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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版)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人社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局法规科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288号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楼907室。

联系电话:0930-6213703

传 真:0930-6227037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州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州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本单位门户网站,网址:rsj.linxia.gov.cn。

2、本单位新浪官方微博。

3、本单位宣传栏或宣传窗。

4、其他方式。

(三)公开时限

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局法规科

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288号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楼。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6213703

传真号码:0930-6227037

电子邮箱:lxzrsj01@163.com

邮政编码:731100

(二)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临夏州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linxia .gov.cn)或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rsj.linxia.gov.cn)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其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临夏州政府门户网站或临夏州人社局门户网站政府公开信息申请系统上直接提出申请,也可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申请人采用上述方式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当面口头提出申请,本单位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我单位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审查。

①我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不同,为提高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以延长20个工作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④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⑤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四、监督方式

公开权利人可就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本单位驻局纪检监察组申诉或投诉(联系电话:0930-6214327,办公地址:临夏市红园路288号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邮政编码:731100),也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还可以通过向甘肃省人社厅或临夏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向临夏州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附件: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xls


州政府领导
州长
何东
州委副书记、州长
何东,男,回族,1967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学学士,现任临夏州委副书记、州长。
负责州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工作。
副州长
  • 鲁泽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鲁泽,男,汉族,1966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副书记、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负责州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数字经济、县域经济,财政、税务、金融、统计调查、“放管服”改革、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人民防空、机关事务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政务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驻外办事机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工作。协助州长负责审计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统计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政府金融办、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联系单位:州消防救援支队、州税务局、国家统计局临夏调查队、州人行、州银保监局,驻临各金融、保险、证券机构。
  • 张朝俊
    州委常委、副州长
    张朝俊,男,汉族,197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副州长。
    负责农业农村、农机管理和气象等方面工作。联系东西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农机服务中心、州供销社、州刘家峡库区管理局、州农科院。联系单位:州气象局。
  • 李勇
    州委常委、副州长
    李勇,男,1977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市场监管、科技、体育、商务和招商引资,融媒体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科学技术局、州商务局、州体育局,州招商局、州融媒体中心。联系单位:州工商联、州科协、州广播电视网络公司、州凯润农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张天龙
    州委常委、副州长
    张天龙,男,汉族,1972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委常委、副州长。
    协助鲁泽常务副州长的工作,主要负责积石山县6.2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 李明海
    副州长
    李明海,男,汉族,1973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管理学硕士, 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负责民政、残疾人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非公经济,园区建设、电力、通讯、无线电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夏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联系单位:州残联、州烟草专卖局、州石油公司、国网临夏供电公司、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州铁塔公司、州邮政管理局、州邮政公司、临夏无线电管理处。
  • 张自贤
    副州长
    张自贤,男,汉族,1968年12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自然资源、水务、乡村振兴、林业和草原,地震、申报世界地质公园等方面工作。 分管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南阳渠管理局、州地震局、临夏地质公园服务中心。联系单位:州惠河水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丰登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毛鸿博
    副州长
    毛鸿博,男,汉族,1975年3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临夏清真食品认证中心。联系单位:州文联、临夏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州盛河城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州河湟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马显锋
    副州长
    马显锋,男,回族,1972年10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
    负责教育、生态保护等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教育局、州生态环境局,临夏中学、临夏回民中学、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州职业技术学校、临夏开放大学、州特殊教育学校。
  • 亢卫忠
    副州长
    亢卫忠,男,汉族,1970年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负责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司法、信访等方面工作。协助鲁泽常务副州长分管应急管理体系构建方面工作。分管单位:州公安局、州司法局。联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信访局、州国家安全局、州武警支队。
秘书长
马福俊
州政府秘书长
马福俊,男,回族,1975年5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临夏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主持州政府办公室工作,协调州政府办公室与州委、州人大、州政协办公室之间的工作,协调州政府与各工作部门、各县(市)政府之间的工作,办理州长交办的工作,协助鲁泽常务副州长负责州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工作。分管单位:州政府研究室。
副秘书长
  • 朱牧

