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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版)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人社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局法规科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288号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楼907室。

联系电话:0930-6213703

传 真:0930-6227037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州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州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本单位门户网站,网址:rsj.linxia.gov.cn。

2、本单位新浪官方微博。

3、本单位宣传栏或宣传窗。

4、其他方式。

(三)公开时限

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局法规科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288号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楼。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13703

传真号码:0930-6227037

电子邮箱:lxzrsj01@163.com

邮政编码:731100

(二)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临夏州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linxia .gov.cn)或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rsj.linxia.gov.cn)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其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临夏州政府门户网站或临夏州人社局门户网站政府公开信息申请系统上直接提出申请,也可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申请人采用上述方式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当面口头提出申请,本单位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我单位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审查。

①我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不同,为提高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以延长20个工作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④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⑤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四、监督方式

公开权利人可就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本单位驻局纪检监察组申诉或投诉(联系电话:0930-6214327,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288号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邮政编码:731100),也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还可以通过向甘肃省人社厅或临夏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向临夏州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附件: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州政府领导
州长
何东
州委副书记、州长
何东,男,回族,1967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学学士,现任临夏州委副书记、州长。
负责州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工作。
副州长
  • 鲁泽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鲁泽,男,汉族,1966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副书记、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负责州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数字经济、县域经济,财政、税务、金融、统计调查、“放管服”改革、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人民防空、机关事务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政务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驻外办事机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工作。协助州长负责审计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统计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政府金融办、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联系单位:州消防救援支队、州税务局、国家统计局临夏调查队、州人行、州银保监局,驻临各金融、保险、证券机构。
  • 张朝俊
    州委常委、副州长
    张朝俊,男,汉族,197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副州长。
    负责农业农村、农机管理和气象等方面工作。联系东西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农机服务中心、州供销社、州刘家峡库区管理局、州农科院。联系单位:州气象局。
  • 李勇
    州委常委、副州长
    李勇,男,1977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市场监管、科技、体育、商务和招商引资,融媒体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科学技术局、州商务局、州体育局,州招商局、州融媒体中心。联系单位:州工商联、州科协、州广播电视网络公司、州凯润农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李明海
    副州长
    李明海,男,汉族,1973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管理学硕士, 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负责民政、残疾人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非公经济,园区建设、电力、通讯、无线电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夏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联系单位:州残联、州烟草专卖局、州石油公司、国网临夏供电公司、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州铁塔公司、州邮政管理局、州邮政公司、临夏无线电管理处。
  • 张自贤
    副州长
    张自贤,男,汉族,1968年12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自然资源、水务、乡村振兴、林业和草原,地震、申报世界地质公园等方面工作。 分管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南阳渠管理局、州地震局、临夏地质公园服务中心。联系单位:州惠河水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丰登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毛鸿博
    副州长
    毛鸿博,男,汉族,1975年3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临夏清真食品认证中心。联系单位:州文联、临夏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州盛河城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河湟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丁肃静
    副州长
    丁肃静,女,汉族,1978年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负责民族、卫生、退役军人事务、军政,数字政府建设,地方志、档案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民委、州卫生健康委、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医疗保障局,州志办、州大数据中心、州疾控中心、州医院、州中医医院、州妇幼保健院。联系单位: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侨联、州档案馆、临夏军分区、驻临部队。
  • 马显锋
    副州长
    马显锋,男,回族,1972年10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教育、生态保护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教育局、州生态环境局,临夏中学、临夏回民中学、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州职业技术学校、临夏开放大学、州特殊教育学校。
  • 亢卫忠
    副州长
    亢卫忠,男,汉族,1970年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负责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司法、信访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公安局、州司法局。
秘书长
马福俊
州政府秘书长
马福俊,男,回族,1975年5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主持州政府办公室工作,协调州政府办公室与州委、州人大、州政协办公室之间的工作,协调州政府与各工作部门、各县(市)政府之间的工作,办理州长交办的工作,协助鲁泽常务副州长负责州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工作。分管单位:州政府研究室。
副秘书长
  • 朱牧

    副秘书长

    负责东西部协作工作。

  • 罗发功

    副秘书长

    协助秘书长的工作,负责州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州政府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州政府机关党总支和办公室精神文明、工青妇、联系村帮扶工作,分管州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 邓世文

