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了有效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的任务要求,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甘肃省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义

《实施方案》延续了劳动人事争议办理工作“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提出了“关口前移、重心下沉”的工作思路,全面提升了协商调解工作的原则理念、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明确了法治框架下柔性高效、灵活便捷的工作基调,强化了党委领导下多部门联动的工作体系,构成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新格局的重要一环。对于促进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71号)精神,进一步强化我省劳动人事争议源头治理,充分发挥协商调解柔性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的作用,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在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了《甘肃省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我省《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主要措施和有关要求3个部分,提出了18条落实措施。措施内容既刚性贯彻了国家要求,又结合我省实际进行了细化。措施内容突出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强化主动协商、积极和解、有效化解的意识和氛围的培育。让全社会特别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充分认识到协商调解工作的优势,充分感受到协商和解化解是劳资双方双赢的选择,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与协商和解化解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协商调解质效,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是加强争议源头治理。加强源头治理是预防化解争议的治本之策,也是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风险的关键所在。《实施方案》秉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作为事业、利益、命运共同体的定位,要求相关部门和组织主动深入到基层劳动关系实践中,推动源头治理与用人单位民主管理相结合。

三是强化争议协商和解。协商是争议办理的法定程序。但过去由于协商机制不够健全、协商渠道不够畅通、协商成果保障不够有力等原因,协商受重视不够。对此,《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提出了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内部争议协商机制、协助开展争议协商、强化和解协议履行和效力等要求。

四是做实多元调解。调解是争议办理的重要方式。通过调解来化解争议,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节约仲裁资源和诉讼成本。但争议内容复杂,涉及大量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也涉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必须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调解组织网络,配置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的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服务供给。对此,《实施方案》提出了开展用人单位调解组织建设、建设省市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中心和劳动者法律服务工作站、加强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发挥各类调解组织特色优势等任务。调解中心作为仲裁院内设机构,由人社部门通过配备工作人员或者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调解服务。

五是健全工作联动体系。近年来,国家和省上积极推动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沉。健全各类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既能充分发挥各类调解的独特作用,又能有机衔接、形成合力,发挥联防联调联控的社会效应。同时,加强调解、仲裁、诉讼之间的有效衔接,也是完善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多元处理机制的重要内容。《实施方案》提出了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和强化调解与仲裁、诉讼衔接等任务。在当前调解人员、经费等有限的情况下,尽可能从其他调解获得资源支持,更好推进工作。鼓励人社部门积极融入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依托“大调解”工作格局,积极向政府和相关部门争取更多场地、设备、经费等支持。

六是提升服务能力。《意见》提出了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智能化水平、保障工作经费和落实工作责任等要求。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甘肃省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