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制度规定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2023
    · 2022
    · 2021
    · 2020
    · 2019
    · 2018
    · 2016
    · 2015
    · 2014

依申请公开

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版)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人社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局法规科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288号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楼907室。

联系电话:0930-6213703

传 真:0930-6227037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州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州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本单位门户网站,网址:rsj.linxia.gov.cn。

2、本单位新浪官方微博。

3、本单位宣传栏或宣传窗。

4、其他方式。

(三)公开时限

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局法规科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288号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楼。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13703

传真号码:0930-6227037

电子邮箱:lxzrsj01@163.com

邮政编码:731100

(二)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临夏州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linxia .gov.cn)或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rsj.linxia.gov.cn)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其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临夏州政府门户网站或临夏州人社局门户网站政府公开信息申请系统上直接提出申请,也可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申请人采用上述方式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当面口头提出申请,本单位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我单位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审查。

①我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不同,为提高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以延长20个工作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④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⑤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四、监督方式

公开权利人可就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本单位驻局纪检监察组申诉或投诉(联系电话:0930-6214327,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288号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邮政编码:731100),也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还可以通过向甘肃省人社厅或临夏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向临夏州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附件: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州政府领导
州长
何东
州委副书记、州长
何东,男,回族,1967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学学士,现任临夏州委副书记、州长。
负责州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工作。
副州长
  • 鲁泽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鲁泽,男,汉族,1966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副书记、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负责州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数字经济、县域经济,财政、税务、金融、统计调查、“放管服”改革、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人民防空、机关事务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政务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驻外办事机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工作。协助州长负责审计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统计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政府金融办、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联系单位:州消防救援支队、州税务局、国家统计局临夏调查队、州人行、州银保监局,驻临各金融、保险、证券机构。
  • 张朝俊
    州委常委、副州长
    张朝俊,男,汉族,197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副州长。
    负责农业农村、农机管理和气象等方面工作。联系东西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农机服务中心、州供销社、州刘家峡库区管理局、州农科院。联系单位:州气象局。
  • 李勇
    州委常委、副州长
    李勇,男,1977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市场监管、科技、体育、商务和招商引资,融媒体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科学技术局、州商务局、州体育局,州招商局、州融媒体中心。联系单位:州工商联、州科协、州广播电视网络公司、州凯润农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张天龙
    州委常委、副州长
    张天龙,男,汉族,1972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副州长。
    协助鲁泽常务副州长的工作,主要负责积石山县6.2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 李明海
    副州长
    李明海,男,汉族,1973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管理学硕士, 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负责民政、残疾人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非公经济,园区建设、电力、通讯、无线电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夏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联系单位:州残联、州烟草专卖局、州石油公司、国网临夏供电公司、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州铁塔公司、州邮政管理局、州邮政公司、临夏无线电管理处。
  • 张自贤
    副州长
    张自贤,男,汉族,1968年12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自然资源、水务、乡村振兴、林业和草原,地震、申报世界地质公园等方面工作。 分管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南阳渠管理局、州地震局、临夏地质公园服务中心。联系单位:州惠河水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丰登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毛鸿博
    副州长
    毛鸿博,男,汉族,1975年3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临夏清真食品认证中心。联系单位:州文联、临夏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州盛河城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河湟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马显锋
    副州长
    马显锋,男,回族,1972年10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教育、生态保护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教育局、州生态环境局,临夏中学、临夏回民中学、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州职业技术学校、临夏开放大学、州特殊教育学校。
  • 亢卫忠
    副州长
    亢卫忠,男,汉族,1970年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负责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司法、信访等方面工作。协助鲁泽常务副州长分管应急管理体系构建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公安局、州司法局。联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信访局、州国家安全局、州武警支队。
秘书长
马福俊
州政府秘书长
马福俊,男,回族,1975年5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主持州政府办公室工作,协调州政府办公室与州委、州人大、州政协办公室之间的工作,协调州政府与各工作部门、各县(市)政府之间的工作,办理州长交办的工作,协助鲁泽常务副州长负责州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工作。分管单位:州政府研究室。
副秘书长
  • 朱牧