    副秘书长

    负责“放管服”改革工作,主持州政府政务中心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管理科。

  • 马秀华
    副秘书长
    协助副州长李明海同志的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
  • 王建林
    副秘书长
    协助丁肃静副州长的工作。
  • 康玉敏
    分管州政府办公室督查科、组织联络科。
  • 周世泽
    副秘书长
    协助李勇副州长的工作。分管州政府信息中心、州政府办公室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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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明确”带你了解《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9月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有关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李忠:

8月16日,李强总理签署第765号国务院令,公布《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下面我就《条例》制定的相关情况向大家作简要的介绍。

社保经办服务是社会保险体系的“最后一公里”,在服务人民群众、落实民生政策、推动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对加强社保经办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保障体系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网和社会运行的稳定器,强调要完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和服务网络,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加强社会保障工作。这为我们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保经办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二十大提出,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这为做好社保经办工作明确了目标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深化改革,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我们持续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已分别达到10.57亿人、2.4亿人、2.94亿人和2.46亿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左右;强化基金保障能力,各项社保基金累计结余超过12.5万亿元,市场化投资运营稳步扩大;不断优化经办服务体系,实现了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社会保障事业的稳健发展,经办服务的效能提升,有力地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阶段,对社保经办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条例》作为社保经办领域首部行政法规,标志着社保经办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迈上新台阶,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条例》共7章63条,主要内容概括地说体现在“五个明确”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规定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适用本条例。二是明确了经办机构职责。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登记和转移、信息记录和保管、待遇核定和发放等职责。这也进一步体现了社保经办机构作为社会保险政策的具体执行者、群众权益的直接守护者、公共服务的一线提供者的职责定位。三是明确了便民利民要求。要求通过加强信息共享、减少证明材料、缩短办理时限以及对特殊群体提供人性化、个性化服务等方式,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加高效便利的公共服务。四是明确了监督管理举措。要求社保经办机构与符合条件的机构协商签订服务协议,规范社会保险服务。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社保经办机构、社保服务机构等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社会保险信用管理制度。要求财政部门、审计机关依法实施监督。五是明确了法律责任。对骗取社保基金支出,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保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条例》立足于规范经办、优化服务、保障安全、维护权益、促进公平,着力健全社保经办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能。《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提高社保经办管理精细化程度和服务水平,有利于提升社会保障治理效能,更好地顺应人民对高品质生活的期待,对于社保经办事业高质量发展将起到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将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制定完善有关配套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经办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便民利民。

来源:中国网

相关链接: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实录丨《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8月11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省人社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何永强,省教育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邓伟,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李雪楠,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副行长、新闻发言人冯宗敬共同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图片新闻发布会现场

 

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二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卢莹主持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

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二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 卢莹

发布人

省人社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 何永强

省教育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 邓伟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雪楠

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副行长、新闻发言人 冯宗敬

      省人社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 何永强

何永强:

按照省政府工作安排,下面我结合1-7月全省就业工作情况对《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60号)(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内容作一介绍。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全力推动经济回稳向好,省人社厅充分发挥省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会同各成员单位持续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全面优化就业创业服务,城镇新增就业、城镇调查失业率、城乡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等主要目标任务有序推进,符合进度要求。截至7月底,全省城镇新增就业22.06万人,完成省政府32万人任务的68.9%;输转城乡富余劳动力522.4万人,完成年度计划500万人的104.5%,其中脱贫劳动力199.1万人,完成年度计划190万人的104.8%;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1.88万人次,完成年度计划40万人次的79.7%;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70.6亿元,吸纳带动就业8.16万人。各级人社部门举办各类直播带岗招聘活动890场,组织用人单位2.2万家,提供就业岗位51万多个。总体来看,随着全国及我省经济企稳向好,市场用工需求逐步恢复,全省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好于预期。

下面,我重点介绍一下《通知》有关情况。

一、制定的背景和过程

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出台了4方面15条举措,要求各地细化实化政策措施,加速释放政策红利。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分管领导作出专门批示,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文件。省人社厅会同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等26个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先后多次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严格履行出台规范性文件相关程序,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通知》重点从支持市场主体稳定扩大就业岗位、拓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空间、加大创业扶持和技能培训力度、强化困难群体帮扶保障、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效能5个方面提出18项措施,概括起来就是“稳、拓、促、兜、提”。

