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对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中的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8号)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6〕1号)有关要求,决定开展我省2026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站条件及程序
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具备6项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具体设站基本条件、推荐条件、设站程序等要求详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6年)》(附件1,以下简称《工作指南》)。
二、进度安排
本次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按照单位自主申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单位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择优推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实推荐,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的程序开展。
请各市州、各有关单位按照《工作指南》要求,于2026年2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得核实推荐的申报单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流动站/工作站新设站”专栏,于2月28日前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引导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要科学从严把握工作站设站条件,认真开展申报材料核实和推荐工作,确保新设站质量。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管理制度,压实管理责任,高效规范开展博士后进、育、出管理工作,杜绝“重设站轻招收”,按照《工作指南》动态调整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对未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要做好政策解释说明工作。
(二)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报申报材料,对设站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须提交有关代表性佐证材料。
联 系 人:温晓鹏;周永蔚
联系电话:(0931)8960705;(0931)8960033
电子邮箱:lxbshchu@163.com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51号统办一号楼1703室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