    副秘书长

    负责东西部协作工作。

  • 田延皓

    副秘书长

    协助秘书长的工作,负责州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州政府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州政府机关党总支和办公室精神文明、工青妇、联系村帮扶工作,分管州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 马秀华
    副秘书长
    协助副州长李明海同志的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
  • 王建林
    副秘书长
    协助丁肃静副州长的工作。
  • 周世泽
    副秘书长
    协助李勇副州长的工作。分管州政府信息中心、州政府办公室信息科。
  • 敏忠德
    副秘书长
    协助常务副州长鲁泽同志的工作。分管州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
  • 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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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共青团甘肃省委甘肃省工商业联合会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关于开展“陇原创业贷”融资业务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金融办、团委、工商业 联合会:

现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共青团甘肃省委 甘肃省工商业联合会 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关于开展“陇原创业贷”融资业务的通知》(甘人社通〔 2024 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金融力、团委、工商业联合会、中国银行分支行,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团工委、党群部:

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省政府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的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优化营而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省人社厅将与金融机构加强协作,进一步提升普惠金融对创业就业的扶持带动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 “源来好创业”青年创业资源对接服务季活动的通知》和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展金融助企稳岗扩岗有关事项的通知》,为有创业意愿的个人开展“陇原创业贷”融资业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赋能创业群体,激发创新活力

为有效解决各类有创业意愿的群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共青团甘肃省委、甘肃省工商业联合会、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在前期开展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岗扩岗“陇原惠岗贷”融资业务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就业创业形势,再次向有创业意愿的个人创新推 出“陇原创业贷”融资业务,形成“陇原惠岗贷”和“陇原创业贷”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创业群体稳岗创业促就业的双向互补融资产品。

二、强化金融支持,助力创业就业

(一)“陇原创业贷”服务个人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甘肃省内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小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权占比30%以上的股东)等年龄不低于18周岁且不高于70周岁的创业个人;

2.创业个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且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创业个人的经营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信用记录良好,且符合中国银行甘书省分行相关授信政策要求。 对入选甘肃省“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创业达人”“创业新秀”“新 锐创客”的优秀创业群体、优秀创业项目库创业群体,符合创业担 保贷款政策的创业群体、入驻各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群体、入驻各级返乡农民工创业基地创业群体,可优先贷款。

(二)“陇原创业贷融资额度和利率

个人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对于一定规模的优质创 业个人可提高至1000万元;优先信用支持,一般信用贷款额度不 超过50万元,对于优质创业个人可提高至100万元;贷款利率平 均定价控制在4%以下,最低可至3. 65%;贷款期限最长至3年。

(三)“陇原创业贷”融资业务工作机制

1.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根据授信准入条件核实个人创业相关信息;依托线下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线上服务平台,为创业群体提供“陇原创业贷”融资业务政策咨询和申请登记等服务,并引导创业群体通过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及各地分支机构申请贷款,及时将申贷个人创业情况反馈至发起银行。

2,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各分支机构开展融资业务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制度,要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有序开展“陇原创业贷”的融资业务具体办理,运用专业化服务团队,在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运营推广“陇原创业贷”。

3.各级团委充分发挥团组织覆盖优势,依托省青联、省青企协、青年创业联盟等团属阵地,大力宣传和推介“陇原创业贷”相 关政策,结合“大学生创业帮扶计划”,一对一的进行“陇原创业贷”政策解读,有效破解创业青年资金瓶颈难题,帮助创业青年群 体实现创业梦想,带动更多人就业。积极培育青年群体创业典型,提炼总结创业创新工作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宣传,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在全省推广。

4.各级工商联充分发挥广泛联系商会和民营企业的纽带作用,结合开展民营企业招聘月、民企高校携手促就业行动、就业政策服务进民企等主题活动,向各类商会和民营企业精准推送“陇原创业贷”政策信息,重点加强对经营暂时困难但预期发展良好企业的政策指导,支持引导稳定就业岗位,扩大金融政策支持覆 盖面。

5.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开辟“陇原创业贷”融资业务绿色通道,建立专项规模、专业团队、专属产品、专门流程、专项风控的 “五专”工作机制,在各级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安排服务专员。

6.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对申请“陇原创业贷”的个人独立进行贷款调查、评估、审批决策,向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贷款;如发 生贷款损失,独立按照贷款合同和法律规定及时清收挽损;定期 将贷款发放情况反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金融监管局、 共青团甘肃省委和省工商业联合会。