稳,就是支持市场主体稳定扩大就业岗位。聚焦各类市场主体,通过“援企稳岗·服务千企”行动,运用“直补快办”等方式,推动各项优惠政策直达企业,助力企业减负纾困、稳岗扩岗。重点包括:一是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二是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稳岗扩岗服务,积极推广“陇原惠岗贷”融资业务,惠及更多企业。鼓励金融机构面向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放贷款,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增加信用贷等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三是优化准入环境,进一步提升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促进市场主体增长,带动更多就业。  

拓,就是全面拓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空间。聚焦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通过稳定政策性岗位规模,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全力保障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重点包括:一是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至24岁青年,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二是鼓励引导基层就业,实施好“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等基层服务项目,高质量推进“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民实事,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支持国有企业扩大招聘规模,2023年省属国有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5000人以上。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规模,合理确定招录招聘时间。三是实施2023年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落实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四是做好取消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衔接工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便利。

促,就是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和职业技能水平提升。聚焦创业扶持和技能培训,推动实现高质量就业。重点包括:一是深入实施“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分行业分领域举办创业创新赛事和配套活动,挖掘培育创业创新人才和项目,完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激励机制,激发创业带动就业内生动力。二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落实力度,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三是支持企业大力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企业开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和新职业,特别是数字经济领域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对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兜,就是做好困难群众就业兜底帮扶。聚焦困难群体求职就业面临的问题,分层分类提供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重点包括:一是对脱贫劳动力坚持劳务输转和就地就近就业相结合,对有组织输转和就近就地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市场主体,按规定给予奖补,对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二是对有就业意愿的困难人员,及时提供个性化就业帮扶,对无法通过市场化渠道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按政策规定运用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三是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失业人员,及时兑现失业保险待遇。对出现生活困难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提,就是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效能。聚焦用人单位招聘和劳动者求职需求,不断加大招聘服务供给,提升就业服务能力,高效促进人力资源供需对接。重点包括:一是接续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金秋招聘月”“职引未来系列招聘活动”“民企高校携手促就业”等专项活动,用好“百名人社局长直播带岗”等线上平台,高频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服务活动,促进劳动力市场供需匹配。二是加快推进零工市场(零工驿站)建设,做好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三是及时发布各项政策办事指南,运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提升“全程网办”率和“一网通办”能力,加快推动更多政策精准落实、惠企利民。

此外,《通知》还对强化风险防控、加强资金监管、加大政策宣传推送力度等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深化“大就业”工作格局,推动形成稳就业工作合力。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全方位加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落实力度,大力推广“免审即享”“不来即享”“直补快办”等经办模式,更加快速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全力保障就业局势持续稳定。

记者问答

金融时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省人社厅围绕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在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方面有哪些侧重点?

何永强:

目前,已进入高校毕业生离校求职的关键期,省人社厅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发力:

一是充分发挥市场就业主渠道作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实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大行动”,充分挖掘市场化就业渠道,做实做细就业服务。深入开展“就在甘肃·职等你来——百名人社局长直播带岗暖心行动第二季”,线上线下共同发力,促进供需对接、高效匹配。同时,积极落实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招用上述三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扩岗补助。需要特别申明的一点是两项补贴不能同时享受。同时,支持高校毕业生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从事创意经济、个性化定制化文化业态等特色经营,按规定给予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补助,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二是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继续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和“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民实事,计划招录高校毕业生1.7万人。2023年所有新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原则上全部向高校毕业生开放。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开发就业见习岗位不少于1.5万个,按规定给予见习单位每人每月1000元见习补贴,对留用率达到50%-60% (不含60%)、60%-70% (不含70%)、7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主要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三是指导督促事业单位加快公开招聘进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是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的重要渠道之一,截至7月底,各市州和省直各部门已分批启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共发布招聘公告 327 期,计划招聘1.84万人,其中招聘高校毕业生1.2万人。我们将继续指导督促各类事业单位进一步挖掘岗位潜力,加快招聘进度,力争10月底前全面完成公开招聘任务,确保事业单位招聘规模总体稳定,岗位资源加速释放,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高质量就业机会。

