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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5版)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人社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局法规科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288号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楼907室。

联系电话:0930-6213703

传 真:0930-6227037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州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州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本单位门户网站,网址:rsj.linxia.gov.cn。

2、本单位新浪官方微博。

3、本单位宣传栏或宣传窗。

4、其他方式。

(三)公开时限

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局法规科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288号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楼。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13703

传真号码:0930-6227037

电子邮箱:lxzrsj01@163.com

邮政编码:731100

(二)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临夏州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linxia .gov.cn)或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rsj.linxia.gov.cn)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其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临夏州政府门户网站或临夏州人社局门户网站政府公开信息申请系统上直接提出申请,也可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处理

(1)审查。

①我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不同,为提高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以延长20个工作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④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⑤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四、监督方式

公开权利人可就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本单位驻局纪检监察组申诉或投诉(联系电话:0930-6214327,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288号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邮政编码:731100),也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还可以通过向临夏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向永靖县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附件: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临夏州人社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州政府领导
州长
何东
州委副书记、州长
何东,男,回族,1967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学学士,现任临夏州委副书记、州长。
负责州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主管州审计局。
副州长
  • 毛鸿博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毛鸿博,男,汉族,1975年3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州长。
    负责州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税务、国防动员、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县域经济、数字经济、民营经济,政府职能转变、数字政府建设,统计调查、机关事务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州长负责审计方面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外事办、州数据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国防动员办公室)、州财政局(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州应急管理局、州统计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营商环境建设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地震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大数据中心。协助分管州审计局。联系州人大、州政协,各民主党派、州侨联,州消防救援支队、州税务局、国家统计局临夏调查队、人行临夏州分行、临夏金融监管分局,驻临各金融、保险、证券机构。
  • 李勇
    州委常委、副州长
    李勇,男,1977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民政、残疾人工作、商务、招商引资和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科学技术局(州外国专家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疾病预防控制局、州中医药管理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食安委办、州知识产权局)、州医疗保障局,州招商局、州疾控中心、州人民医院、州中医医院、州妇幼保健院、临夏清真食品认证中心。 联系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工商联、州残联、州科协,州凯润农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杜宝伟
    州委常委、副州长
    杜宝伟,男,汉族,197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理学学士。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园区建设、东西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等方面的工作。联系农业农村(侧重乡村振兴工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侧重乡村振兴工作),临夏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 联系州烟草专卖局(公司)、州石油公司、国网临夏供电公司、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州铁塔公司、州邮政公司、临夏无线电管理处。
  • 李明海
    副州长、中国民主同盟甘肃省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的专职副主任(正厅长级)
    李明海,男,汉族,1973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管理学硕士, 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挂职。
  • 马显锋
    副州长
    马显锋,男,回族,1972年10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生态环境、教育、体育、民族、地方史志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教育局、州民委、州生态环境局、州体育局,州志办、临夏中学、临夏回民中学、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州职业技术学校、临夏开放大学、州特殊教育学校。 联系州档案馆。
  • 亢卫忠
    副州长
    亢卫忠,男,汉族,1970年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负责公安、司法、退役军人事务、军政关系、信访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信访局。 联系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国家安全局、临夏军分区、驻临部队、州武警支队。
  • 杨志军
    副州长
    杨志军,男,汉族,1977年4月出生,甘肃临夏县人,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农业和农村、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务、林业和草原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南阳渠管理局、州农机服务中心、州农科院。 联系州气象局、临夏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州邮政管理局,州惠河水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丰登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王光龙
    副州长
    王光龙,男,汉族,1980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历史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等方面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城市管理执法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文物局),州供销社、州刘家峡库区管理局、临夏地质公园服务中心。 联系州文联、州融媒体中心,州广播电视网络公司、州盛河城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河湟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秘书长
马福俊
州政府秘书长
马福俊,男,回族,1975年5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协调州政府办公室与州委、州人大、州政协办公室之间的工作;协调州政府与各工作部门、各县(市)政府之间的工作;主持州政府办公室工作,负责州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工作;完成州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州政府研究室。
副秘书长
  • 朱牧

    副秘书长

    负责东西部协作工作。

  • 田延皓

    副秘书长

    协助秘书长的工作,负责州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州政府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州政府机关党总支和办公室精神文明、工青妇、联系村帮扶工作,分管州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 马秀华
    副秘书长
    协助副州长李明海同志的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
  • 王建林
    副秘书长
  • 马涛
    副秘书长
    协助马显锋副州长的工作。
  • 王来
    副秘书长
    协助张朝俊副州长的工作。
  • 李新军
    李新军
    李新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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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录丨《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5月21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省人社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何永强,省教育厅副厅长白江平,省工信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陶英平,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邹友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雪楠,介绍《措施》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亮点等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新闻发布会现场

