设立,全面承接员工录用“一件事”业务。实行“前台一窗收件、后台人社+医保+公积金三部门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集约服务模式。明确窗口人员职责清单,收件标准与转办时限,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提升基层窗口服务能力。同步梳理“一件事”办理高频问题,建立并动态更新本地化知识库;对甘肃政务服务网政民互动、“陇商通”涉企平台、12345热线等渠道反馈的诉求,建立“接收—转办—办结—回访”闭环处置机制,确保企业诉求响应及时、处置到位。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社局、医保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数据管理部门;州人社局、州医保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大数据中心。
完成时限:2026年6月底前
(四)强化数据共享与核验应用
建立临夏州员工录用“一件事”本地化数据共享核验机制,重点推进企业营业执照、员工身份信息、劳动合同、社保卡等关键数据的跨部门共享与实时核验,保障业务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在职工参保登记、公积金账户设立等环节推动电子证照互通互认,实现“数据预填免填写、材料复用免提交”。针对中小企业需求,优化电子证照调用流程,减少重复提交材料,切实降低办事成本。
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医保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大数据中心;各县市人社局、医保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政务服务中心、数据管理部门。
完成时限:2026年6月底前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6年4底前):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并印发工作方案。召开部门协调会,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要求。
(二)系统开发与测试阶段(2026年5月-6月):按照省上统一安排和要求,完成“员工录用一件事”线上模块的开发和系统对接工作。组织内部测试和试点企业试运行,根据反馈优化流程和系统。
(三)全面推行阶段(2026年6月底前):在全州范围内正式上线运行“员工录用一件事”服务。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人社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使用率。
(四)持续优化阶段(2026年6月底及以后):建立常态化跟踪反馈机制,收集企业和经办窗口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定期评估实施效果,持续进行优化和完善,力争形成可在全省推广的“临夏经验”。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部门责任,明确分工抓落实。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需求,优化服务细节,提升服务便捷性,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地。州人社部门负责对照省级规范,牵头起草《临夏州员工录用“一件事”工作方案(试行)》,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并跟踪评估推广成效。州医疗保障部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确保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事项无缝纳入“一件事”流程,实现数据同步接收、业务同步办理,配合牵头部门,明确其在联办流程中所需接收的数据项和反馈结果的形式与时限。州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推动“一件事”在各县市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的落地实施。州大数据中心负责为“一件事”提供数据共享和技术支持,确保跨部门信息流转顺畅、安全可靠。各县市对应部门负责在本级行政区划内严格执行统一标准,组织开展基层宣传培训,并收集一线办理中的问题与建议,定期向对口部门反馈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系统卡点、流程堵点和企业疑问,为持续优化提供实践依据。
(二)强化部门协同,凝聚合力破难题。建立责任部门间“员工录用‘一件事’协同工作机制”,适时召开协同推进会议,统筹技术力量打通数据接口、解决系统对接问题,保障跨部门信息共享高效顺畅。针对办理中的业务衔接问题,各部门要主动沟通、靠前服务,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确保整体流程无缝衔接、顺畅运行。
(三)强化督促指导,整改问责保实效。各有关部门及时关注工作推进情况并督促指导,每月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对推进滞后或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与要求;对整改不到位的,在全州工作会议上通报批评,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改革取得实效。
附件:1.员工录用“一件事”申请表
2.员工录用“一件事”申请材料清单
3.员工录用“一件事”办事指南
4.员工录用“一件事”办理流程图
附件1
员工录用“一件事”申请表
申请事项 | □就业登记 □档案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劳动用工备案 □职工参保登记 □社会保障卡申领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 |||||||||
公共基本信息 | ||||||||||
办事人信息 | 办事人姓名 | 办事人身份证号 | ||||||||
办事人身份 | 联系电话 | |||||||||
单位基本信息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单位缴存地住房 公积金中心名称 |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 | |||||||||
单位地址 | 注册日期 | |||||||||
个人信息 | ||||||||||
姓名 | 证件类型 |
个人照片 | ||||||||
证件号码 | 性别 | |||||||||
民族 | 出生日期 | |||||||||
学历 | 缴费工资 | 身份证正反面上传区 | ||||||||
就业登记 | 就业日期 | 就业地行政区划 | ||||||||
就业人员类别 | ||||||||||
档案接收(流 动人员人事档 案接收) | 去函单位名称 (原工作单位) | |||||||||
去函单位行政区划 | ||||||||||
接转流向 | 口地州内转移 口省内转移 口省外转移 | |||||||||
劳动用工备案 | 劳动者国籍 | 劳动者文化程度 | ||||||||
职工类别 | 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 □是口否 | ||||||||
合同状态 | 用工形式 | |||||||||
职业/工种 | 合同期限类型 | |||||||||
用工起始日期 | 用工终止日期 | |||||||||
合同期限起始日期 | 合同期限终止日期 | ||||||
职工参保 | 出生日期 | 档案出生日期 | |||||
参加工作日期 | 必填 | 本人身份 | |||||
户口性质 | 必填 | 户口所在地 | 必填 | ||||
退役军人标识 | 农民工标识 | ||||||
参保日期 | 必填 | 险种类型 | 必选 | ||||
参保身份 | 必填 | 联系电话 | 必填 | ||||
常住地址 | |||||||
社保卡申领 | 所属城州 | 服务银行 | |||||
证件有效期(起始日期一截至日期) | |||||||
常住地址 | |||||||
个人公积金 账户设立 | 个人缴存基数 | 个人缴存比例 | |||||
个人月缴存额(元) | 单位缴存比例 | 单位月缴存额(元) | |||||
职业 | 职务 | 职称 | |||||
职工医疗保险 参保登记 | 险种 | ||||||
变更类型 | |||||||
