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人社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局法规科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288号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楼907室。
联系电话:0930-6213703
传 真:0930-6227037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州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州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本单位门户网站,网址:rsj.linxia.gov.cn。
2、本单位新浪官方微博。
3、本单位宣传栏或宣传窗。
4、其他方式。
(三)公开时限
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局法规科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288号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楼。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13703
传真号码:0930-6227037
电子邮箱:lxzrsj01@163.com
邮政编码:731100
(二)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临夏州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linxia .gov.cn)或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rsj.linxia.gov.cn)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其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临夏州政府门户网站或临夏州人社局门户网站政府公开信息申请系统上直接提出申请,也可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处理
(1)审查。
①我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不同,为提高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以延长20个工作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④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⑤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四、监督方式
公开权利人可就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本单位驻局纪检监察组申诉或投诉(联系电话:0930-6214327,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288号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邮政编码:731100),也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还可以通过向临夏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向永靖县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2〕5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夯实工作基础、深化公开内容、提升解读质量、推动职能转变、强化监督保障,全力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的积极作用,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优化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一)规范主动公开内容发布。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修订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现行有效规章集中统一发布,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做好动态调整更新。优化政府公文主题划分,规范文本格式,优化下载功能,政策文件栏目设置单独搜索功能。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二)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参照规章集中公开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年底前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并完成清理更新工作。要探索建立本地区、本系统统一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并健全动态更新工作机制。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有序推进。
(三)提升依申请办理答复水平。坚持换位思考,有求必应,主动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对申请公开信息不能提供的,要在告知书中说明理由、阐明原因、指明路径。妥善处理涉及依申请的复议、诉讼案件。继续施行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集中的单位和工作领域,探索建立法律咨询和服务机制。
(四)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水平。严格落实政府网站监管责任,健全完善网站管理制度,加强政府网站内容管理。规范做好“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处理答复。持续加强政府网站安全防护工作,做好日常巡检和监测。推进省级部门政务类移动客户端互联网协议第6版改造,强化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功能应用,2022年底前,各地各部门网站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
(五)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管。实行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依托全省政务新媒体监测分析平台规范报备工作,未经报备不得向第三方平台申请开设账号,杜绝瞒报漏报、建而不管、失管脱管。提高信息发布原创比例,杜绝重形式、轻内容和过度“娱乐化”。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用好全省政务新媒体协同宣传平台,加强地方部门协同联动,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
(六)优化公开专区和政府公报。完善省市县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功能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拓展省市两级政府公报选登内容,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公报统一刊登,拓宽数字公报传播渠道,强化政府公报数字化服务功能。优化公报赠阅点设置和赠阅范围,推进政府公报数据库和数字化利用。
(七)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各县市区政府要督促指导基层单位做好公开页面及栏目内容保障,完善所属部门、乡镇街道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等工作流程,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
(八)加快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已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行业省级主管部门要履行主管职责,督促重点公共企事业单位出台具体实施细则,依法全面公开各类信息。强化社会监督,明确监督投诉渠道,对因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而损害市民企业权益的,要通报处理,限期整改。
二、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九)加强涉及市场主体信息公开。增强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振市场主体发展信心。围绕强工业、强科技、强省会、强县域行动的实施,深入做好政策公开和发布。建立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推动优化投资环境。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为市场主体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十)加强涉及减税降费的信息公开。要进一步拓展“不来即享”政策推送平台功能,精准推送涉企惠企减税降费政策,并进一步强化新闻发布和内容解读,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各地应开展税费政策咨询辅导,优化12366纳税服务平台智能咨询功能。推进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
(十一)加强涉及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法规、政策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积极引导市场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对于重大建设项目的关切,有效防范化解风险。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大民生领域,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以更加有效、更高质量的信息公开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十二)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多渠道发布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加大解读力度,及时权威回应涉疫舆情。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好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
(十三)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双减”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社会关注的典型问题,要深入核查,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完善培训机构监管,推进民办教育机构(含培训机构)办学资质、经营状况、收费标准、风险提示等信息集成式公开,并提供便利的查询服务。
(十四)强化就业稳岗信息公开。加强政策宣讲推送,将政府出台的灵活就业支持政策,及时传达至农民工、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个体工商户等相关群体,帮助他们更好就业创业。加大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培训力度,使各项政策能够落得快、落得准、落得实。做好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动态公开。