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二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卢莹主持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

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二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 卢莹

发布人

省人社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 何永强

省教育厅副厅长 白江平

省工信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 陶英平

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 邹友滨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雪楠

      省人社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 何永强
何永强:

大家好!首先欢迎大家参加这次新闻发布会!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力推动经济回稳向好,省人社厅充分发挥省政府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坚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思路,不断健全创业支持体系,全面优化创业服务,不断提升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质效。总体来看,随着一季度我省经济企稳向好,市场用工需求逐步恢复,全省就业创业工作形势总体稳定,好于预期。

下面,我重点介绍一下我省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若干措施出台的有关情况。

一、背景和过程

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优化创业服务,提升创业质量,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人社部、教育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意见》(人社部发〔2025〕5号),这个《意见》从6个方面提出了18条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7部门的实施意见,省人社厅联合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省市场监管局等7部门结合我省实际,立足部门职能职责,研究制定我省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若干措施举措,经多次修改完善,并主动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我省《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若干措施》(甘人社通〔2025〕138号)。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重点从优化创业政策支持体系、提升创业主体能力水平、强化创业孵化培育扶持、完善创业服务保障体系、丰富多元创业创新活动5个方面提出了16条具体的措施,用5个字来概括,就是“准、促、强、建、拓”。准,就是精准落实创业优惠政策。聚焦重点群体和相关机构落实创业税收、融资等优惠政策,降成本、减负担。促,就是促进创业主体能力水平提升。通过创新创业课程建设、开展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等路径,提高创业实践锻炼能力。强,就是强化创业孵化平台培育。重点通过提升创业孵化载体质量,优化创业环境,试点开展跟踪扶持模式,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创业就业。建,就是建立完善创业服务保障体系。激发返乡人才创业活力、打造一流创业环境、提供创业服务指导、强化人力资源服务等支撑。拓,就是拓展丰富多元创业创新活动。通过组织创业活动汇聚资源,选树推广创业促进就业典型,加强区域创业互助合作。我们相信,《若干措施》的出台,必将进一步激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创新创业活力,培育发展更多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创业主体,为推动全省创新创业工作迈上新台阶,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有力支撑。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四创联动支持体系,营造以创新促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生态,优化服务举措、提升政策效能、释放政策红利,全力保障创业带动就业局势持续稳定。

一是优化创业服务体系。大力推行个人创业“一件事”,强化数字赋能,打造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模式。加强创业指导团队建设,为创业人员和创业项目提供定点服务与集中服务。建设省级优秀创业项目库,建立跟踪培养机制,形成“评选、跟踪、扶持”三位一体的服务模式。继续实施省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对实施项目的县区和省属高等院校给予适当补助,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促进全省就业创业服务能力提档升级、提质增效。

二是加强创业孵化培育。制定出台《甘肃省省级创业孵化平台管理办法》,指导各市州因地制宜打造一批高质量省级创业孵化平台。依托东西部协作,与省外城市开展创业孵化载体共建共享,探索建设“创业空间”“创客驿站”等创业服务载体,建立集创业信息发布、创业政策法规咨询解读、创业指导于一体的精准服务平台。

三是强化创业融资支持。推动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政策落实,优化贷款经办流程,压缩审核发放时间,提升贷款便利度。对贷款到期时继续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鼓励经办银行给予无还本续贷支持。加力推广“陇原惠岗贷”“陇原创业贷”业务,拓展创业融资渠道,最大限度地满足创业主体的融资需求。

四是组织丰富创业活动。持续开展“源来好创业”资源对接服务和“直播带岗”活动,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以及牛肉拉面、家政服务、电子商务等行业,组织差异化、精准化的创业活动。开展创业促进就业宣传,选树推广创业促进就业典型人物事迹和特色工作亮点,营造政府促进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自主创业的浓厚氛围,为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支持。

记者问答

甘肃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省教育厅在创业带动就业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成效如何?