情况告知 | 申请人所填写的内容经核对,确认无误。且本次申报所提供的全部信息及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若经核 查发现,在本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申请人已知晓并同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 受相关部门的处理决定。
申请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 ||||||
员工录用“一件事”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是否必传 |
备注 |
1 |
居民身份证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社保卡申领、住房公积金 个人账户设立、职工医疗 保险参保登记 |
2 | 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表 | 申请人自备 | 是 | 职工参保登记 |
3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登记表 | 申请人自备 | 是 | 职工参保登记 |
4 | 批量档案接收花名册 | 申请人自备 | 是 | 仅在单独申报档案接收时 上传 |
附件3
员工录用“一件事”办事指南
部门 |
人社部门 |
联办机构 |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医保部门 |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 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
咨询投诉方式 | 办理地点 | ||||||
联办效能 | |||||||
单办件 办理时间 | 30个工作日 | 一件事联办 办理时间 | 5个工作日 | ||||
单办件 跑动次数 | 7次 | 一件事联办 跑动次数 | 1次 | ||||
单办件 递交材料 | 16 | 一件事联办 递交材料 | 4 | ||||
单办件 办理环节 | 11 | 一件事联办 办理环节 | 8 | ||||
基本信息 | |||||||
事项名称 | 员工录用“一件事” | 事项 类型 | 公共 服务 | 服务 对象 |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场次 数 |
1 | 必须现 场办理 原因说 明 |
需现场办理档案托管签字手续,以及档案材料缺失确认告知手续。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办 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办 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
适用对象 说明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 政机关,其他组织。 | 行使 层级 |
县级 | 事项审 查类型 |
并联办理 | ||
涉及的内 容 | 就业登记、档案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 收)、劳动用工备案、职工参保登记、社会 保障卡申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职 工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
实施主 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联办机构 |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医保部门 | 网办深 度(等 级 ) | 全程 网办 | 法人主 题分类 |
人力资源 |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无 | ||||||||||
受理条件 | |||||||||||
员工录用企业 | |||||||||||
申报材料 | |||||||||||
材料名 称 | 来源渠 道 | 材料类 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 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下载 | 纸质材料规格 | 填报须知 | |||
居民身 份证 | 政府部 门核发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1 | 必要 | 无 | 无 | 内容真实、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 | |||
职工社 会保险 参保登 记表 |
申请人 自备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1 |
必要 |
无 |
A4 |
材料齐全、清晰、完 备 | |||
职工基 本医疗 保险参 保登记 表 |
申请人 自备 |
原件 或复 印件 |
纸质或电子 |
1 |
必要 |
是 |
无 |
材料齐全、清晰、完 备 | |||
批量档 案接收 花名册 | 申请人 自备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1 |
必要 |
是 |
无 | 仅在单独申报档案接 收时上传 | |||
就业登记 | 法律法规 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
颁布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 ||||||||||
实施日期 | 2008年01月01日 | ||||||||||
条款内容 |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 下列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 ||||||||||
档案接收(流 动人员人事 档案接收) | 法律法规 名称 | 《人力资源州场暂行条例》 | |||||||||
颁布机关 | 国务院 | ||||||||||
实施日期 | 2018年06月29日 | ||||||||||
条款内容 | 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 ||||||||||
劳动用工备 案 | 法律法规 名称 | 《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甘肃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 | |||||||||
颁布机关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甘肃省人社厅 | ||||||||||
实施日期 | 2006年12月22日,2010年8月1日 | ||||||||||
条款内容 | 《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第二部分:从2007年起,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 关系的职工,都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到2008年底,全国 省、州、县三级都要建立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并依托金保工程劳动保障业务专网 ,实现国家、省、州三级劳动用工信息数据的交换与共享,基本建立全国劳动用工信息基础数据库。第三 部分第二条: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 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 |
职工参保 | 法律法规 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颁发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实施日期 | 2011年7月1日 | |
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 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 |
社会保障卡 申领 | 法律法规 名称 |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
颁发机关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
实施日期 | 2011年 | |
条款内容 | 第二章:发行管理;第三章:制作管理;第四章:应用管理 | |
个人住房公 积金账户设 立 | 法律法规 名称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颁发机关 | 国务院 | |