    副秘书长

    负责东西部协作工作。

  • 田延皓

    副秘书长

    协助秘书长的工作,负责州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州政府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州政府机关党总支和办公室精神文明、工青妇、联系村帮扶工作,分管州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 马秀华
    副秘书长
    协助副州长李明海同志的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
  • 王建林
    副秘书长
    协助丁肃静副州长的工作。
  • 周世泽
    副秘书长
    协助李勇副州长的工作。分管州政府信息中心、州政府办公室信息科。
  • 敏忠德
    副秘书长
    协助常务副州长鲁泽同志的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
  • 王来
领导简介
简       历:
工作分工:
关闭
州政府办公室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22年全州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22年全州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临州办发〔2022〕5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51号),有效提升全州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州政府办公室对照省上要点,结合我州实际,细化分解了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2022年全州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抓常抓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发挥好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县市、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对照《2022年全州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对号入座,逐条逐项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夯实工作基础、强化主动公开、提升解读质量、深化重点领域公开、转变公开职能、加强监督保障等方面的具体措施,明确时限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确保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三、加强推动落实。各县市、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按照任务分工要求,迅速安排部署,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要督促乡镇和部门强化基层政务公开,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政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同时加强对县市对口部门的督促指导,及时弥补短板弱项,解决困难问题。州政府办公室将继续通过督导检查、季度通报、年度考核等方式,加强跟踪问效,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各县市、各部门要对照《2022年全州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梳理形成本县市、本部门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工作台账于5月31日前报送州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6221011   传真:6241969

附:2022年全州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doc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临夏州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临夏州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及省属在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0〕82号)、《临夏州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临州办发〔2020〕82号)等文件要求,各级公共服务场所要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为进一步打造全州规范统一、集中展示的政务公开阵地,有效拓宽政务公开渠道,现将政务公开专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范围

州、县市政务服务大厅、图书馆、档案馆,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村级便民服务点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专区建设。

二、建设内容

(一)设立电子查阅点。通过自助查询机将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以专题页面形式提供查阅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众查阅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能在线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设立资料查阅点。提供政府公报及惠民惠企政策汇编、办事指南、便民服务手册等文件资料,文件资料要数量充足并动态更新。

(三)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填写模板,并提供向行政机关申请政府信息的咨询服务。递交到州、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图书馆、档案馆受理点的信息公开申请,由各受理点于收到申请当日内,转交至州、县市政府办公室或相关部门受理;递交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受理点的信息公开申请由乡镇政府受理。

三、相关要求

(一)明确功能定位。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要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利旧、节约高效、方便实用的原则,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科学合理配置资源,避免资源浪费,充分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需求。

(二)合理规划布局。政务公开专区内部装饰风格应简洁、稳重,场地布局可结合政务大厅实际设为开放式、半包围式或包围式。专区内应保持环境整洁,无垃圾杂物及随意张贴的印刷品。公开资料展示架、显示屏、触摸屏、政务公开查询电脑等应集中整齐摆放,受大厅面积制约不能集中摆放全部公开设施设备的,允许部分设备单独摆放,但要保证设施设备摆放位置方便群众获取信息。政务大厅设有单位平面示意图、楼层索引图的,要在平面示意图标注“政务公开专区”所在位置。

(三)设置标识标牌。政务公开专区应设置“政务公开专区”标识牌,标识牌上要标注“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内容,大小和字体间距与专区面积相协调。公开资料展示架整体宜采用落地立式款,展示架应注明“公开资料展示架”。“公开资料展示架”字体应与“政务公开专区”一致。政务公开查询电脑或自动查询机旁应放置带有“政务公开查询”字样的固定立式台签或张贴“政务公开查询”标识,字体应与“政务公开专区”一致,咨询导办台应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标识牌,大小、字体等与政务公开专区整体设计相协调。

(四)配备必要设备。配备公开信息自助查询机或查询电脑、打印机、公开资料展示架(放置政府公报、办事指南、便民卡、宣传册等)等。

(五)加强管理运行。州、县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安排专人提供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有专人负责定期补充更新政府公报、政策汇编等资料,并对政务公开专区进行日常管理、维护,确保政务公开专区查询机、显示屏、打印机等设备正常使用。