四是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及时将困难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结合家庭状况、技能水平、就业意向、培训意愿、创业诉求等情况,依托人社服务一体化信息平台,跟踪做好“一对一”个性化就业帮扶。对符合条件的2023届困难高校毕业生,已经提前发放每人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已发放了6000多万元,惠及6万多人。同时,加大困难高校毕业生招聘供给,依托“人社直播带岗”平台,高频举办线上线下专项招聘活动,全力支持和帮助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

中国新闻社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全省2023届高校毕业生达到20.7万人,省教育厅采取了哪些措施来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省教育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 邓伟

邓伟:

下面,我就省教育厅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情况作一简要介绍。

今年以来,省教育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有关就业工作的安排部署,提前谋划、提前启动,提前部署,抢抓关键节点、紧盯重点环节,广泛开拓就业资源,充分调动积极因素,分阶段有计划、分类别有重点地推动各项就业任务顺利完成。目前,全省高校2023届毕业生去向落实率高于去年同期4个百分点。

一是坚持上下联动,健全畅通就业统筹调度机制。把就业工作作为主题教育、“三抓三促”和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牵头成立工作专班,强化责任、主动作为,有组织推动高校访企拓岗、线上线下招聘、重点群体帮扶等工作。实行周统计周反馈、月通报月调度牵引推动机制,坚持全程统筹、重点研判、定期调度、动态指导和调研座谈、督办核查、集中攻坚等有机结合。督促高校落实就业“一把手工程”,完善就业指导体系、调度机制、考核制度。多次召开就业工作会议,组织“寒假促就业”“春季攻坚”“百日冲刺”“促进周”等系列促就业活动,充分发挥统筹指导和保障服务作用。各高校“想实招、出实策、见实效”,全部实行学校、院系、专业(学位点)三级就业工作机制,基本形成校领导、中层干部、院系领导、班主任辅导员包括校友全员参与就业的工作态势,省教育厅和各高校上下联动、齐心协力,一揽子抓就业促就业。

二是坚持左右协同,千方百计拓展就业空间。深入调研人才市场需求,结合“访企业”“访校友”“拓岗位”“送人才”,主动开拓市场化和政策性岗位。年初省教育厅带队组织16所高校赴广东、40所高校赴新疆访企拓岗,走访企事业单位740家,签订校企就业合作协议65份,在102家企业建立就业实习基地。目前,全省高校累计走访单位1.27万家,开拓岗位1.3万个、岗位需求人数6.3万人次。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聚合社会资源,多措并举释放政策性岗位资源,及时推送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国企招聘信息,积极组织实施“三支一扶”、特岗计划、西部计划等就业项目。联合省直有关部门举办省级大型校园招聘会25场,提供就业岗位12.02万个。全省各高校累计组织校园招聘1万多场,提供就业岗位85万个。报请教育部确定专升本计划2.23万名、特岗计划5000名、第二学士学位计划2370名。会同省军区确定大学毕业生征兵任务数2100名。

三是坚持供需对接,因地制宜提升高校就业能力。紧盯专业、行业和市场,持续用项目化带动创建了师范类、工科类、医药卫生类等16个就业示范校,培育创建10个促进就业联盟体,优化和开发高校大学生就业智慧平台,归集优质企业和优质岗位资源,共享共建就业资源和市场。持续开展就业质量统计分析和跟踪调查,推动就业工作与招生计划、学科建设、专业设置、人才培养一体联动,建立就业反馈机制和高校学科专业红黄牌提示警示制度,动态调整毕业去向率过低、不适应市场需求的学科专业,重点布局就业前景好、社会需求强的学科专业,近三年新增213个专业、撤销162个专业。

四是坚持点面结合,多措并举完善高校就业服务体系。组织开展“朋辈引领”优秀毕业生进校园宣讲活动60场,指导高校开展“生涯规划”“职业体验”等活动4000余场,全面摸排掌握就业需求,“零距离”宣讲就业政策,精准指导推介就业岗位,分层次、分类别、全过程帮助学生尽早实现就业。聚焦脱贫、低保、零就业家庭和残疾等重点群体毕业生,落实“一生一策”帮扶要求,努力做到“四个不少于”。针对就业观念问题,我们充分发挥家校协同促就业机制,积极联系家长共同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就业观。严格执行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规定,深入开展就业数据核查和就业状况监测工作,确保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质量稳步提升。

