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志让领取病残津贴资格的公示
为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领取资格审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341号)规定,经初步审核,我局认定刘志让符合领取病残津贴条件,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反映,如无异议,将按有关规定后续程序。
一、公示人员信息
刘志让,男,为甘肃中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累计参保缴费年限满十五年。2025年12月30日,经临夏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诊断为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血液透析,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临州劳鉴委〔2025〕286号)。
二、公示时间及反映渠道
公示时间:2026年1月15日-1月19日,共5日
通讯地址:临夏市红园广场东侧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07室
联系电话:0930-6216325
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