(十五)做好民生保障信息公开。围绕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为民办实事内容,做好相关政策措施及项目清单的发布,及时公开进展情况。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多渠道发布不动产登记改革便民举措和实施效果。及时发布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和阶段性进展,持续做好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做好医保药品和服务目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配套医保报销政策调整发布工作。
三、提升政策解读回应质量
(十六)提高政策解读质效。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要求,解读材料要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丰富政策解读的形式,多制作适合新媒体传播的解读产品,让企业和市场主体吃透政策、用好政策。做好政策施行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跟踪解读、多轮解读,对咨询、意见、建议较为集中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
(十七)拓宽政策推送渠道。通过线上线下融合的方式,大范围、全领域推送政策,统筹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形成平台公开和新闻发布的叠加效应。面向社会和市场主体搭建统一高效的政策信息获取平台,不断完善“政策库”“企业库”,面向中小微企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精准推送涉企惠企政策。打造“一企一包”政策集成产品,开展“政策进企业、政策进园区”等定向精准推送。
(十八)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拓展网上政民互动渠道,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向群众公开结果。各级政府“12345”热线要与领导信箱、政民互动建立共建、共用、共享机制,建立常见问题解答库,定期梳理更新,方便社会公众自主查询,提高留言答复质量。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四、积极转变政务公开职能
(十九)优化政策咨询服务。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有关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加强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建设统一的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丰富完善。
(二十)加大决策公众参与。加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众参与,决策事项面向企业群众公开征求意见,优化政策意见征集平台,引入企业代表和专家事前评估机制,增强政策针对性有效性。建立政策效果评价机制,围绕政策措施的执行过程、细则标准、取得成效、存在问题、改进方向等,开展政策措施执行效果的公众评价。
(二十一)科学确定公开方式。严格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标准,完善相关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普遍性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五、强化工作指导监督保障
(二十二)落实主体责任。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谋划全年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研究部署工作。各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抓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在年度预算中科学安排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确保政策解读、平台建设、常态化监测等工作顺利开展。
(二十三)强化考核、评估和监督。各地各部门要结合《甘肃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社会评议办法、责任追究办法》,健全各级政务公开考核指标体系,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规范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完善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督促整改或通报批评。今后,除省级第三方评估外,市级及以下地方政府不再单独开展评估。
(二十四)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本地区、本系统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对重点工作和重点任务,要做好分解,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甘肃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1〕4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和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将政务公开作为政府系统一项关键性工作、作为规范权力运行的大事,严格按照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依法推进全程公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持续做好“深化”文章,以公开促公平、促落实,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十四五”规划纲要及配套政策文件公开。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开设栏目,主动公开“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及配套政策文件。2021年11月底前,完成历史规划(计划)系统梳理,并逐步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下集中公开。“中国·甘肃”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开设“甘肃规划纲要”栏目,集中展示各地各部门的规划体系。(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围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打破数据壁垒,不断提高政策、规则和标准的公开力度、深度、广度和精准度,扎实推进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平台规范建设及高效运行,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完成涉企政策精准推送、“不来即享”服务系统二期建设和相关涉企优惠政策清单梳理。主动公开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根据调整情况做好更新发布。编制公布省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设定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建立平台服务清单,实现“一表申请、一网通办”。公布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制定办理流程、明确适用对象。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落实举措,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三)推进重大民生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教育、科技、就业、医疗、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环境保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障性住房、市场监管以及征地拆迁等民生信息公开。2021年底前,完成2010年至2020年所有征地信息补录工作,对新制作的征地信息要及时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相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四)深化财政信息等关键领域信息公开。按要求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积极推进所属单位预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工作。推动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加大惠民惠农惠企惠实体经济等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实现与村(居委会)政务公开融合。持续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化公开工作。继续深化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等关键领域的信息公开,倒逼化解廉政风险。(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五)推进疫情防控信息公开。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准确把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重点围绕精准防控、疫苗使用等发布权威信息。提高疫情防控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统一步调对外发声。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主动回应群众关切,避免不当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做好重大健康行动的信息公开,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等,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六)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省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对照国务院有关部委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制定或修订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对营商环境影响较大的信息。各主管部门要建立专门工作制度,明确处理期限,依法及时处理对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申诉。各地参照省级相关部门制定的信息公开规定,指导本地区公共企事业单位健全完善并落实好信息公开各项规定。(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二、提高政策发布和解读回应实效