省教育厅副厅长 白江平

白江平: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近年来,省教育厅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聚焦大学生创业主体需求,针对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创办公司、在孵化机构创业、个体工商户创业和电商创业”四大类型,多措并举,形成全链条创业支持体系,有效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力,为促进高质量发展、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支持。

一是完善培训体系。落实教育部“双千”计划,帮助学生补齐知识和技能结构短板,助力毕业生在离校前迅速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实施“马兰花创业培训计划”,分层开设创业意识(GYB)、创业能力(SYB)、求职能力(SYC)等培训。二是提升创业意识。积极开展大学生创新大赛、职业规划大赛及职业技能大赛,不断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就业创业能力。三是开发校本课程。指导高校结合学科专业特色和大学生创业意愿,联合抖音、快手等平台建立电商实训基地,开发“短视频运营+直播带货”等标准化课程。四是强化创业实践。实施创业者培育行动,支持创业孵化平台及入驻入孵企业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者进行实践锻炼,积累创业经验和创业资源。五是强化产教融合。鼓励高校与地方企业共建实习基地,组织学生参与企业项目运营,指导高校组织开展好岗位实习。

2024年至今,全省累计大学生创业人数3252人,带动就业超万人,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持续显现。

甘肃工人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请问我省在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方面主要有什么专项税收优惠政策?

 

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 邹友滨 

 邹友滨:

首先,感谢在坐各位媒体朋友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近年来,全省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就业创业工作,认真履行部门职责,以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为目标,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在税收政策方面,采取税费扣减,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今天在会上解读的《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若干措施》(甘人社通〔2025〕138号)提出,落实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帮助创业者降低启动成本、减轻经营负担。

相应的具体政策是:2027年12月31日之前,我省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中央规定扣减额为20000元,授权省级按最高上浮20%确定限额标准;我们按顶格上浮幅度确定】。我省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继续按照每人每年78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中央规定扣减额为6000元,授权省级可按最高上浮30%确定定额标准;我们也是按顶格上浮幅度确定】。

同时,针对政策执行过程中纳税人、基层税务机关反映较多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了部分征管操作口径,细化了征管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纳税人享受政策便利度【《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2024年第4号)】。于此相配套,我省税务局也联合相关省级部门建立了协作机制,畅通信息共享,要求在各办税服务厅设立重点群体绿色窗口,提示、指导纳税人按程序办理相关税收优惠;要求各单位在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设立“涉税诉求意见箱”,广泛收集重点群体对税收政策落实方面的意见建议,由同级税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意见建议类型分类处理、及时响应;要求各级税务部门要依托税收大数据精准识别符合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适用条件的纳税人,匹配推送相应的税收政策,细分时间节点,紧跟业务流程,开展全流程递进式的政策推送工作,实现由“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

甘肃经济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中小微企业是创业发展的第一步,近年来,我省中小微企业迅速发展,在扩大就业、增加收入、改善民生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请问在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方面,有哪些相关的支持举措?

 

省工信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 陶英平

陶英平:

中小微企业是缓解就业压力、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就是在促进就业:

政策保障方面:我们积极对标国家中小企业政策体系,报请省委、省政府出台《甘肃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甘肃省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进一步完善以《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为核心的政策法规体系,从政策落实上为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赋能,进而稳定和促进就业。

企业培育方面:不断健全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主体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推动企业发展壮大以创造更多就业岗位。2023年以来,新入规企业1186户,按每户吸纳就业80人测算,贡献就业岗位9.4万个。目前,已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2170户,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692户,成功推荐3户企业入选工信部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我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35户,为高质量就业奠定基础。

融资支持方面:我们会同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等单位共同搭建“政银企保”融资对接机制,深化工业金融服务,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深度融合。过去两年,全省举办各种形式“政银企保”对接活动1009场,为企业授信金额3858亿元,42家专精特新企业在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运营。

服务优化方面:我们通过资金支持推动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目前,已累计认定141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49家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我们每年开展“一起益企”服务行动和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汇聚各类资源进园区、进企业,2024年,全省“一起益企”活动共组织各类政策解读、技术咨询、培训管理等服务8.85万家次,今年我们继续会同省直和中央在甘等17个部门继续开展这项活动,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更全面的服务和支撑。

创业就业方面:我们连续9年举办“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帮助中小企业和创客,项目孵化、产融对接。目前已有1300余个项目入库,50余个项目进入全国500强。每年协同省教育厅开展“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去年开始,针对春招秋招的实际还开展了“优企进校 招才引智”活动,活动期间,全省共举办各种形式招聘活动111场,参与企业1856家,参与高校毕业生3.9万人,提供岗位2.12万个,签订就业协议9139人,开展直播带岗活动16场,400多家用人单位集中在线。