三、强化组织领导,力争取得实效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将“陇原创业贷”推广落实工作纳入“陇原惠岗贷”推进工作专班,纳入各地创业政策”三清单两名录”,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保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学习借鉴“陇原惠岗贷”工作经验,健全完善“陇原创业贷”业务工作机制,确定专人负责,靠实工作责任,加强对重点创业群体的政策指导,持续激发青年创业就业活力和内生动力,扩大金融政策支持覆盖面,确保 “陇原创业贷”尽快落地见效,形成与“陇原惠岗贷”公个互补的最 大合力,切实服务实体经济,为全省稳就业惠民生做出积极贡献。


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各县(市)人社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285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xls 

 



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8日






临夏州人社局2023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临夏州人社局2023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临州人社发(2023)127号

州委依法治州办公室: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州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法治人社建设取得了新成效。现将我局2023年度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理论武装,不断强化部门法治建设组织领导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列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党支部“必修课”,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常态化学习法律法规及相关会议精神,研究法治工作,切实把“两个维护”体现在依法履职尽责、推进法治人社建设的实效上,先后组织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22次,邀请全国人大代表董彩云、州委党校教授李承军等开展专题辅导讲座3次,组织“人社业务大讲堂”10余次,局务会、党组会法治学习、研究法治相关工作20多次。

二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和局属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对各科室的行政执法责任按照执法类别、执法依据与责任、责任人和执法人进行了逐一落实,责任到人,明确职责。

三是着力构建运行高效、规范有序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印发临夏州人社系统“八五”普法规划、2023年度法治人社建设重点任务、2023年度普法任务清单等文件,全面推进法治人社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将法治工作与人社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谋划、同推动、同考核。

四是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印发《临夏州人社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开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主题党日活动,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署名文章《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重要指示精神。通过党员代表朗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总纲及相关章节及全体党员围绕“学习《宪法》感悟”开展研讨交流,进一步提升了党员干部自觉在法治轨道上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本领,激发党员干部带头维护和忠于宪法的责任意识,坚定法治信仰。

二、深入推进部门职能转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全面优化人社政务服务,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依托省、州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资源目录管理系统,以本部门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为主线,开展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梳理、编制和填报工作,涵盖就业、社保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目前,我局共168项政务服务事项,依申请和公共服务(除主动服务)网办数168项,网办率100%,全程网办率100%,依申请平均跑动次数为0次,承诺时限压缩比86.58%,平均材料数3.0个。

二是积极推进社保扩面增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142.22万人,政府代缴51.2216万人,代缴率100%,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4.27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7.60万人,参保率100%;失业保险参保3.30万人;工伤保险参保12.74万人,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参保434个,参保率达到96%,超额完成年度计划目标。

三是主动为企业提供“免申即享”服务。向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推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等政策和申领信息,截止2023年10月,失业金累计发放236人188.35万元;技能提升补贴109人15.5万元;失业补助金194人73.34万元;参保失业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2人0.34万元;代缴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13.94万元;一次性扩岗补助138人20.7万元。切实减轻企业资金负担。

四是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印发《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互联网+监管”工作计划》,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及时更新全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名录库、临夏州检查对象名录库,进一步规范跨部门联合检查工作。目前,共开展单部门抽查4次,跨部门抽查2次,不断推进人社领域执法监管工作落实见效。

三、健全完善人社法规体系,积极推进民生领域良法善治

一是完善人社政策体系。根据州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从文件规划、起草、审查、审议、公布、存档、清理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形成完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机制。目前,共制定出台发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4件,按规定报请备案审查

二是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贯彻执行临夏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局党组议事规则》,切实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严格执行决策责任倒查和终身追究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避免决策随意化防止凭主观靠经验决策。

三是深入社区开展普法学习宣传活动我局于12月4日深入临夏市西关街道华寺社区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工作,州社保中心和州人才交流中心工作人员分别结合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创业担保贷款、就业见习等方面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进行了详细的解读,聚焦当下青年就业现状与问题、对策与建议以及如何做好职业规划等问题,与参加活动的青年们进行了交流,热情引导青年们加强知识学习,做好个人职业规划,找准未来定位,尽快找到适合自己的职业岗位。