(七)做好重大政策发布工作。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重点,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促进各项政策落地见效。扩大重要决策草案意见征集的覆盖度,对于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需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草案,除在政府网站发布外,还应通过政务新媒体等,征集公众意见建议,并在文件出台后,向社会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等情况。(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八)提升政策解读实效。围绕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加快落实,严格执行政策和解读“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制度,对重要政策文件制定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内涵等方面的实质性政策解读,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重要政策文件公开后,用好新闻发布解读机制,及时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解读信息,并做好解读信息与政策文件的关联工作。统筹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协调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务新媒体平台加大政策解读材料转发转载力度,不断提高政策发布解读质量和政策到达率及知晓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和政府服务网,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点,为企业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创新政策解读形式,采用图文解析、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简明问答、卡通动漫、短视频等可视、可读、可感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解读质量和水平,让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第一时间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服务发展的能力水平。(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九)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领导信箱、政民互动等群众诉求回应工作,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向群众公开结果,切实解决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维护政府公信力。(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三、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
(十)加强重点政务信息管理。及时公开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全体会议等重要决策信息。制定公文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认定参照标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动态管理机制,对于已公开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政府信息,要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动态调整更新。用好行政法规集中统一公开成果,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公布的行政法规国家正式版本,更新本机关网站上的行政法规文本。2021年底前,系统梳理现行有效的省政府和市州政府规章,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开设规章栏目,集中统一公开现行有效的规章。(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十一)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持续推动全省各级政府网站健康平稳运行。结合全省政府网站建设实际情况,采用省级、市州分建模式,对全省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府部门网站进行集约化建设。2021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门户网站可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同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对专栏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未按要求完成的,依据有关规定督促整改、通报批评。优化政策文件发布格式、检索、下载功能。推进各级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互联互通,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信息。(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2.加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监管。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针对一哄而上、重复建设、“娱乐化”、“空壳”等问题有序开展清理整合,切实解决有账号无监管、有发布无审核等问题。依托“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和甘肃省政务新媒体监测分析和协同宣传平台,做好政务新媒体的开设、变更、关停、注销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安全保障机制,提高安全防护能力。做好重大政策解读、重要会议和最新惠民政策宣传,利用政务新媒体实现统一发声、集中发声、有效发声。(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3.提升政府公报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政府公报公开政务信息的平台作用,形成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分级权威发布平台。进一步优化赠阅结构,压缩对各党政机关赠阅数量,积极向政务大厅、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倾斜,提高公报知晓度、使用率和服务效能。完善政府公报数据库,推进数字化利用,通过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加强政府公报内容传播。(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二)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办理答复,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需求。加强部门协作,防范法律风险。省政府办公厅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典型案例及答复文书》,供各地各部门学习借鉴。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十三)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制定发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参照,统一案件审理标准,有效解决实践中较为突出的同案不同判问题。(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十四)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编制发布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要求,规范编制年报6项内容,做到格式体例合规、内容全面详实、数据真实准确。梳理制定年报编写质量考核指标。同时,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四、提升基层政务公开质量
(十五)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涉及26个试点领域的省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单位的指导,对标准目录进行评估,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及时优化调整完善公开内容和方式,增强操作性、实效性,并系统梳理具体公开内容,2021年9月底前,做好标准目录相关内容的发布工作。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省政府相关部门先行编制标准目录,供基层政府参考,并指导基层政府编制相关目录。(责任单位:省政府相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十六)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采取听证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意见,了解行政决策执行中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建立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十七)开设政务公开专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专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等线下公开场所和平台建设,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五、严格政务公开培训考核监督工作
(十八)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加大组织协调,对本地区本部门推工作、抓落实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及部门主要领导年内至少专题研究1次政务公开工作,听取汇报,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十九)改进工作作风。依法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避免简单地以第三方评估代替应由政府自身开展的考核、评议,严肃整治评估工作中的形式主义苗头问题,有效防范廉政风险。(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二十)狠抓工作落实。对本要点中提出的涉及本地本部门的重点任务,要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逐项核查落实情况,对未完成的依法督促整改。(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二十一)强化监督评价。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细化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标准,主导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将第三方评估结果作为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力度。(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甘肃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0〕8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要求,确保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暨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的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推动全省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0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准确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权责清单为依托,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抓手,以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重点,促进政务信息管理和权力运行过程公开,主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服务推进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主动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为完成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