推进产业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积极推动工业创新驱动引领,建立科技成果转化“4个1”体系(产品研发与成果对接“一个机制”,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工业企业组建“一个联盟”,政策资金支持“一个保障”,科研成果产业化交流“一个平台”),发布科技成果220项、技术需求101项、重点工业产品供需清单522项。累计培育认定省级行业技术中心113个、技术创新产业联盟38个、企业研究院5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341个、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149个,联合省教育厅组建产业研究院7家,联合省科技厅组建创新联合体2家。制定《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实施意见》,培育通用化试验验证和中试平台65个。通过企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积极助推企业提升创业质量。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中小企业促进法》《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宣贯落实力度,落实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强化惠企政策落实。一是进一步夯实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健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和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分级分类培育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二是利用省级专项资金对市州“规下转规上”给予奖励,市州统筹省级和本级相关资金对年度新增规模以上企业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多入规,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三是聚焦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开展“一起益企”服务行动,举办“政银企保”对接、“一月一链”中小企业融资促进等活动,引导企业通过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融资,鼓励专精特新企业上市融资,帮助区域性股权市场、金融机构和企业用好、用足政策,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四是协同省教育厅常态化开展“百日招聘”和“优企进校 招才引智”就业活动,搭建校企人才供需平台,提升学生岗位实践能力,为应届毕业生创业就业提供信息支撑。五是每季度组织企业和科研机构对科研产品、发明创造、创新成果进行对接推介,开展科研成果和技术需求发布和交流活动,推动省内学术科研单位、企业开展对接交流,开展揭榜挂帅活动,推动创新链和产业链融合发展。  

香港商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近年来人社部门是如何组织实施创业培训工作的?哪些人可以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何永强: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近年来,人社部门健全完善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创业者自主选择的创业培训工作机制,创业培训机构数量明显增加,创业培训质量不断提升。“十四五”以来,全省累计开展政府补贴性创业培训达到了29.3万人次,累计支出补贴资金2.61亿元,培训后实现就业创业达到10.7万人次。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创业培训工作:

一是丰富拓展创业培训形式。对有创业需求和创业愿望的劳动者,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培训;对处于创业初期的劳动者,重点开展企业注册、税务登记、人员资金管理等企业经营管理培训;对有意愿或已经从事电商业务的劳动者,重点开展网络创业培训项目;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小微企业主等群体,开展改善企业和扩大企业的培训课程,帮助其健全管理体系、稳定企业经营、扩大就业岗位。

二是持续开展市场化创业师资培养。为充分发挥创业培训讲师对创业培训指导的重要作用,提升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水平,我厅组织开展创业培训讲师市场化培养。今年已在兰州市、酒泉市、张掖市开展4期创业培训师资培训班,全省目前创业培训师资已达到1562人。

三是广泛开展创业培训讲师大赛。为推动创业培训高质量发展,去年我们开展了“马兰花”创业培训讲师大赛甘肃省选拔赛,并参加了第四届全国创业讲师大赛,获得了1个二等奖和3个三等奖,取得了历史参赛最好成绩。今年是全国大赛的轮空年,我们将广泛开展创业讲师能力提升活动,为明年第五届全国大赛做好准备。

创业培训主要包括创业意识(GYB)、创办企业(SYB)、网络创业、创业(模拟)实训、改善企业(IYB)和扩大企业(EYB)等6类培训课程。按照现行的政策规定,享受创业培训政府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六类人员。这六类人员参加创业意识(GYB)培训给予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补贴;参加创办企业(SYB)、改善企业(IYB)、扩大企业(EYB)培训,给予每人不超过1600元的培训补贴;参加网络创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实训,给予每人不超过1900元的培训补贴。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可在县区人社部门登记参加政府补贴性创业培训,也可到具备培训条件的培训机构自行报名参加创业培训,相关培训机构及培训《目录》已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和“如意就业”甘肃公共就业网公开发布,大家可以查询。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实施甘肃省“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持续打造马兰花创业培训品牌,加强创业指导团队建设,构建起培训主体多元、培训模式多样、覆盖创业全过程的创业培训体系,为劳动者创业就业提供有力支撑。

中国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请问市场监管部门在促进创业提升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如何贯彻落实《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若干措施》精神?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雪楠
李雪楠:

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

近年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上下功夫,采取一系列便利化准入措施着力激发创业活力、扩大创业渠道、提升创业质量,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截至2025年4月底,全省实有经营主体245.83万户,同比增长3.29%。其中:企业68.6万户、个体工商户167.6万户,同比分别增长4.58%、3.14%。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持续深化改革,着力打造一流创业环境。我们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会同税务、人社、公安、住建等12个部门,制定印发6个“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方案。通过流程再造,将多个部门“单项事”所需信息整合为一张表单,实现多事项“一次告知、一次申请、一次办结”,大大提升创业便利度和获得感;通过数据共享,打通多部门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全力提速创业准入准营效率;通过多元供给,积极推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着力优化线下服务,在各级政务中心设立“一件事”综合办事窗口,做到“有问必答、有疑必解”,切实让创业群体感受到宽松便捷、务实高效的政务服务新气象。