以上工作请各县市、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务必于8月底前完成,州上将到县市政务大厅、乡镇(街道)进行随机抽查或检查。州税务局等省属在临单位要依据本通知的要求和省上对口部门要求,督促州内各办事大厅设置政务公开专区。

联系电话:6221011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临夏州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属在临有关单位:

  现将《临夏州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7日


临夏州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全州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州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州政府廉政工作会议要求,以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

一、加强重点领域和民生信息公开

(一)围绕“十四五”规划纲要深化信息公开。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开设栏目,按照各自职责,主动公开“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及配套政策文件。2021年7月份启动,11月底前完成历史规划(计划)系统梳理,并逐步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下集中公开。临夏州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开设“临夏规划纲要”栏目,集中展示各县市各部门的规划体系。( 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发改委、州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信息公开。围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打破数据壁垒,不断提高政策、规则和标准的公开力度、深度、广度和精准度,扎实推进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平台规范建设及高效运行,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服务环境。推广“全省涉企政策精准推送、‘不来即享’服务系统”应用和相关涉企优惠政策清单梳理。编制公布州级地方性法规等设定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主动公开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根据调整情况做好更新发布。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建立平台服务清单,实现“一表申请、一网通办”。公布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制定办理流程、明确适用对象。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落实举措,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省属在临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围绕重大民生深化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就业、医疗、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环境保护、城市管理、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市场监管以及征地拆迁等民生信息公开。同时,要紧紧围绕“五个十项目集中突破行动”、“五个百亿级产业”、“四个攻坚战”等及时公开工作进展和成果。2021年底前,完成2010年至2020年所有征地信息补录工作,对新制作的征地信息要及时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围绕乡村振兴深化信息公开。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为核心,围绕实现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5大振兴和临夏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下设21个工作专责组具体职能,持续做好乡村振兴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公开中央、省、州出台的各项乡村振兴政策举措、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进一步提高乡村振兴工作的信息公开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为社会各界参与我州乡村振兴事业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州乡村振兴局、州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围绕财政等关键领域深化信息公开。按要求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积极推进所属单位预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工作。推动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加大惠民惠农惠企惠实体经济等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实现与村(居委会)政务公开融合。持续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化公开工作。继续深化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等关键领域的信息公开,倒逼化解廉政风险。(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围绕疫情防控深化信息公开。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准确把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重点围绕精准防控、疫苗接种等发布权威信息。提高疫情防控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按要求、按程序、按时限统一步调对外发声。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主动回应群众关切,避免不当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大疫情防控政策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群众有效应对疫情传播的能力。做好重大健康行动的信息公开,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责任单位:州卫健委、州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参照省级相关部门制定的信息公开规定,指导本县市、本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健全完善并落实好信息公开各项规定。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对营商环境影响较大的信息。各企业的主管部门要建立专门工作制度,明确处理期限,依法及时处理对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申诉。(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工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交通局、州卫健委等,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政策发布和解读回应工作

(八)加强重大政策信息发布。及时公开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全体会议等重要决策信息。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重点,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促进各项政策落地见效。扩大重要决策草案意见征集的覆盖度,对于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需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草案,除在政府网站发布外,还应通过政务新媒体等,征集公众意见建议,并在文件出台后,向社会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等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省属在临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提高政策解读质量。

1.注重解读效率。围绕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加快落实,严格执行政策和解读“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制度,对重要政策文件制定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内涵等方面的实质性政策解读,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重要政策文件公开后,用好新闻发布解读机制,及时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解读信息,并做好解读信息与政策文件的关联工作。

2.用好解读载体。统筹用好电视台、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公众号、头条等新媒体,特别是加大政务新媒体的作用,协调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务新媒体平台加大政策解读材料转发转载力度,注重解读材料的质量,做到条理清晰,不断提高政策到达率及知晓度。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大厅和政务服务网,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点,为企业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3.丰富解读形式。创新政策解读形式,采用图文解析、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简明问答、卡通动漫、短视频等可视、可读、可感等多种方式,让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第一时间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服务发展的能力水平。同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通过撰写文章、接受访谈、参加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省属在临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领导信箱、政民互动等群众诉求回应工作,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认真调查办理的基础上,通过电话沟通、网上答复、见面答复、发送邮件等方式,全面细致解释政策法规,及时向群众公开结果,切实解决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维护政府公信力。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主动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快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进度