实施日期 |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 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 |
条款内容 |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 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 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任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 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 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 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职工医疗保 险 | 法律法规 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颁布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实施日期 | 2011年7月1日 | ||||||||
条款内容 | 第五十八条 | ||||||||
联办事项 | |||||||||
事项名称 | 办件类 型 | 受理部门 | 审批结 果类型 | 审批结果 名称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审批结果样本 | |||
就业登记 | 即办件 | 人社部门 | 无 | 无 | 否 | 无 | |||
档案接收 | 承诺件 | 人社部门 | 无 | 无 | 是 | 无 | |||
劳动用工备案 | 即办件 | 人社部门 | 无 | 无 | 否 | 无 | |||
职工参保登记 | 承诺件 | 人社部门 | 无 | 无 | 是 | 无 | |||
社会保障卡申领 | 即办件 | 人社部门 | 无 | 无 | 是 | 无 | |||
个人住房公积金 账户设立 | 即办件 |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 无 | 无 | 否 | 无 | |||
职工医疗保险 参保登记 | 承诺件 | 医保部门 | 无 | 无 | 否 | 无 | |||
服务成效 | |||||||||
减时间 | 通过“一网受理”,多部门协调办理,减少群众等待时间,事项累计办理时间由将近30个工作日减少至不超 过5个工作日 | ||||||||
减跑动 | 通过协同办理、全流程办理、申请人不用不同部门跑,跑动次数大大减少,跑动次数由7次减少至“最多跑一 次 ” | ||||||||
减材料 | 通过“多表合一、一表申报”,并结合数据共享和电子证照应用,精简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相同的不重复提 交,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从16份减少至4份 | ||||||||
减环节 | 通过整合办事事项,重塑办事流程,申请人办事环节由目前的近11个环节减少至8个环节 | ||||||||
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0日印发 |
下载链接:关于印发《临夏州员工录用“一件事”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pdf
州委依法治州办公室:
今年以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州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法治人社建设取得了新成效。现将我局2025年度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不断强化部门法治建设组织领导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各项要求,着力构建运行高效、规范有序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党支部“必修课”,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组织各科室、单位广泛开展讨论交流,在全局掀起了学习宣传热潮。
二是常态化学习法律法规及相关会议精神。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研究法治工作,全年开展理论中心组法治专题学习1次,党组会、局务会法治学习、研究法治相关工作12次,专题听取根治欠薪、工伤认定、和谐劳动关系、主动创稳等工作报告,就落实法治工作重点任务提出明确要求,统筹推动部门法治建设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三是着力构建运行高效、规范有序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制定印发年度法治人社建设重点任务、普法任务清单等,坚决扛起部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负责人带头尊法学法,“讲法”“述法”,带领全局干部职工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深入推进法治人社建设。
(二)坚持以健全制度体系为根本,积极推进人社领域良法善治
一是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对现行有效5件政策文件逐件审核梳理,形成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按要求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等内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
二是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贯彻执行《临夏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局党组议事规则》,切实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严格执行决策责任倒查和终身追究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避免决策随意化,防止凭主观靠经验决策。
(三)坚持以纵深推进政务服务改革为保障,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州本级145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线上线下同标准办理,38项实现告知承诺办理,网办率100%,45项政务服务事项关联电子证照,已实现“应关联尽关联”,优化完善办理要素130余项,全州人社系统145项政务服务事项已实现“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公安、医保、公积金、大数据等部门对接,制定工作方案、办事指南、相关表单等,实现“退休一件事”一端受理、一次办结。
二是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部门联合、加大信用融合,统筹各类抽查事项,提高各部门的协作效能,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强化失信联合惩戒,2025年先后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12起;依法将1家企业和1名个人列入欠薪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四)坚持以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为关键,全面提升执法为民水平
一是筑牢制度红线,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坚持预防和治理两手抓,一方面,常态化组织开展各类根治欠薪专项执法检查,督导在建项目落实五项制度,将在建项目纳入全省“陇明公”平台进行监管,2025年以来共排查各 类用人单位470户,涉及劳动者11707人;另一方面,针对已发生欠薪,以全国、全省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为依托,迅速核查、高效处理,全力帮助农民工追回欠薪。2025年以来,先后查处办结各类督转办案件415件,全国、全省根治欠薪平台线索11684件,累计为3523名农民工追回欠薪5735.8万元。