央广网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省教育厅在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

邓伟:

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通知,对于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具有重要作用,省教育厅将从3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有针对性地开展访企拓岗和招聘活动。结合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意愿,精准组织暑期“访企拓岗”行动,开拓有效就业岗位。分专业分领域开展线上帮扶行动,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举办线上专场招聘会,一对一宣传就业岗位资源,点对点推送优质岗位信息。针对重点群体未就业毕业生,持续实施台账管理,不断档、不断线服务,努力做到有就业意愿的重点群体毕业生全部就业。

二是用足用活政策性岗位。大力宣传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支持政策,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县以下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认真组织“特岗计划”招录工作,积极解读“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政策要求,配合省直有关部门做好“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项目招录毕业生后续工作。做好“城乡社区专项计划”“乡村医生基层项目”“科研助理”等政策性岗位宣传组织工作,鼓励引导毕业生积极到基层建功立业。指导高校全面归集事业单位招聘信息,动员未就业毕业生积极报名参加。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引导毕业生参与见习活动,提升就业能力。

三是持续做好毕业去向登记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取消毕业生报到证的相关政策要求,指导高校严格落实毕业去向登记制度,规范采集毕业生去向信息,认真审核相关佐证材料,确保毕业生去向信息真实准确,确保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平稳有序。

兰州晚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市场监管部门在稳就业政策措施落实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如何贯彻落实《通知》精神?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雪楠

李雪楠:

近年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采取一系列便利化准入措施着力激发经营主体创业活力、扩大就业渠道,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截至2023年6月底,全省经营主体达到226.58万户。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持续降低准入门槛,激发创业活力。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报请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的通知》,将企业开办时间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依托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协调整合公安、税务、人社、住建、人行等部门业务,实现企业开办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通办”。上半年,全省新增经营主体17.13万户。

二是着力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扩大就业渠道。我们会同省工信、商务、金融监管等部门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培育市场主体“五转”工程相关举措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增总量提质量的通知》,充分发挥政府引导,行业推动和产业促进作用,积极培育更多的经营主体,引导和鼓励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同时,积极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申请,将我省列为全国7个“个转企”试点工作省份之一,以问题为导向,制定《实施方案》,指导天水、定西开展试点工作,在增加经营主体数量的同时,稳固提升质量。上半年,全省已完成“个转企”4044户。

三是全力服务招商引资,就业市场引入新生力量。以“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为契机,制定《关于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做好招商引资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实行登记注册“容缺受理”“送照到家”等“甘快办”便企利民措施,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登记支持。今年以来,全省服务137户招商引资企业实现了落户,各级登记注册机关累计为2955户企业“送照到家”,实现开办企业“一次都不跑”服务。为鼓励大众创业,我局从制度层面积极解决“房租贵”问题,制定印发了《甘肃省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释放场地资源,鼓励大众创业。

四是充分发挥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主力军作用。充分挖掘个体工商户“小主体、大群体”的效应,会同个体工商户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报请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的若干措施》,32条措施聚集降本减负、优化服务供给、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等重点环节,着力构建可持续的长效机制。6月30日,启动“2023年全省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动员各市(州)、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振个体工商户发展信心。今年上半年,全省新设立个体工商户12.22万户。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落实措施,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全省经营主体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积极落实全省市场监管干部“包抓联”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工作,了解并帮助解决经营主体的困难;做好“个转企”试点工作,支持存量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发挥好“扶持个体工商户联席会议”牵头作用,协同成员单位为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制定切实可行的扶持政策,充分激发个体工商户在吸纳就业方面的主力军作用。

中国甘肃网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的金融措施方面,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有哪些具体举措?