二是精准培育壮大经营主体,着力激发创业活力。个体工商户有着点多面广、利益诉求多元化的特点,我们用4个多月的时间,深入有关单位部门获取数据、争取政策,广泛征求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和个体工商户意见建议。会同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印发了《甘肃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帮扶培育工作实施方案》,为精准帮扶个体工商户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开发上线“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截至目前,已经组织各地认定“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6369户,为广大个体工商户树立了榜样标杆,有效激励了个体工商户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三是常态化开展“创新创业”招聘会,着力促进创业资源整合。我们连续8年组织召开“创新创业”招聘会,为民营企业做大做强输送人才,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平台。今年招聘会吸引了250余家民营企业参与,涵盖装备制造、高新技术等十多个行业领域及新兴产业,提供近500个就业岗位,计划招聘近1200人。活动现场同步举行了校企合作签约仪式,46家民营企业与兰州财经大学签署实习就业基地协议,共建长期人才培养机制,助力学生实践能力提升与就业创业资源整合。

四是充分发挥职能,着力营造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在个体工商户服务月、质量月、食品安全周、知识产权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宣传,通过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活动,集中宣讲市场监管部门在深化改革、优化准入、强化监管、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多维度、多角度提供创业就业政策获取渠道。同时,深入开展“媒体基层行”“媒体进企业”活动,推出系列宣传报道50余篇,着力营造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若干措施》要求,进一步细化落实措施,持续提升服务效能,为全省经营主体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全力落实“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在支持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转型升级方面下功夫,努力提升我省创业规模和质量;加力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推动各地各部门出台更多务实管用的帮扶措施,持续激发创业创新意愿和活力;充分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联席会议”牵头作用,联合各成员单位,为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制定切实可行的扶持政策,全面激发个体工商户在创业就业方面的主力军作用。

科技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请问省教育厅在推动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方面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有哪些工作成效和亮点?

白江平: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省教育厅始终高度重视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制度措施。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普通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将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健全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作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关键举措。教育部、省政府《新时代振兴中西部高等教育改革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将支持甘肃建设创新人才培养特区作为重要内容予以推进。《甘肃省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甘肃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为全省创新创业高等教育提供良好政策环境。

我们在全国率先成立甘肃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年举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骨干教师能力提升培训班,各高校普遍设置2至6个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近三年立项实施甘肃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1018项,获批“国创计划”国家级项目2914项。我们坚持把学科专业竞赛作为深化创新教育改革的重要载体和平台,仅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甘肃省分赛2024年参赛人数达到15万人,项目数突破7万,涌现出一大批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社会效益好的高质量项目。省教育厅先后荣获全国“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先进集体,全国大赛优秀指导单位、优秀组织奖。

下一步,省教育厅将进一步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助推高校健全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思政教育、专业教育深度融合,加强与“四新”建设有效衔接,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

民主协商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请问哪些经营主体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邹友滨: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谢谢您的提问。

近年来,省财政厅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把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作为统筹推进金融支持创业就业、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力抓手,对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进行重点部署和有力推动,取得了量增、面扩、质提的效果。创业者个人、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具体政策是: 

创业者个人的申请条件有两个:一是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二是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个人可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小微企业的申请条件有三个:一是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二是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三是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可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其余部分由个人或小微企业承担。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我就介绍到这,谢谢!

来源:甘肃发布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进一步做好全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省政府于3月23日修订印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甘政发〔2025〕23号,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甘政发〔2018〕18号)现对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意义

一是落实法律法规的需要。2020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2021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开始施行,明确规定单独列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地。为贯彻落实好法律法规要求,需要对我省原有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进行修订完善。

二是基于工作实际的需要。2025年2月,人社部印发文件,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提出规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发放形式、加强预存资金管理使用、完善信息系统等要求。从我省实际来看,巡视检查、审计监督等指出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欠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资金的问题。为落实人社部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全省征地社保工作,有必要对现行政策进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三是维护社保权益的需要。被征地农民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失去了土地,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被征地农民对保障其社保权益的诉求也越来越多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需要从政策制度设计上进行完善。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23条,对参保缴费补贴资金测算、参保缴费补贴资金审查和发放、责任落实等多个关键环节实现制度完善和流程优化,重点内容有:

(一)基本原则

坚持“四大核心”原则。《办法》第三条明确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四项基本原则

1.制度有机衔接原则:形成与征地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衔接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2.“先保后征”“应保尽保”原则严格执行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不得批准征地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3.“谁用地、谁承担”原则申请用地单位须将参保缴费补贴资金列入工程概算,计入征地成本,在征地补偿费用中单独足额安排