(十一)加强重点政务信息管理。按照《临夏州行政机关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及信息公开审核办法》,确定公文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对主动公开的文件20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完善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及时动态调整更新本县市、本机关网站上的文本。(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二)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采取听证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意见,了解行政决策执行中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建立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法律顾问、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管理。持续推动全州各政府网站健康平稳运行,加强安全防护和日常运行管理。对各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州政府部门网站进行集约化建设,并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同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对专栏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建设不规范的,依据有关规定督促整改、通报批评。优化政策文件发布格式、检索、下载功能。推进州、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州政府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互联互通,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信息。(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 、州人社局、州公安局、州教育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文广旅游局、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2.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管。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针对在同一平台开设多个账号、“娱乐化”、“空壳”、监管不力等问题有序开展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有账号无监管、有发布无审核等问题。依托“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和甘肃省政务新媒体监测分析和协同宣传平台,做好政务新媒体的开设、变更、关停、注销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各县市、各部门要责任到人,动态管理,加强管理人员培训,注重日常监测管理和安全维护,强化安全保障机制,提高安全防护能力。做好重大政策解读、重要会议和最新惠民政策宣传,利用政务新媒体实现统一发声、集中发声、有效发声。同时,要严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关,确保信息发布准确、权威。(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3.提升政府公报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政府公报公开政务信息的平台作用,形成规范性文件的权威发布平台。进一步优化赠阅结构,压缩对各党政机关赠阅数量,积极向政务大厅、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倾斜,提高公报知晓度、使用率和服务效能。完善政府公报数据库,推进数字化利用,通过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加强政府公报内容传播。(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研究室)

(十四)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照《临夏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程序》,规范办理答复,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需求。加强部门协作,防范法律风险。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典型案例及答复文书》对我州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优化修订,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同时,要着力提升工作效率,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办理申请公开事项。(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五)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制定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统一案件审理标准,有效解决实践中较为突出的同案不同判问题。(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编制发布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要求,规范编制年报6项内容,做到格式体例合规、内容全面详实、数据真实准确。梳理制定年报编写质量考核指标。同时,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各部门要提高年报编制工作质量和效率,按期完成任务。(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提升基层政务公开质量

(十七)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内容发布。2021年9月底前,做好26个试点领域标准目录相关内容的发布工作。根据省政府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目录编制情况,州政府相关部门指导基层政府编制相关目录。(责任单位:州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八)完善政务公开专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专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等线下公开场所和平台建设,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加强工作保障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州、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及部门主要领导年内至少专题研究1次政务公开工作,听取汇报,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州、县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加大组织协调,对推工作、抓落实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改进工作作风。依法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加大与基层单位的联系,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严肃整治考核评议工作中的形式主义苗头问题,有效防范廉政风险。(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一)狠抓工作落实。对本要点中提出的涉及本县市、本部门的重点任务,要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州政府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开展随机抽查。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逐项核查落实情况,对未完成的依法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二)强化监督评价。严格执行政务公开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力度。细化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标准,采取读网检查、实地检查、征求意见等方式全面了解工作实绩,确保考核公平、真实,并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探索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将第三方评估结果作为政务公开考核的依据,提高监督评价工作的科学性。(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临夏州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临州办发〔2021〕57号).doc


解读链接:一图了解2021年临夏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行政机关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及信息公开审核办法》的通知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夏州行政机关公文公开属性认定

及信息公开审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全州政务公开工作,严格落实州政府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明确公文公开属性界定和公开流程,州政府办公室制定了《临夏州行政机关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及信息公开审核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夏州行政机关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及信息公开审核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州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文,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包括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第三条  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的审核工作。公文管理机构和保密工作机构应配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做好公文类信息公开的审核工作。