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副行长、新闻发言人 冯宗敬

冯宗敬:

今年以来,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和人民银行总行稳就业工作部署,强化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和信贷政策指导,开展专项行动,引导金融机构聚焦稳定扩大就业主体和重点就业人群,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加大对吸纳就业重点领域支持。落实稳增长促就业金融措施,组织召开信贷工作座谈会、窗口指导会等强化政策传导,有效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牵引带动作用,引导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扩大资金供给、用足政策工具、完善配套机制、降低融资成本等多方面加力,持续加大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重点领域、行业、项目的支持力度,助力稳岗扩岗。

二是强化常态对接,提升市场主体稳岗扩岗实效。持续开展“贷动陇原 惠企利民”专项行动、“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引导金融机构聚焦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稳定扩大就业重点主体,加快建立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有效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余额增量的一定比例提供激励资金,鼓励其扩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截至6月末,全省小微企业、普惠小微、个体工商户贷款增速分别达到15.44%、21.9%、22.61%,创近三年新高。

三是提升服务质效,促进重点人群创业就业。加强与人社、财政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力度,强化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重点就业群体支持,推动金融机构推出“陇原惠岗贷”“兴陇创业贷”等产品,持续“贷”动就业增长。同时,我们精选支持创业就业多款信贷产品,汇编成包含申请条件、贷款利率、联系方式等信贷产品“明白卡”,推送公众,促进广泛知晓政策、用好产品。6月末,全省创业担保贷款余额182.56亿元,今年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70.6亿元,吸纳带动就业8.16万人。

下一步,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将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通知要求,继续发挥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牵引带动作用,强化信贷政策指导,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与市场主体和重点就业群体的常态化对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提升稳岗扩岗服务质效,助力全省稳就业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相关链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精算师职业资格规定》《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精算师职业资格规定》《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资格规定》《实施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01

《资格规定》《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和过程是怎样的?

答:精算师是运用数据分析技术,对风险进行识别、预测和管理的专业人员,在保险经营、风险管理、社会保障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21年12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将精算师纳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高度重视我国精算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我国精算力量,在反复研究论证、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制定发布了《资格规定》《实施办法》。

 

 02

《资格规定》《实施办法》的起草原则是什么?

答:《资格规定》《实施办法》在起草中坚持以下四项原则:一是立足国情,走中国特色精算发展之路。深刻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立足我国金融保险实际,设置我国亟需的寿险、非寿险、社会保险与养老金计划、金融风险管理等专业类别,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精算师职业资格管理和考试体系。二是借鉴国际,推动保险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借鉴国际成熟精算师考试制度,研究制定我国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类别、考试科目以及资格管理、继续教育要求等,推动保险业高水平对外开放。三是结合实际,吸引培养更多精算人才。立足我国保险业实际,科学设定报名条件,优化考试科目,为我国金融保险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精算人才。四是加强管理,打造高质量精算人才队伍。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是精算师执业的关键,通过实行登记制度、建立诚信档案、加强继续教育等方式,强化对精算师的管理,打造高质量精算人才队伍。

 

 03

精算师职业资格如何分级,对应的考试科目是什么?

答:《资格规定》明确,我国精算师职业资格包括准精算师、正精算师两个级别,准精算师资格是取得正精算师资格的前提条件。其中,准精算师应掌握基础的精算理论和技能,具备从事精算相关岗位的专业素质;正精算师应深入掌握精算理论和技术发展前沿,具有较强的精算实践能力,具备从事高级精算岗位或精算管理岗位的综合素质。

《实施办法》规定,准精算师级别考试包括《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济金融综合》《精算数学》《精算模型与数据分析》《精算风险管理》等5门科目。正精算师级别考试分为寿险、非寿险、健康险、社会保险与养老金计划、金融风险管理、资产管理、数据科学等7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包括1门公共科目、3门专业科目以及1门选考科目,以满足我国多领域对精算人才的需求。

 

 04

与之前的精算师资格考试相比,《资格规定》《实施办法》主要变化有哪些?

答:《资格规定》《实施办法》对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专业类别、考试科目等进行了优化,并明确了精算师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一是立足我国保险业发展实际,科学设定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根据《资格规定》,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含本科在读)及以上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二是将正精算师级别的2个专业类别优化为7个专业类别。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之前正精算师级别的寿险、非寿险2个专业类别已难以满足实际需要,《实施办法》与时俱进,将正精算师级别的专业类别优化为寿险、非寿险、健康险、社会保险与养老金计划、金融风险管理、资产管理、数据科学等7个类别,以满足各个专业领域的需要。三是科学设定考试科目。准精算师级别由原来的8门考试科目优化为5门考试科目,正精算师级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5门考试科目。四是明确精算师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资格规定》明确,取得准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可对应中级经济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正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符合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直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

 

 05

获取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条件是什么?

