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劳动保障监察的针对性和效率,实行用人单位分类监管,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履行守法诚信义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和《甘肃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甘人社通〔2017〕161号)等规定,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从2024年10月12日开始,在全州开展2023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在县(市)、州级注册的所有用工企业。
二、评价内容
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以下事项实施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八)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九)用人单位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评价标准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B、C三个等级:
(一)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评为A级。
(二)企业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为B级。
(三)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C级:
1.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4.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
5.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评价时间和步骤
此次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自查申报(10月12日至10月20日)。企业对照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内容标准深入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填写《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经企业登记县市工会组织同意后,报同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初审。
(二)核查复审(10月21日至10月31日)。县(市)登记的企业,由县(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出初评意见,提交县(市)企业评价活动领导小组会议评审。州级登记的企业,由州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出初评意见,提交州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活动领导小组会议评审。
(三)公布结果(11月10日前)。州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在州人社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命名。县(市)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由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通过网站或报纸公示和公布。
五、结果运用
州、县(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
(一)对评为A级的企业,适当减少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优先推荐参加评优、评先、评劳模等评比表彰活动。
(二)对评为B级的企业,适当增加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在推荐参加评优、评先、评劳模等评比表彰活动时要按照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标准进行审查合格后予以出具相关证明。
(三)对评为C级的企业,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强化劳动保障日常巡视检查,约谈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及公司上市等需要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时,予以一票否决。
六、报送材料
1.《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活动申报表》(附件1);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复印件(提供3份);
6.2023年6月、12月职工花名册复印件;
7.2023年6月、12月员工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复印件;
8.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及缴纳凭证复印件;
9.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人员名册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均要加盖单位印章。
七、联系方式
临夏州人社局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地址:临夏市红园路288号
联系人:贾永锋
联系电话:09306219430
附件:
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2日
相关链接:关于开展临夏州2023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