四、以根治欠薪为重点,不断提升执法为民水平

一是强化监管力度高效核处欠薪线索。加大全国、全省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案件核处力度,通过领导包案、提级办理等方式,迅速解决欠薪投诉案件,今年以来,先后办结各类督转办案件222件、全国根治欠薪平台线索6050件、全省平台线索4166件,累计为8000余名农民工追回欠薪10857余万元,确保了全州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二是高效核处欠薪线索,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检查各类用人单位689户次,及时查处欠薪案件65起,涉及项目和企业44个,涉及农民工1474人,清欠金额1268.9万元,发现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9户,涉及人数268人,已责令限期补签劳动合同。有力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是加大联合惩戒力度,推进欠薪治理。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17起,将8家用人单位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及时推送发改、财政、住建、税务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持续强化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联合处置,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定期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符合条件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推送发改、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惩戒。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五、筑牢风险防控法治底线,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是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风险矛盾开展“保稳定 促和谐”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风险矛盾工作。依法有序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全州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案件29件,办结率100%,涉及劳动者35人,涉案金额61.97万元万元。

二是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化解。我局被复议案件5件,行政应诉案件12件,无被纠错案件。认真接待来访群众,都始终把“调解”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其中,千方百计加大调解力度,提高调解成功率,截至11月底,办结劳动人事争议案48件涉及劳动者56人,涉案金额125.07万元,办结率100%。

三是举办专题培训班我局5月12日举办了全州人力资源和职业技能培训从业人员业务能力提升暨网络直播员培训班邀请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州委网信办网络管理执法科负责人,分别围绕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规范网络传播秩序开展专题辅导有效提升全州人力资源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服务水平。

六、传递民生温度回应民生关切,不断扩大普法宣传影响   

一是大力开展上门服务。实施州、市两级人社部门“援企稳岗 服务千企”行动,采取上门服务、政策宣讲、座谈交流、用工指导、现场解答等方式开展援企稳岗,纾困解难工作,共走访服务各类企业100余家。

二是倾力打造为民服务“直通车”。今年以来,全州人社部门共受理群众“急难愁盼”问题41件,接受群众信访2151人次,帮助14297位老年人和特殊群体下载“甘肃人社”APP、在甘肃人社服务端自主认证,线下受理打包办业务408件,接受群众咨询、引导群众到常规窗口办事14739人次,办理高校毕业生报到证改派和档案转递1639件。

三是持续抓好人社法律法规日常宣传。依托劳务输转“春风行动”、“直播带岗”等招聘活动和各类人社政策宣传活动,宣传人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专项宣传、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日等活动,送法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累计悬挂宣传条幅60多幅、张贴海报100余张、印制彩页资料5000余份。

虽然在推进法治人社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政务服务水平提升、普法工作实效性上仍存在不足。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标对表深入实施法治政府实施纲要,坚决贯彻实施州委州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以法治保障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民生保障和服务水平持续提升。一是加快信息化建设,打造高效便民的“智慧人社”。是提升劳动关系治理效能,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多措并举深化普法渗透力,常态长效宣传人社领域法规政策。

 


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8日


相关链接:临夏州人社局2023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总结.pdf


临夏州人社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州人民政府:

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汇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履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和局属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局属各单位、各科室,明确了执法人和责任人,对局系统负责组织实施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发布机关、实施时间、修订时间、执法科室、配合执法部门等内容进行层层分解。并对各科室的行政执法责任按照执法类别、执法依据与责任、责任人和执法人进行了逐一落实,责任到人,明确职责

二是推进三项制度工作落实。严格履行局党组推进人社系统法治建设主体职责,定期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制定了临夏州人社局法治建设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按计划统筹部署推进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临夏州人社局权责目录清单》等法律法规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对我局承办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办理要件、时限、承办科室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对我局办理的劳务派遣机构设立审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企业特殊工时审批、人力资源机构设立审批等9项行政审批事项在全部按期实现了网上注册、网上办理的基础上,更新编制完成办事指南,进一步方便办事群众。