二是注重调解先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坚持“一案四调”(开庭前调解、开庭中调解、开庭后调解、结案前再调解),将调解贯穿于整个仲裁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努力将纠纷化解于案前。积极打造“仲裁+工会+司法+法院”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联合信访、法院、司法等部门构建“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体系,提升服务质效。2025年以来,全州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案件113件,均已办结,涉及劳动者114人,涉案金额718万元,结案率100%,调解成功率86%,实现案件审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得当、仲裁裁决统一。
三是强化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现有行政执法人员均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并取得行政执法证。常态化开展劳动监察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五)坚持以关口前移多元化解为重点,筑牢风险防控法治底线
一是开展专题培训。一方面,邀请政务大厅相关工作人员和工程师对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讲解政务服务各项重点指标提升方法。另一方面,安排19个业务科室,集中利用5天时间,分批次到政务大厅对人社窗口、综合窗口、“12345”热线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详细解读学习最新政策文件,确保在办事指南、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全链条一个标准口径准确把握运用,并对窗口近期业务办理中遇到的典型案例进行具体分析研究,共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疑难杂症”,先后培训70余人次。
二是积极配合司法审判,力促人社领域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深入分析人社领域行政争议案件类型,探索改进行政行为的方式方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和行政诉讼案件。2025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件(上年结转1件),行政应诉案件4件,行政负责人出庭率100%。
(六)坚持以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为基础,切实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一是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根据不同群体特点,利用“12·4”国家宪法日、五一国际劳动节、行政复议法宣传月、基金监督警示教育月、社保服务月、“春风行动”“直播带岗”等活动,集中开展法治宣传,切实增强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大力开展上门服务。实施州、县市两级人社部门“援企稳岗 服务千企”行动,采取上门服务、政策宣讲、座谈交流、用工指导、现场解答等方式开展援企稳岗,纾困解难工作,共走访服务各类企业100余家。
三是深入一线开展普法学习宣传活动。协同市人社局、市社保中心在古河州牡丹园三期项目工程现场,开展“走进奔跑者”主题宣传暨《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20周年和职业伤害保障试点2周年纪念宣传活动。施工人员及农民工、外卖行业、快递行业从业人员代表近100人参加活动,发放各类宣传品共计900余份(册),现场讲解了工伤认定及流程、劳动能力鉴定申报条件、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条件、工伤保险待遇发放标准等政策法规,提高了各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对工伤保险政策的知晓度,为下一步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打下坚实基础。
四是持续抓好人社法律法规日常宣传。依托劳务输转“春风行动”、“直播带岗”等招聘活动和各类人社政策宣传活动,宣传人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专项宣传、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日等活动,送法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累计悬挂宣传条幅60多幅、张贴海报100余张、印制彩页资料5000余份。
二、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虽然我局人社法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州委、州政府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盼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行政执法有待进一步规范。个别县市、科室存在行政执法卷宗制作不规范、证据链不完善、法律引用不精准等问题。
二是各级人社干部依法行政水平、执法队伍建设还需加强。三是学法普法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根据不同群体的需求、文化水平、职业特点等分类指导不够,导致学法普法效果不佳。
三、2026年度工作打算
2026年,我们将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标对表省、州法治建设各项决策部署,以高水平法治保障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民生保障和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一是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法治学习的重要科目、重点内容,不断将学习成果转化为为民解忧的新思路、细化为为民谋利的新举措。
二是纵深推进政务服务提升工作。认真推动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部署要求,持续做好政务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优化办事流程,为政府职能转变蓄力,以数字化人社建设成果为营商环境提质增效赋能。
三是全面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常态化开展案卷评查和典型案例指导,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持续做好队伍建设,加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人员的培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四是完善风险矛盾预防化解调处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联动会商,信息沟通,共同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探索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完善预防协商解决机制,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率。
五是提升法治宣传实效。紧贴群众需求,紧扣民生热点,创新普法形式,拓宽普法渠道,切实增强法治宣传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将法治宣传融入法治人社实践全过程。
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4日
关于做好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临州人社通〔2025〕43号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直行业主管部门、企业,相关继续教育基地:
为认真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深入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全州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5〕12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州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
(一)学习时间
2025年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于11月30日前完成,当年申报职称的须在申报前完成培训。
(二)学习平台
根据省人社厅评估认定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名单,经公开遴选、综合评价及州人社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确定临夏州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工作由六家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分别承担,提供相应网络培训服务。
(三)学习方式
1.线上学习。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系统(https://wsbs.rst.gansu.gov.cn/publicservice/home)”选择相应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进行学习(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
(1)临夏市、广河县、积石山县及州直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点击福建华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教育网络平台参加培训,学员咨询客服热线:4000013710,平台业务联系人:翟老师(15393172892);
(2)临夏县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点击西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网络平台参加培训,学员咨询客服热线:0931-7651512,平台业务联系人:马老师(18919005561);
(3)永靖县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点击天水博通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继续教育网络平台参加培训,学员咨询客服热线:4008325966,平台业务联系人:周老师(15693880966);
(4)康乐县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点击兰州财经大学继续教育网络平台参加培训,学员咨询客服热线:4008831882,平台业务联系人:周老师(17318713327);
(5)东乡县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点击甘肃新科技专修学院继续教育网络平台参加培训,学员咨询客服热线:0931-8474711,平台业务联系人:张老师(18153689791);
(6)和政县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点击甘肃中经智源教育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继续教育网络平台参加培训,学员咨询客服热线:4001168681,平台业务联系人:葛老师(17709428283)。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按以上要求登录我州遴选协定的对应省级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进行在线学习,平台可对单位和个人提供电子发票。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注册时要填写本单位全称(公章上的单位名称),便于证书打印和数据统计。
2.线下学习。包括培训进修、专题讲座、远程教育、自学考试、学术交流活动、在职学历教育、完成成果著作、挂职锻炼或外派等学时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学习方式。
(四)学习内容
1.公需科目突出思想政治引领,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普及数字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生态文明建设、甘肃省融入“一带一路”倡议、司法法律、身心健康、国防教育、民族团结等知识。课程由六家继续教育基地开发,面向对应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培训。
2.专业科目应立足科技前沿,体现专业发展趋势,以提升创新创业能力为重点,由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基地和学员根据行业特点及专业发展需要自行确定。
(五)学时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参加2025年继续教育培训,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
(六)学时认定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可通过网络学习和同等学时认定获取。网络课程的学习学时由系统自动生成;同等学时认定按照《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管理办法》执行,由学员通过系统进行申请,用人单位审核认定。
(七)证书打印
学员须在规定学习时间内生成和打印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生成和打印证书的,须在下一年度系统开通后进行。
二、组织参加高级研修项目
2025年,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重点行业发展需要,由省农科院等科研院所承办4期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含自筹经费),举办3期省级高级研修项目。每期高级研修项目研修时间为5天左右,学员数量不超过100人,各县(市)人社局、州直行业主管部门及企业须按照州人社局分配名额选派专业技术等人才按时参加高级研修项目。
三、推进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培训
按照省人社厅培训任务分解安排,各县(市)、州直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发展需要和培训工作实际,科学确定本县(市)、本行业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培训计划,开展灵活多样的能力提升培训活动,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
四、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
按照《甘肃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甘人社通〔2024〕152号)有关要求,各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机构要实施规范化培训、社会化评价,确保数字技术人才培养质量,每家培训机构每年培育相应职业数字技术工程师数量应不少于60人。
五、工作要求
(一)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要深化对继续教育学习的认识,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2025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课目学习。经多次协商,继续教育网络培训课时费为2元/学时。有补学补考的,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
(二)各继续教育基地要聚焦服务我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主动对接各重点行业人才培养需求,加强优秀教材和精品课件开发建设,满足专业技术人员多样化学习需求。要主动听取吸纳行业主管部门及学员的评价建议,切实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学习服务平台和环境。同时要严格遵守继续教育相关规定,不得出现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现象。各级人社部门将加强对继续教育基地的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检查、抽查结果将作为调整、撤销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及下达培训任务的重要依据。