答:《资格规定》规定,申请准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通过准精算师级别5门科目考试。二是参加并完成相关法律和监管规定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三是学历和工作年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精算或金融领域相关工作满4年;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精算或金融领域相关工作满1年;具备博士学位。

申请正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需满足四个条件:一是取得准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二是通过正精算师级别对应专业类别要求的公共、专业和选考共5门科目考试。三是从事精算或金融领域相关工作累计满5年。四是参加并完成职业道德教育。

 

 06

《资格规定》《实施办法》如何加强对精算师的管理?

答: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是精算师执业的关键,《资格规定》通过实行登记制度、建立诚信档案、加强失信惩戒、深化继续教育等方式,强化对精算师的自律管理和终身学习,打造高质量精算人才队伍。一是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中国精算师协会每年向社会公布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登记情况。二是取得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按照要求定期完成相应的精算职业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三是建立持证人员的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并向社会提供相关信息查询服务。四是在工作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制度及精算师职业道德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中国精算师协会取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相关链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精算师职业资格规定和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司负责人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答记者问

近日,人社部出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人社部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司负责人就《规定》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请介绍《规定》的出台背景和起草过程。

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部署要求,我部坚持促进行业发展和实施有效监管并重,持续提升人力资源市场规范化水平,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截至2022年底,全国共有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6.3万家,从业人员104.2万人,当年全行业为3.1亿人次劳动者提供了各类就业服务,为5268万家次用人单位提供了专业支持。当前,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总体平稳有序,绝大多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能够诚信服务、规范经营,为促进劳动者就业、保障企业用工、优化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随着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市场活动形式日益多样,非法职介、虚假招聘、泄露个人信息、违规收费等损害劳动者权益问题时有发生,亟须通过立法等手段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

 

《规定》列入我部立法计划后,我们积极开展课题研究,深入进行专题调研,广泛征求全国人社系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家学者、行业协会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2022年9月,《规定》草案在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我们对《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近期,《规定》经我部部务会审议通过,正式公布。《规定》的公布实施是健全人力资源市场法规体系、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相关活动的重要举措,对推进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维护劳动者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和优化人力资源流动配置具有重要作用。

 

制定《规定》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答:《规定》作为系统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相关活动的专门规章,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许可备案、服务规范、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作了全面规定,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活动提供了基本依据和准则。制定《规定》的基本思路:

 

一是坚持保障权益。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作为根本要求贯穿规章全篇,进一步压实服务机构主体责任、确保服务机构权责一致,对招聘信息的发布和审查、个人信息的处理和保护、健全服务制度和明示服务信息等方面进行细化规定,全面强化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二是坚持放管结合。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兼顾效率与安全,统筹宽进和严管,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和备案的条件、程序等进行了统一和完善,进一步简化材料、优化流程,着力提升政务服务便民化水平,优化人力资源服务领域营商环境。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紧盯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以提升管理效能和规范市场秩序为重点,划定开展服务活动的“红线”,明确服务活动禁止行为,围绕人力资源服务主要业态,针对服务收费、公平竞争等市场行为,统一服务原则、服务事项、服务标准,并确定了相关法律责任。

 

四是坚持规范发展。注重规范管理和促进发展相结合,将近年来工作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和地方较为成熟的政策制度,以部门规章形式予以固化,构建较为完备的综合管理制度体系,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包括职业中介、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活动。对涉及到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政府部门等主体及其相关活动,作必要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劳务派遣、对外劳务合作或者其他服务活动的,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规定》对人力资源服务领域行政许可和备案作出哪些规定?

答:《规定》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行政许可和开展其他经营性业务的行政备案进行了细化规定,进一步宽准入、减材料、优服务、提效能,切实优化市场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在准入条件及所需材料方面,放宽了对专职工作人员的有关要求;将所需专职工作人员数量明确为3名以上;行政审批部门可以通过政务信息共享获取的有关材料,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交。二是在准入程序方面,明确可由市场主体自愿选择按照一般程序或者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许可;以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应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许可决定。三是在行政备案事项及办理程序方面,明确备案事项包括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服务范围等内容,要求行政部门出具备案凭证,并规定了应载明的具体内容。四是在设立分支机构及变更方面,规定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在向住所地行政部门提交的书面报告中载明机构名称等内容;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书面报告后所出具的收据中,载明服务机构名称等内容;明确了跨管理辖区变更住所有关要求。五是在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管理方面,明确许可证在全国范围内长期有效,许可证纸质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规定》重点规范了哪些人力资源服务活动?