三是坚持把学习贯穿于普法工作始终。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今年以来,局系统共安排会前学法5次。结合单位各科室职能,制定2022普法任务清单,列出年度学法清单,“谁执法谁普法”要求,促进学用结合、普释并举为提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制观念,先后6次给局系统干部职工配发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读本》《公务员学法用法读本》教材,特别是局系统先后组织开展了3次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民族团结进步、人社法律法规知识等方面的测试,平均成绩91.2合格率为100%。通过测试,对广大干部职工在法律法规学习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总结和改进,并激发了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积极性,提高了执法水平。

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临夏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局党组议事规则》,切实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严格执行决策责任倒查和终身追究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避免决策随意化防止凭主观靠经验决策。编制印发谁执法谁普法实施方案。按照州委、州政府和州司法局有关文件要求,及时换领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行政执法证

二、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强化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州上统一安排部署,同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现全覆盖清单管理,并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改革方式,着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放宽市场准入。在政务大厅开设企业“一窗办”专区,职工参保登记等事项实现线上一表填报、一次实名验证,线下一窗领取材料,做到“一步到位、一次办理”。

二是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及倒查机制。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局党组及时研究,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使法治政府建设与各项工作共同推进。年按时向州依法治州办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三是加大干部职工学法守法用法培训。把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作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每年对全州新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民生实事和基层服务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法律知识培训,有效提高了机关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守法水平。对不同对象、不同层次的行政执法人员制定培训考核办法,提出了具体的时间要求,并规定对于不按要求参加培训或在教育培训中考试不及格的,不予定级、任职和晋升,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和先进工作者。年我们与省上同步组织开展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宣传周暨全省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采取各种方式进行集中宣传,今年以来共累计发放宣传材料2000多份,深入企业宣传100多次,咨询人数达6000多人;劳动监察人员通过深入建筑工地,现场向农民工宣传《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建筑业农民工维权须知》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供政策咨询,受理群众举报。

四是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落实《临夏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和第二次会议精神要求,调整充实临夏州人社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政策法规科。按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和行政复议工作实际需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全流程、全要素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决定、执行、监督等各环节工作,优化办案流程、提升办案质效,推动建立科学通畅、公开透明、便民利民、监督有力、指导精准的行政复议工作新体系。

是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根据州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从文件规划、起草、审查、审议、公布、存档、清理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形成完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机制。将涉及行政管理方面的文件,由有关科室提出意见,局务会议研究后及时提请州政府法制办审核,定期组织对文件进行清理,形成制度,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截止今年共审核备案局系统规范性文件10份,修订完善部门内部规章制度3份。

三、落实保障措施,切实发挥机关法律顾问作用

一是强化经费保障。每年均将普法经费列入财务预算中,确保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宣传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确保普法宣传材料、宣传用车、普法培训班等工作落到实处。续聘请临夏华润律师事务所主任孟宪学律师为我局常年法律顾问,负责参与有关法律诉讼活动。

二是拓展法律顾问职能范围。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由传统的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等服务性工作,向政府治理、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文件制定、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等工作拓展延伸,确保政府法律顾问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发挥作用

今后,我们将按照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积极性,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加大对全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守法和执法工作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3日


相关链接:临夏州人社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pdf

转发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转发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发布202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属国有企业,州直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420号)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甘肃省人社厅发关于发布202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pdf

 

 

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3日


相关链接: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发布202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临州人社通【2023】12号).pdf

临夏州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临夏州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州高中级职称评审管理工作,提升职称评审质量,保证职称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职称评审建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第四条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州的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县市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州、县市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的职称评审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五条 职称评审标准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执行。自主评审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不低于全省标准的本单位主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

第六条 认真贯彻人才分类评价、分类使用的原则,落实好特殊人才直接晋升、优秀人才破格晋升、普通人才逐级晋升的政策。积极探索有利于激发人才立足岗位、深耕专业、创业创新做贡献的职称评审政策。

第二章  职称评审委员会

第七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依据职称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独立开展评审工作,对组建单位负责,受组建单位监督。

