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县市、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考核对象为州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
第二条 临夏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州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考核细则制定、考核组织实施等工作。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主要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制度建设情况。主要考核各县市、各部门有无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保障措施。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主要考核各县市、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编制及更新情况和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办理、答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发布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包括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场所等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建设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建立、执行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情况。包括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
(六)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程序》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情况。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分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两种方式。
(一)平时考核主要由州政府办公室通过各县市、各部门日常工作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评价,对未按时限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不高的进行扣分。
(二)年度考核在每年12月份开展,一年一次。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终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上考核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考核方案和考核评分细则,报请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二)各县市、各部门根据考核方案和考核评分细则认真自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形成书面材料报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考核采取读网(临夏州人民政府网、部门网站、县市政府门户网)、实地检查、查阅相关档案资料以及征求群众意见等形式对被考核县市和部门进行考核,被考核县市和部门要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四)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情况,对照考核方案和考核评分细则逐条逐项进行评价打分,报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经审定后通报考核结果。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量化标准。考核结果评定结果分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标准为:
优秀: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公开范围全面,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公开形式符合要求,便于群众查阅、接受;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有效,群众满意;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健全;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群众投诉处理得当;公开效果显著,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良好: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工作有重点,措施比较得力,取得较好成效,群众比较满意。
合格:能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取得一定成效,群众基本满意。
不合格:未能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工作不落实,群众不满意。
第八条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一)将各县市、各部门考核结果作为县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州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评价“推进法治建设、转变政府职能和党务政务公开”情况的依据之一。
(二)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级的县市和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三)被考核县市和部门没有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或者考核不合格的,要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在接到考核结果后1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结果报考核小组审核备案。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州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