答:《规定》对主要人力资源服务活动、日常服务方式进行了系统规范,并确定了相关法律责任。一是加强招聘服务管理。要求服务机构建立招聘信息管理制度,依法对用人单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明确了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等审查途径;明确投诉举报及处置方式,规定服务机构发现涉嫌虚假招聘等违法活动或收到投诉举报的,应当及时核实、暂停或终止服务。二是明确服务禁止行为。规定服务机构不得有伪造、涂改、转让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等行为。三是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明确处理个人信息方式及原则,确定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求职招聘目的的最小范围,要求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监测预警等机制,采取必要措施防范盗取、贩卖、泄露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四是规范服务收费和公平竞争。规定不得以提供招聘服务等名义向个人收取明示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费用,不得以各种名目诱导、强迫个人参与贷款、入股、集资等活动;不得扰乱人力资源市场价格秩序,不得采取垄断、不正当竞争等手段开展服务活动。五是规范其他相关服务活动。规定开展人力资源培训,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参训人员身心健康或者诱骗财物等要求;举办网络招聘会,应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采取措施确保网络招聘系统及用户信息安全等要求;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不得以注册个体工商户等方式帮助用人单位规避用工主体责任、与用人单位串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等要求。

 

《规定》对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日常检查、信用管理、社会监督等管理手段,首次对确定管辖权、撤销注销许可、加强部门协同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构建了事前审批与事后监管有机结合、部门联动与各方协同凝聚合力的综合管理体系。一是完善监督检查方式。规定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被检查单位具有配合监督检查相关义务;要求行政部门应及时公布监督检查情况,明确公示的方式及途径;对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许可的,应加强对告知承诺事项真实性的监督检查。二是确定管辖权划分。明确监督检查“谁许可、谁监管,谁备案、谁监管”原则;规定区域外管辖权、多部门具有管辖权及管辖权争议情形处置;确定直接管辖和指定管辖的有关情形。三是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明确要求建立监管风险分析研判、市场主体警示退出等新型监管机制;要求强化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加大案件联合处置力度。四是明确撤销注销许可情形及程序。明确了行政部门依法撤销、注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具体情形及程序,为基层加强监督执法、提升管理效能提供了有力制度支撑。五是规定了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明确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如何抓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

答:《规定》发布后,关键是要做好贯彻实施工作。一是开展宣传解读。做好《规定》的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正确理解和运用相关政策规定,为《规定》的实施营造良好氛围。二是推动贯彻实施。加强对各地人社部门的指导和培训,确保准确把握《规定》精神,及时研究解决《规定》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规定》真正落实到位。三是规范机构管理。指导各地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探索实施信用管理等新型监管方式,加大日常管理和专项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规范实施撤销注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工作,维护市场良好秩序,切实保障劳动者等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四是推动行业发展。围绕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人才强国战略、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健全行业正向激励和优胜劣汰机制,持续扩大行业规模、增强服务能力,实现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行业服务就业、服务人才、服务发展的积极作用。


相关链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甘肃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取消就业报到证!通过“一个建立、四个明确”做好衔接工作

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社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起,不再发放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通知提出,

要通过“一个建立、四个明确”做好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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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去向登记制度

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

明确户口迁移要求

高校毕业生户籍可以迁往就业创业地(超大城市按现有规定执行),也可以迁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明确档案转递衔接

2023年起,组织人事部门和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审核和管理人事档案时,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必需的存档材料,之前档案材料中的就业报到证应继续保存,缺失的无需补办。

明确报到入职流程

用人单位可凭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含网签协议)或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其他双方约定的证明材料,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报到入职手续。

明确信息查询渠道

用人单位、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办理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业务时,可通过查看学历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就业协议、录用接收函)等,或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https://dj.ncss.cn),查询离校时相应毕业去向信息。高校毕业生和有关单位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和验证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信息。

相关链接: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