(三)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需要和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实施各类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培训项目,高质量完成培训任务。同时要针对行业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加强指导扶持,及时提供继续教育培训政策服务。各县(市)人社局、州直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不断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规定,督促保障培训所需费用,确保各项任务于11月30日前完成,并将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培训资料报送州人社局专技科。
州人社局联系人:马轩 联系电话:0930-6213722
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继续教育运维:0931-8815147,15593138423
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各县(市)人社局:
现将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电话:0930-6213703
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8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
甘人社通〔2025〕120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精神,认真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50号),现就进一步规范全省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的业务范围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在市场主体登记办理完毕并取得营业执照后,依法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职业中介活动是指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中介服务,包括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开展网络招聘服务、开展高级人才寻访(猎头)服务等经营性活动。
二、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的方式
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可以自愿选择按照一般程序或者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办理行政许可。申请人可通过政务大厅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或登陆“甘肃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办理。
三、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的条件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服务场所、办公设施;
3.有3名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专职工作人员具备相应职业资格。即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具备人力资源等相关专业知识、参加了人力资源市场主管部门组织的从业人员培训或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经历等情况,皆视同为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须提交的材料
(一)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甘肃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表》;
2.《人力资源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二)一般程序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甘肃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表》;
2.申办机构的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申办机构的章程以核发营业执照的市场监管部门核定版本为准,确保真实、公开、合法;
3.申办机构办公和服务场所租赁协议、房产证明。有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相适应的场所和设施,自有场所,应当提交房产证明;租赁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出租方房产证明。提供办公场所图片资料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备(型号、数量)、信息管理系统清单等;
4.专职工作人员基本信息。专职工作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职业资格证复印件。
五、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审核时限
按照一般程序申请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按照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的,经审查后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不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六、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本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业务范围、许可证发放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及时更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档案和台账,建立与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定期信息推送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为依法规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夯实基础。
(二)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将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和监督电话等在受理窗口和本部门网站等政务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告知,并提供申请表格的免费下载服务,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时限要求,及时依法办结。
(三)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证照分离”“放管服”改革要求,大力推广应用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的,不得擅自增加受理限制条件、增设办理环节,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或额外提供申请材料。同时加强电子许可证管理,优化电子许可证核发、使用等服务。
联 系 人:蒲建英
联系电话:0931-8240870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