  第四条  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应遵循依法、及时、高效、准确的原则。行政机关公文的起草部门应当根据公文的内容,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在公文产生的同时确定其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属性。

  第五条  公文公开属性的认定: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或反映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公文,应确定为“主动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宜向社会主动公开,但可以向个人或法人通过申请渠道予以提供的公文,及依据国家、省上文件制发的内容相同的文件,其属性由国家、省上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公文,应确定为“依申请公开”;属行政机关内部事务的公文、内部资料等,报上级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和答复有关部门意见的公文,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公文,应确定为“不予公开”。

  (二)转发类公文,应根据所转发公文的公开属性确定转发公文的公开属性;所转发公文没有确定公开属性的,原则上应重新确定其公开属性。

  (三)对联合发文,公文会签时,各联合发文机关应当协商确定公文的公开属性。

  第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签发拟文稿纸中应具有公开属性标注栏,公文印刷时,应在版记处标明其公开属性。属于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应当具体注明理由。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认为公文起草部门确定的公开属性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商公文起草部门重新确定;协商不一致的,报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审核确定。

  第八条  公文印发后,应当按照其公开属性,及时分类处理。属于主动公开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机关网站或其他适当途径发布;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按照《临夏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程序》规定要求,及时向申请人提供所需信息,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

  第九条  行政机关每年要对本机关制作的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文件进行复核,对因情势变化或依申请公开的人数和频次达到一定范围的文件,由起草单位提出建议,属性由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转为主动公开后,统一对外发布。

  第十条  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工作流程、业务信息、统计数据、执法记录以及其他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审核,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临夏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

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现将《临夏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夏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州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在临夏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临夏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评议范围

  各县市、州政府各部门。

  第五条 评议内容

  (一)是否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责任部门;

  (二)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三)是否通过政府网站及多种渠道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四)是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机制,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务公开有关规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得到社会和群众认可,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开效果是否明显。

  第六条 评议方式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社会各界发放或在网上公布,供群众评议;

  (二)代表评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和群众代表等进行专题评议;

  (三)监督评议。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召开群众评议会,设立群众意见箱等,接受群众监督评议;

  (四)网络评议。在政府网站开设评议专栏让群众发表意见或建议,给予评议。

  第七条 评议程序

  监督评议、网络评议纳入日常工作实行常态管理,问卷评议、代表评议,根据需要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制定评议方案。确定评议对象、内容、时间、方法、步骤、参评人员等,制作评议表格,并向社会公布;

  (二)组织开展评议。召开座谈会、组织个别访谈等,采取查资料、看台账、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评议;

  (三)进行评议分析。结合评议情况,综合评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结果报临夏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向县市或部门反馈,在一定范围公开;

  (四)作出恰当处理。根据评议结果,对有关县市或部门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问卷评议、代表评议一般每年开展一次,原则上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的社会评议工作。

  第八条 评议结果

  (一)评议结果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评议结果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

  (二)在评议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报临夏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后对所在县市或部门进行通报表扬;被评为“不满意”等次的,对所在县市或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三)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应在接到反馈通知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临夏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群众做出说明,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整改。

  (四)整改情况应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电话反馈、上门走访等方式进行反馈。

  (五)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应当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临夏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试行)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州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的通知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夏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

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现将《临夏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夏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责任追究,是指行政机关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中,因违反《条例》和其他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责任:

(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各项制度不落实的;

(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真实,公开事项不全面,没有按要求时限和形式公开,造成不良影响、不良后果的;

(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不及时更新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四)不按时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

(五)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提供或不在法定时限内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在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应当履行而未履行告知义务,无正当理由不受理、不回复、拖延办理,或者对应当提供的政府信息不提供及提供虚假政府信息导致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七)未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或未执行保密审查程序,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而产生不良后果的;

(八)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而不发布、不澄清的;

(九)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十)拒绝、干扰依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不落实监督检查决定、要求的;

(十一)对被评议后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十二)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第五条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以下规定追究责任:

(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二)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给群众利益造成损害的,对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三)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党纪政纪规定处理;

(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临夏州各级行政机关。

第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