评委会按系列(专业)组建,不得跨系列组建综合性评委会。

国家以考代评专业职称不得在评委会评审,也不得由单位进行考核认定。未经省人社厅同意,州内各评委会不得代评省直单位、其他市州、外省和中央在甘单位职称。

第八条 高中级评委会设置条件

(一)必须有一个政治坚定、依法行政、作风优良、清正廉洁、敢于担当、改革创新、公道正派的领导班子,相对固定的评委会工作机构,有开展职称工作的经费保障。

(二)工作制度健全,主要包括评委会评审规则、评审标准(包括品德评价办法) 、答辩办法及工作规则、公示办法、诚信责任承诺办法、评委会工作机构运行规则、回避制度、保密制度、评审监督制度和投诉举报受理制度等。

(三)根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放管服'精神,设置副高级评委会由州级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向州人社局申请,州人社局向省人社厅专题书面申请授权。设置中级评委会,县市、州级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向州人社局专题书面申请授权。高校、大型企业等申请组建高中级评委会开展自主评审,经主管部门同意后,须报省人社厅授权同意。申请内容主要包括:人才队伍状况、设置评委会的理由、评审的职称层级、是否代评低层级职称、评审的人员范围和专业范围等。

设置副高级评委会,在职本系列(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需在100人左右。设置中级评委会,在职本系列或相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需在50人左右;按专业设置中级评委会,人数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九条 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制度,下放的副高级评委会和中级评委会由州人社局向省人社厅备案。

第十条 评委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其中1名为专业技术人才,评委会专家应当为在职在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评委会评审专家不少于19名,具备本专业高级职称,中青年评委一般不少于评委总数的1/3;中级评委会评审专家不少于15名,具备本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数不少于1/2。入选评委会的专家必须被聘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2年以上。

第十一条 经核准授权的评委会工作机构相对固定,取消评委会任期制,对组成评委会的专家从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选,评审专家实行动态管理,不断优化成员结构,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各评委会工作机构要在每年召开评委会前5个工作日,通过“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报备评委会批准机构,调整评委会评审专家,调整人数不少于30%。

第十二条 按照职称系列(专业)建立评委会专家库,在专家库内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专家组成评委会。评委会专家库参照本办法第九条进行核准备案,从专家库内抽取专家组成的评委会不再备案。评委会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系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实践经验丰富,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权威性和知名度;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干部群众公认;

(四)能够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 评委会评审专家遴选入库,按照个人申报、单位考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把关、评委会所在单位复核公示、 报州人社局审查备案的程序,由评委会所在单位纳入专家库进行管理,逐步扩大专家库专家人数。对品德考核优秀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入库, 对品德有问题的、低层级职称参加高一级评委会的、同层级职称履职不满1年的、获得小范围有效职称的、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和已经退休人员不得推荐为评委专家。

第十四条 评委会组建单位设立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或者指定专门机构作为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由其负责职称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申报推荐程序

第十五条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企业违法人员不得申报职称。

第十六条 申报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各系列(专业)申报通知要求向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交职称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实行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要加强自律, 诚信申报,对本人申报所提供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齐全性负责。

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申报人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要按规定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推荐方案,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并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将个人申报材料逐级上报。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在岗位限额内进行申报,并结合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状况,提出合理的岗位使用计划。用人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

第十八条 主管部门要制定考核推荐的行业指导性意见,加强对各用人单位考核推荐实施方案的审核把关和推荐工作的督查指导,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单位考核推荐方案,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严禁因人画像年年修订。对平时群众反映意见较多的,更要积极主动提前介入,变事后监督为事前防范。

第十九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兴业态、自主创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可以由用人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或经授权的其它机构履行审核、公示和推荐程序。

第四章  受理审核程序

第二十条 职称评审工作机构负责受理评审范围内各主管单位和县市人社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报人参评资格。

第二十一条 申报材料实行逐级审核推荐。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所有审核推荐环节的资料,必须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加注明确审核推荐意见。主管部门与人社部门对申报人员资格审查、政策条件认定和推荐公示等负责;评审机构对组织评审、评议推荐以及评审的公平性、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 对审核通过人员,由评委会工作机构向同级人社部门报告,人社部门根据审核结果下达参加评审人员名单并随机抽取评委专家。

第五章  组织评审程序

第二十三条 专业答辩是评审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对被评对象进行专业测评的有效措施和途径。各评委会工作机构要结合各专业特点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实际,创新答辩方式,丰富答辩内容,组织实施好专业答辩工作。答辩考评的重点是考评专业技术人才履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情况和运用专业知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效果等方面。专业性较强的行业单位,可在答辩前组织进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专业知识测试成绩与答辩成绩综合使用。