1.推进权责清单公开。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公开。(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2.推进机构职能目录公开。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按权限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写本级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3.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建设。2020年8月底前,省级部门完成26个试点领域的标准目录建设;组织县市区、乡镇(街道)对照省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的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和标准目录, 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年底前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4.构建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5.推进重点信息集中统一发布。配合推行惠企政策“不来即享”,加强全省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点信息的管理,摸清底数,建立清单,推进重点信息集中统一发布。(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系统梳理本机关制发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初步解决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等问题。(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逐步整理形成本级政府和本系统制度文件汇编,并集中统一对外公开。(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二)围绕“六稳”“六保”加强政策发布解读。
6.助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文件,全部作为重要政策文件,持续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围绕落实“六稳”“六保”政策举措及成效,围绕全省稳企业保就业、增强发展新动能、扩内需促消费、脱贫攻坚、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工作任务,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充分阐释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长期向好态势,释放更多积极信号,有效提振市场信心。尤其要加大各类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规模性政策的公开力度,确保政策资金流向、使用公开透明,让政策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7.丰富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形式。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应解读、尽解读”的原则,落实公文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要求,采用动漫、视频、直播、图解、问答、H5等呈现方式,制作适合移动端传播的解读产品,丰富解读形式,提高解读质量。(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三)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
8.提高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公开质量。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以监管规则和标准的确定性保障市场监管的公正性;提升“窗口服务”质效,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政策咨询。(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等,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9.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全面优化办事流程,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让办事人动态掌握办事进展,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根据“放管服”改革进程,及时更新并公开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加强“一件事”“一类事”等综合办事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0.提高便民利企政策发布解读针对性、精准性。提升经济政策发布质量,持续完善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服务系统,进一步加强“政策库”“企业库”两库建设。注重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开展重点政策解读和培训,确保减税降费、减免社保等费用、解决企业融资难题等重点经济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遗漏、不走样,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注重提升政策解读回应渠道的权威性、及时性,增强解读回应实际效果。(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等,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四)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
11.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等,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2.融合各类疫情信息发布渠道。有效运用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和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解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本地区、本部门重要工作举措,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3.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针对相关舆情热点问题,快速反应、正面回应。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等,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4.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培训,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应急预案执行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切实发挥应急预案实际效用。(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5.做好公共卫生知识普及。大力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工作,特别是对公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养成的好习惯好做法,通过科普作品等形式加强宣传推广,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等,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6.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公开后将损害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定禁止公开情形外,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维护政府公信力。(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五)围绕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制度执行。
17.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确定和发布机制。建立并完善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确定和发布制度,遵循“依法、及时、高效、准确”原则,在公文类政府信息产生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含主动公开、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3种)。严格执行公文类政府信息“先确定公开属性、再运转呈签”的办文程序,把准政策界线,从源头上杜绝“应公开未公开、不应公开的随意公开”的问题。(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8.加强主动公开文件上网发布。建立主动公开文件工作台账,定期核对、通报上网发布情况,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严格执行“主动公开文件印发实施后20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的时限要求。(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9.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正确执行关于主动公开的新规定,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建设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20.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以完善内部制度为抓手,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为重点,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21.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加强全省政府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发布权威准确、及时高效、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政府信息和政策解读产品。大力推进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打造省级集约化管理平台。全省各级政府网站于2020年底前完成IPv6改造。(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22.