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00013955850W/2024-00010 | 主题分类 | |
发文字号 | 制发机构 |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3-02 | 发布日期 | 2024-03-02 |
标 题 | 关于转发《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共青团甘肃省委甘肃省工商业联合会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关于开展“陇原创业贷”融资业务的通知》的通知 |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金融办、团委、工商业 联合会:
现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共青团甘肃省委 甘肃省工商业联合会 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关于开展“陇原创业贷”融资业务的通知》(甘人社通〔 2024〕 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金融力、团委、工商业联合会、中国银行分支行,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团工委、党群部:
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省政府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的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优化营而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省人社厅将与金融机构加强协作,进一步提升普惠金融对创业就业的扶持带动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 “源来好创业”青年创业资源对接服务季活动的通知》和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展金融助企稳岗扩岗有关事项的通知》,为有创业意愿的个人开展“陇原创业贷”融资业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赋能创业群体,激发创新活力
为有效解决各类有创业意愿的群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共青团甘肃省委、甘肃省工商业联合会、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在前期开展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岗扩岗“陇原惠岗贷”融资业务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就业创业形势,再次向有创业意愿的个人创新推 出“陇原创业贷”融资业务,形成“陇原惠岗贷”和“陇原创业贷”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创业群体稳岗创业促就业的双向互补融资产品。
二、强化金融支持,助力创业就业
(一)“陇原创业贷”服务个人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甘肃省内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小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权占比30%以上的股东)等年龄不低于18周岁且不高于70周岁的创业个人;
2.创业个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且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创业个人的经营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信用记录良好,且符合中国银行甘书省分行相关授信政策要求。 对入选甘肃省“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创业达人”“创业新秀”“新 锐创客”的优秀创业群体、优秀创业项目库创业群体,符合创业担 保贷款政策的创业群体、入驻各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群体、入驻各级返乡农民工创业基地创业群体,可优先贷款。
(二)“陇原创业贷”融资额度和利率
个人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对于一定规模的优质创 业个人可提高至1000万元;优先信用支持,一般信用贷款额度不 超过50万元,对于优质创业个人可提高至100万元;贷款利率平 均定价控制在4%以下,最低可至3. 65%;贷款期限最长至3年。
(三)“陇原创业贷”融资业务工作机制
1.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根据授信准入条件核实个人创业相关信息;依托线下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线上服务平台,为创业群体提供“陇原创业贷”融资业务政策咨询和申请登记等服务,并引导创业群体通过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及各地分支机构申请贷款,及时将申贷个人创业情况反馈至发起银行。
2,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各分支机构开展融资业务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制度,要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有序开展“陇原创业贷”的融资业务具体办理,运用专业化服务团队,在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运营推广“陇原创业贷”。
3.各级团委充分发挥团组织覆盖优势,依托省青联、省青企协、青年创业联盟等团属阵地,大力宣传和推介“陇原创业贷”相 关政策,结合“大学生创业帮扶计划”,一对一的进行“陇原创业贷”政策解读,有效破解创业青年资金瓶颈难题,帮助创业青年群 体实现创业梦想,带动更多人就业。积极培育青年群体创业典型,提炼总结创业创新工作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宣传,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在全省推广。
4.各级工商联充分发挥广泛联系商会和民营企业的纽带作用,结合开展民营企业招聘月、民企高校携手促就业行动、就业政策服务进民企等主题活动,向各类商会和民营企业精准推送“陇原创业贷”政策信息,重点加强对经营暂时困难但预期发展良好企业的政策指导,支持引导稳定就业岗位,扩大金融政策支持覆 盖面。
5.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开辟“陇原创业贷”融资业务绿色通道,建立专项规模、专业团队、专属产品、专门流程、专项风控的 “五专”工作机制,在各级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安排服务专员。
6.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对申请“陇原创业贷”的个人独立进行贷款调查、评估、审批决策,向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贷款;如发 生贷款损失,独立按照贷款合同和法律规定及时清收挽损;定期 将贷款发放情况反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金融监管局、 共青团甘肃省委和省工商业联合会。
三、强化组织领导,力争取得实效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将“陇原创业贷”推广落实工作纳入“陇原惠岗贷”推进工作专班,纳入各地创业政策”三清单两名录”,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保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学习借鉴“陇原惠岗贷”工作经验,健全完善“陇原创业贷”业务工作机制,确定专人负责,靠实工作责任,加强对重点创业群体的政策指导,持续激发青年创业就业活力和内生动力,扩大金融政策支持覆盖面,确保 “陇原创业贷”尽快落地见效,形成与“陇原惠岗贷”公个互补的最 大合力,切实服务实体经济,为全省稳就业惠民生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