第二十四条 评委会工作机构要组织召开好评审工作会议。会上要宣布评委会委员名单,通过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系列(专业)评审组(以下简称评审组) 组长名单,明确评审组的划分; 汇报评审会议的准备工作情况,包括参评人员和答辩人员的数量及分组、申报资格的审查和评审材料的审核、会议议程、方法和时间的安排、会议所需评审资料的准备等情况;传达人社部门对评审工作的要求;评委会主任委员对全体委员提出有关注意事项和要求等。

第二十五条 答辩工作通常由专业答辩组组织实施,答辩时间一般在10-15分钟左右,其中个人业绩汇报不超过5分钟,答辩人员较少的,可由评委会统一组织实施。答辩人员范围由人社部门、评委会所在部门规定,为材料审核合格的申报高中级职称资格的人员。凡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第二十六条 答辩小组一般3-5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答辩小组人员的1/2,答辩小组人员1/2以上(含1/2)专家打分成绩低于60分的,直接确定为不通过人员。提问内容由评议组研究确定,重点考核其专业知识、工作业绩、学术水平和获奖成果及论文、论著等情况。答辩未通过人员,不得提交高评会评审。

第二十七条 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采用材料评审、面试答辩、说课讲课、实践操作或业绩展示等评价方式。评审会上各答辩组介绍各组评审人员情况,由评审专家对业绩贡献和答辩成绩进行综合评议审核。评委会根据评审情况进行充分讨论, 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三分之二(含)以上即为评审通过,同意票数未达到三分之二的为评审未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第二十八条 职称评审会议实行全程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评审日期、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委发言摘要、投票结果等。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及记录人签名,并做好归档保密工作。

第二十九条 职称评审会议实行封闭管理,在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前,职称评审工作机构应当随机抽取专家,评审专家名单不对外公布。职称评审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在评审工作保密期内不得向外泄露评审内容,不得私自接收评审材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十条 职称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专家有近亲属或其他直接利害关系人参加职称评审时,应当申请回避,或者由职称评审办事机构通知其回避。

第三十一条 职称评审会议结束时,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为申报人填写评审结论,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并加盖职称评审委员会印章。

第三十二条 职称评审实行结果公示制度,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由评委会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投诉举报或通过其它方式反映的问题线索,要逐一复查。

第三十三条 对评审通过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印发职称资格文件,并按要求报上级人社部门备案。评审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做好电子证书办理和评审资料的归档管理。

第六章  评审服务

第三十四条 全面启动'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gszcxt.cn/zcxt) ,从个人申报到各级审核,从专家审查到领导抽查,从答辩评审到证书管理,全部实现无纸化网上运行。任何申报人员和单位不得在线下提交材料,各评委会不得在线下组织评审。

第三十五条 明确审核报送时限,各评委会所在机构申报材料报送文件下发后,用人单位一般应在发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个人申报、单位考核推荐和公示上报工作;县市人社部门转报材料审核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评委会设在省直主管部门的转报材料,由州直行业主管部门按省上报送要求统筹安排,在上报时限前5个工作日报州人社局审核。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职称评审工作在州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人社部门牵头、评委会所在部门组织实施。人社部门和评委会所在部门是做好各系列(专业) 职称评审的共同责任主体,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抽调得力人员共同做好职称评审工作,并对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受理举报、申诉及核查处理。

第三十七条 评审工作邀请评委会所在单位纪检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评审程序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第三十八条 申报人员对职称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职称评审工作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对违反评审程序确有可能影响评审结果的,评委会工作机构应当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论告知申报人员。社会各界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反映。

第八章  惩处措施

第三十九条 实行学术造假'零容忍',申报人员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记入诚信档案。

第四十条 工作人员违反评审纪律,徇私舞弊、暗箱操作或有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不按要求进行上报前公示或出具虚假材料的,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责任。

第四十二条 评审专家违反评审纪律,或利用职称评审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取消评审专家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并记入诚信档案。

第四十三条 对组织不严谨、程序不规范、标准不严格、造成投诉较多的评委会,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评委会,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照其它有关评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