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监管。持续加大重要政策文件和解读文章的转载发布,及时转发热点信息和专题宣传产品,推动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事项向政务新媒体延伸,推动更多事项“掌上办”。要进一步明确主管主办职责,对不符合运营规范、难以继续运营的政务新媒体尽快清理整合。建成并投入使用全省政务新媒体监测分析和协同宣传管理系统,打造政务新媒体矩阵平台,进一步强化政务新媒体监管和宣传作用发挥。(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23.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融通发展。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提升大数据分析能力、辅助决策能力、整体发声能力和服务公众水平。(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24.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抓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开展检测评估和安全建设,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不断完善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安全防护措施,加强日常巡检和监测,发现问题或出现突发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稳定、高效运行。(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25.加快政府公报体制机制创新。高质量完成公报编辑出版和电子公报上网运行工作,建成并及时更新公报数据库系统,更好发挥政府公报所刊登政策文件的标准文本作用,调整优化赠阅结构,着力将政府公报打造成权威、规范、便民的政务公开平台。(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领导责任。各级政府部门要确定1名负责同志,履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报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纠正不当行为。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全面依法履职。(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二)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要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明确政府办公室为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原则上应在本机关内设机构中指定,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三)强化培训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领导干部学法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稳步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改进培训工作,科学设置培训课程,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提升培训效果。(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四)规范考核评估。进一步优化并完善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并通报结果,优化第三方评估,并注重运用考核评估结果提升工作。(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五)高标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着力解决好数据不准、概念理解有偏差、发布不及时等问题,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按时发布。实行半年工作总结报送制度,掌握半年报涉及数据及工作进展,进一步提高年报编制质量,确保报告数据准确真实、内容全面客观。(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的主要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一、甘肃省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二、甘肃省财政预决算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三、甘肃省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四、甘肃省安全生产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五、甘肃省救灾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六、甘肃省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七、甘肃省生态环境系统政务公开事项参考目录
八、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九、甘肃省户籍管理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十、甘肃省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十一、甘肃省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十二、甘肃省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十三、甘肃省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标准目录
十四、甘肃省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十五、甘肃省医疗卫生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十六、甘肃省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十七、甘肃省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十八、甘肃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十九、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二十、甘肃省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二十一、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省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二十二、甘肃省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二十三、甘肃省就业创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二十四、甘肃省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二十五、甘肃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二十六、甘肃省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甘政办发〔2020〕8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精神,扎实推进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以我省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的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参考目录为指引,紧贴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到2023年,建成全省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包括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梳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1.编制26个试点领域参考目录。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印发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标准指引,梳理并编制我省相应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参考目录(见附件)。(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前)
2.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组织基层政府根据26个试点领域业务主管部门编制的参考目录,结合本级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完成县、乡镇(街道)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编制目录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和本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3.及时完善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6个试点领域外的其他领域,省政府相关部门要在国务院相关部门标准指引印发后及时编制参考目录,并督促指导基层将有关公开事项纳入公开目录。(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二)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4.建立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及发布管理制度。基层政府要建立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管理制度,遵循“依法、及时、高效、准确”原则,在公文类政府信息产生过程中同步确定主动公开、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公开属性,尤其对拟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文件,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要严格执行“主动公开文件印发实施后20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的时限要求,并建立主动公开文件台账,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建立健全文件属性动态管理机制,每年对本单位制作的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文件进行复核,对因情势变化或依申请公开的人数和频次达到一定范围的文件,由起草单位提出建议,属性由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转为主动公开后,统一对外发布。(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5.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基层政府要按照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流程顺序,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重点规范统一的、依法合规的答复文本。