    4.补贴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将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标准与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挂钩,实行参保缴费补贴与个人缴费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二)补贴对象范围

《办法》第二条规定,被征地农民补贴对象为本省行政区域内,被政府统一征收承包集体所有土地(含草原、草场,下同)、具有本地户籍的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主要包含三个关键要素:

地域范围甘肃省行政区域内被政府统一征收土地

土地类型家庭承包集体所有土地中的耕地、草原草场。

年龄条件征地时年龄在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需注意:符合条件的年满16周岁的在校学生、现役军人、以非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资金将暂存,待其就业状态发生变化时再按新参加的基本养老保险落实参保缴费补贴。

(三)参保方式

双轨并行、自主选择参保《办法》第五条规定被征地农民纳入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根据个人意愿和实际需求选择参加其中一种养老保险。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方式及待遇发放

    (1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

2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的20%参保缴费个人每年8%缴纳至税务部门社保经办机构每年从参保缴费补贴资金预存账户划拨12%

3)参保缴费补贴资金划拨完之后,个人全额缴纳费用

4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方式及待遇发放

1)未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资金一次性计入本人个人账户增加个人账户储存额

2)60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资金计入个人账户并按计发系数计算月待遇(个人账户储存额÷139);缴费补贴计入前原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的月待遇不变,将原个人账户月待遇与缴费补贴计算的月待遇相加后,于缴费补贴资金计入次月起开始发放,增发待遇终身享受

需注意: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不享受参保缴费补贴,已按完全失地农民身份享受政府补贴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也不再享受补贴。既避免重复享受,也体现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

3.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办法》明确:

1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的被征地农民,由社保经办机构将剩余的参保缴费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给本人。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的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资金随养老保险关系一并转移,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继续按规定划拨参保缴费补贴资金。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按照《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规定办理。

表:被征地农民两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方式比较

比较项目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的20%缴纳。

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次选择缴纳,目前,甘肃省为300元至5000元共14个缴费档次。

补贴方式

个人每年按8%缴纳至税务部门,社保经办机构每年从参保缴费补贴资金预存账户划拨12%;参保缴费补贴资金划拨完之后,个人负责全额缴纳费用。

参保缴费补贴资金一次性计入本人个人账户,增加个人账户储存额。

待遇计发

实行社会统筹+个人账户模式。已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

实行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模式。60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计入个人账户并按139计发系数计算月待遇;缴费补贴计入前原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的月待遇不变,将原个人账户月待遇与缴费补贴计算的月待遇相加后,于缴费补贴资金计入次月起开始发放,增发待遇终身享受。

转移接续

跨省转移,可一次性领取剩余参保缴费补贴资金;省内转移,参保缴费补贴资金随养老保险关系一并转移,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继续按规定划拨参保缴费补贴资金。

跨省转移,可一次性领取剩余参保缴费补贴资金;省内转移,补贴资金随账户转移。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按照《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规定办理。

(四)补贴标准

1.补贴计算公式。《办法》十一明确了参保缴费补贴资金测算方式每次征地参保缴费补贴资金标准=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征地比例≤100%)。

1)征地比例=本次征地面积÷原有承包土地面积。

2)在最新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未公布前,按上上年度数据上浮7%测算

多次征地处理实行多次征地多次提取,即每次征地都按上述公式单独计算参保缴费补贴资金。

制度间公平性无论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同征地比例的补贴标准一致

2.基准日确定人数和标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之日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基准日。
    基准日确定两个关键因素:

(1)确定符合补贴条件对象“基准日定人”

(2)确定缴费补贴标准的日期“基准日定标准”

    (五)经办流程

《办法》对经办流程进一步规范,构建“四步闭环操作链:

1.补贴对象认定流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讨论→乡镇街道办事处初审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审核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公示10天→县市区人社部门测算参保缴费补贴资金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

被征地农民补贴对象、补贴标准以及费用筹集等情况,纳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 资金预存与划拨:申请用地单位在征地报批前将参保缴费补贴资金一次性足额划入预存账户;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收储土地的,由级政府一次性足额划入预存账户
    3.参保缴费补贴资金审核和管理各级人社部门加强对补贴资金到位情况的审查,需报省政府批地项目,由市州人社部门出具审核意见;需报国务院批地项目,由省级人社部门出具审核意见。自然资源部门凭人社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和申请用地单位参保缴费补贴资金足额缴纳凭证两个必备要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同时,建立健全全省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资金预存账户信息系统,强化预存资金日常监管,提升经办服务质效。

4.资金结算与发放征地批复后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于收到征地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人社部门批复结果。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自收到批复之日起30日内完成参保人员信息核实人社部门据实结算申请用地单位根据结算结果多退少补。人社部门在结算完成后30日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落实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资金

需注意:在人员信息核实时,重点关注征地批复面积与测算补贴面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需将增减变化所对应的参保人员按照以上经办流程进行核实,报人社部门据实结算资金结算结果反馈自然资源部门和用地单位,由本级人民政府督促用地单位限期配合完成结算工作,多退少补(含利息)

(六)组织保障

1.明确工作职责。《办法》第四条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

1政府责任: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

2部门职责

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部门督促项目法人(单位)将参保缴费补贴资金列入工程概算。

财政部门做好政府出资项目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资金监管。

自然资源部门提供项目名称、拟征地范围、征地面积和批复用地面积。

农业农村部门核实征地时农民家庭承包土地面积,确定征地比例。

公安部门配合做好被征地农户的户籍信息核查工作。

人社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资金的测算,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核发养老保险待遇,做好参保缴费补贴资金管理。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组织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确定项目征地范围内户数、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种类等信息。

表: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

部门

职责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责任主体,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

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部门

督促项目法人(单位)将参保缴费补贴资金列入工程概算

财政部门

做好政府出资项目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资金监管

自然资源部门

提供项目名称、拟征地范围、征地面积和批复用地面积

农业农村部门

核实征地时农民家庭承包土地面积,确定征地比例

人社部门

负责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资金的测算,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核发养老保险待遇,做好参保缴费补贴资金管理。

公安部门

配合做好被征地农户的户籍信息核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组织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确定项目征地范围内户数、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种类等信息。

2.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办法》第六条、第二十条明确资金管理措施,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从制度上杜绝资金被挪用等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专户管理按所在地区设立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资金预存账户,实行单独记账、单独核算、单独管理,参保缴费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监督机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多部门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禁止性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或贪污,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清算机制征地未获批准的,预存资金(含利息)退还申请用地单位

3.新老办法衔接。《办法》第二十一对新政策实施前后有关征地项目分类明确办理途径,确保政策平稳衔接。

1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土地批复尚未落实参保缴费补贴资金的项目,按原标准落实。

2本办法实施前,已足额预留参保缴费补贴资金,在本办法实施后批复的项目,以本办法印发时的测算标准为准,对参保缴费补贴资金进行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本办法实施前的历史遗留问题,由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妥善解决。

    (4本办法实施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之日2025年3月23日之后)的新项目,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相关链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肃全面推动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

新甘肃客户端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李永萍)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决策部署,近日,甘肃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金融监管局、省证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工作的通知》,就全面推动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进行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需要,也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

《通知》明确,各市州有关部门要加强部门配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有序推进。要创新宣传模式,综合运用一图读懂、视频展播、专题推送、张贴海报等形式宣传个人养老金政策措施,提升群众对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知晓度、认可度和参与度。要强化监管责任,对信息平台运行、金融行业平台运营、个人养老金产品经营等环节进行全流程、穿透式监管,确保制度运行规范有序、风险可控。要优化服务供给,健全服务渠道,细化办理流程,做好风险提示,切实保障好参加人的个人权益,不断提升服务便利性和群众满意度。

 

相关链接:甘肃全面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 

甘肃省2025年10件为民实事实施方案公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5年10件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5〕1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中小学“强县中增学位”工程实施方案》《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及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实施方案》《改造建设100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300个村级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实施方案》《万名困难家庭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实施方案》《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万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心关爱行动项目实施方案》《10万名适龄女童HPV疫苗接种实施方案》《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等10件为民实事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论述特别是“七有”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为民实事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下足“绣花”功夫、倾注“工匠”精神,一件接着一件、一年接着一年办实办好。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实化牵头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切实以真抓的实劲、善抓的巧劲、常抓的韧劲,把群众身边的大事小情解决好,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强化资金监管,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帮助解决困难问题,真正把为民实事办成精品工程、阳光工程、德政工程。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2月20日


相关链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10件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权威解读《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速看→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印发《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三部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就《暂行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制定这个文件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按照自愿、弹性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职工可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或弹性延迟退休。实施弹性退休,是我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利于适应劳动者多样化需求,满足不同的工作生活安排需要。改革实施后,职工的退休年龄由原来的一个刚性节点,拓展成为一个弹性区间,增加了职工对退休年龄的选择权。为落实好自愿、弹性原则,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执行好《决定》提出的弹性退休政策,三部门制定了《暂行办法》,明确了弹性退休办理程序、权益保障等内容,对优化社保经办服务提出了要求。

问:弹性退休年龄如何确定?