同时,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探索建立县域统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网络受理平台,最大限度为申请人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切实保障申请人权利,维护政府公信力。(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6.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基层政府要明确解读主体,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文件解读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起草部门要做好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政策性文件的解读方案或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拓宽解读发布渠道,政府网站是公开政策性文件和解读信息的第一平台,应当设立政策解读专栏,汇总发布解读信息,并在文件和解读信息页面设置互相跳转链接,方便公众查看。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等渠道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同时,建立回应关切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回应、迅速澄清、正确引导。(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三)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7.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在完成市州本级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指导县级政府做好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辖区所有乡镇(街道)和县级政府部门分别设立公开页面。同时,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方便企业群众办事。(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8.规范政务新媒体开设管理。指导基层政府做好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管,强化内容建设,确保安全平稳运行。基层政府要坚持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只转载发布党委和政府网站内容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信息的原则,保证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同时,要加大规范性文件和解读信息发布的频次和力度,不断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实用的移动服务。(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9.开设政务公开专区。基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窗口单位以及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单位要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四)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10.基层政府要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五)推进基层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
11.基层政府要立足直接服务群众的实际,规范、准确、及时公开和更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要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强化政务新媒体办事服务功能,实现办事政策、服务信息向乡村延伸,为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办事指引和多元化办事渠道,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六)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12.基层政府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编制公开事项清单,使县、乡两级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通过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大喇叭等方式,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各乡镇(街道)要积极探索在本级政府公开页面开设“村(居)务公开”专栏,以村(居)为单位公开重要信息。(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依法确定1名负责同志和1名工作联络员,承担本级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责任和日常联络工作。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确定的负责同志和工作联络员报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备案;各县区政府、各市州政府部门报市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各县区政府部门报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按照职责督促指导基层政府抓好各项工作落实。鼓励选择推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基础好的基层政府和部门,设立创新示范区和示范点,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各基层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经费保障,建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
(二)重视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是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应明确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入领导干部学法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提升各级各类公务员的公开意识和能力。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培训。
(三)强化监督评价。各地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县市区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省政府各部门要对本行业本系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9〕1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以下简称《意见》),有效解决政务新媒体存在的功能定位不清晰、信息发布不严谨、建设运维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推进我省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政务新媒体是移动互联网时代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凝聚群众的重要渠道,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手段,是引导网上舆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的重要阵地,是探索社会治理新模式、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各地各部门要把推进移动互联网环境下政务新媒体工作,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府服务的主要任务,作为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政务新媒体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服务群众的正确导向,统筹推动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整体协同发展。
二、突出内容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意见》要求,以内容建设为根本,不断强化政务新媒体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进一步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实用的移动服务。要强化解读回应,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传播党和政府的声音,做大做强正面宣传,巩固拓展主流舆论阵地。要加强政民互动,善于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汇聚民意民智,及时分析研判社情民意,为政府决策提供精准服务。要提升掌上服务能力,围绕利企便民事项,聚合办事入口,优化用户体验,推动更多事项“掌上办”。
三、强化监督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的要求,严格遵循集约节约的原则,统筹移动客户端等应用系统建设。要建立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开设、变更、关停、注销应向主管单位备案。要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要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提高政务新媒体的安全防护能力。
四、严格考核评价
各地各部门要将政务新媒体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引导政务新媒体向规范化、优质化发展。对政务新媒体工作成效好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激励表扬。对违反规定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传播秩序、损害公众权益等问题要严肃追责问责。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县(区)办公部门是本地区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办公室是本部门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新媒体工作,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监管等职责。要明确分管负责人,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专岗专责,并提供必要经费保障。要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做好发布引导、舆情应对、网络安全等工作。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宣传、网信部门有关业务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
各地各部门于2019年3月15日前,将相关工作情况(见附件)报省政府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尉鹏辉
联系电话:0931—8929082 8929069(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