答:坚持自愿、弹性,是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的重要原则。职工在《决定》明确的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可以选择弹性提前或弹性延迟退休。《暂行办法》规定,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50周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比如,某男职工,1972年9月出生,《决定》实施后法定退休年龄为62周岁,若满足最低缴费年限,那么可以在60周岁至62周岁之间选择弹性提前退休。若该职工没有选择弹性提前退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62周岁时,可以退休;如果所在单位与其协商一致,还可以在62周岁至65周岁之间弹性延迟退休。

问:《暂行办法》在弹性提前退休办理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答:《暂行办法》规定,职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至少在本人选择的退休时间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在单位。这一规定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方面,明确告知形式为“书面”,以确保弹性提前退休为职工本人真实意愿;另一方面,明确提前告知的时间,便于用人单位在人员安排上有所准备。

问:《暂行办法》在弹性延迟退休办理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答:《暂行办法》提出,所在单位与职工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弹性延迟退休时间确定后,不再延长。弹性延迟退休期间,所在单位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延续。这些规定体现了双方协商一致,保障了弹性延迟退休期间的劳动者权益,也有利于稳定用人单位和职工预期。同时,《暂行办法》规定,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问:职工选择弹性退休时,最低缴费年限如何确定?

答:根据《决定》要求,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考虑到改革实施过程中,在不同年度退休,最低缴费年限会有差异,《暂行办法》根据弹性退休政策对此规定进一步予以明确、细化,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职工,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应达到所选择退休时间对应年份最低缴费年限;选择弹性延迟退休的职工,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应达到其法定退休年龄对应年份最低缴费年限。

问: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弹性退休在程序上有什么要求?

答:为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暂行办法》规定,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弹性退休的,应当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同意。

问:《暂行办法》在职工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社保经办服务等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所在单位应不晚于职工退休时间当月,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如实提供退休时间申请书等材料。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对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进行审核。职工从审核通过的退休时间次月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同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探索扩展退休服务,主动为临近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提供关于办理退休手续的预先指导和提前受理等服务。

问:根据《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社保经办服务将做哪些方面的优化调整?

答:人社部门将通过社保经办服务模式创新,不断促进社保经办服务持续优化。一是大力推进“退休一件事”工作。组织各地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强化跨部门政策、业务、系统协同和数据共享,实现退休相关联办事项“一表申报、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提升用人单位和群众获得感。二是逐步开展退休提醒服务。主动对接临近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提前提醒参保人员可以考虑选择退休时间,告知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的流程和渠道。三是逐渐推开退休预先服务。提前受理临近退休人员提出的相关档案信息审核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归集等业务申请,方便参保人员提前了解自己历年的参保缴费情况。


相关链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开展临夏州2023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为增强劳动保障监察的针对性和效率,实行用人单位分类监管,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履行守法诚信义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和《甘肃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甘人社通〔2017161号)等规定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从20241012日开始,在全开展2023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在县(市)、州级注册的所有用工企业。

、评价内容

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以下事项实施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八)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九)用人单位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评价标准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B、C三个等级:

(一)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评为A级。

(二)企业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为B级。

(三)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C级:

1.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4.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

5.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评价时间和步骤

此次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自查申报1012日至1020)。企业对照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内容标准深入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填写《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经企业登记县市工会组织同意后,报同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初审

(二)核查复审1021日至1031日)。县(市)登记的企业,由县(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出初评意见,提交县(市)企业评价活动领导小组会议评审州级登记的企业,由州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出初评意见,提交州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活动领导小组会议评审。

(三)公布结果(1110州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人社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命名。县(市)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由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通过网站或报纸公示和公布。

、结果运用

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

(一)对评为A级的企业,适当减少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优先推荐参加评优、评先、评劳模等评比表彰活动。

(二)对评为B级的企业,适当增加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在推荐参加评优、评先、评劳模等评比表彰活动时要按照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标准进行审查合格后予以出具相关证明。

(三)对评为C级的企业,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强化劳动保障日常巡视检查,约谈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及公司上市等需要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时,予以一票否决。

报送材料

1.《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活动申报表》(附件1);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复印件(提供3份);

6.2023年6月、12月职工花名册复印件;

7.2023年6月、12月员工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复印件;

8.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及缴纳凭证复印件;

9.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人员名册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均要加盖单位印章。

七、联系方式

临夏州人社局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地址:临夏市红园路288号

联系人:贾永锋

联系电话:09306219430

 

附件:

1.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活动申报表.doc



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0月12日


相关链接:关于开展临夏州2023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