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2026年度全州各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甘肃省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工作的提示函》《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的提示函》《关于2024年度职称评议工作有关注意事项的提示函》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临夏州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及工作要求公告如下:
一、申报评审起止时间
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认真做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全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开启时间为2026年9月1日0时,申报人可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点击“职称评审”专栏进入“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线上申报,个人申报通道于9月30日24时关闭,今年系统关闭后不再开放补报,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成功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我州各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务必在12月20日前组织召开评审会,对评议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评委会组建单位核查反映问题线索不影响评审结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于12月30日前印发职称资格文件,在系统内制发职称评审表、职称资格证书等。对公示期间收到的问题线索,要逐项核查,属实的依规处置;不属实的做好核实情况的留存说明,确保销号清零。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按程序负责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等开展综合评议,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对申报人员个人业绩能力水平进行评议,不对申报程序、申报资格、业绩真伪性承担审核责任。评委会组建单位未经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受理非本单位人员或社会人员的申报申请。申报个人务必在9月30日24时系统自动关闭个人申报端口前完成申报,建议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前10天完成申报,为单位和主管(指导)部门审核推荐及退回补充留出时间。
二、申报岗位及条件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评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规定和有关要求开展工作,事业单位按照“评聘一致”的原则,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初核和推荐,重点对空缺岗位进行盘点分析,科学统筹按年度申报计划用好空缺岗位资源。个人申报前必须完成申报单位空缺岗位的核定,申报人员须在岗位内进行申报,申报时上传人社部门审核盖章的2026年最新岗位设置表,未上传最新岗位设置表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由其造成的后果,由申报单位负责解释。
2.破格申报全省有效职称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取得职称资格后,按照优先调整岗位结构比例聘用。破格评审作为择优选拔制度,针对的是部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业内公认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任职年限等限制申报,依据省上严格把控破格晋升人数及严格对照业绩条件要求并参照其他市州普遍做法,为确保优中选优,要求中级及全省有效范围高级职称破格比例控制在当年具备条件并经申报单位及主管(指导)部门审核通过后同意上报推荐的对应层级正常申报人数的30%以内(在不突破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情况下)。破格申报人数超出控制比例的由申报单位、主管(指导)部门负责予以退回,并由主管(指导)部门责令申报单位限时按照控制比例择优推荐上报。对申报“破格晋升”“基层有效”等职称评审类别人员以及担任中小学(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人员参评正高级职称的,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比例执行,并通过召开职工大会评议,适当延长公示期和扩大公示范围等方式加大监督管控力度,确保推荐对象的业绩条件真实有效,能力素质群众公认。
3.根据人社部和甘肃省职称评聘有关规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的基层有效高级职称实行岗位总量控制,高级岗位数额不超过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0%(包括正常和破格晋升),专岗专用,单独管理。各行业主管(指导)部门要合理制定基层有效高级岗位使用计划,在不突破10%的基层有效高级岗位数额总量控制前提下,若仍有相应空岗,要求申报基层有效范围高级职称破格比例控制在当年具备条件并经申报单位及主管(指导)部门审核通过后同意上报推荐正常申报人数的30%以内。
4.根据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专技司函〔2019〕180号)有关要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要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
5.对一些规模小、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少、申报层级高的事业单位,州、县(市)行业主管(指导)部门及评委会组建单位可结合本行业系列实际统筹核定破格晋升人员数量。
6.甘肃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08号)所述的从教、工作20年以上评聘中级职称,以及从教、工作30年以上评聘高级职称的乡村教师及艰苦边远地区乡村专业技术人员,是指行政隶属关系在乡镇及以下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州、县(市)直属单位及派驻机构,上述人员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外单列。
7.专业技术工作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6年12月31日,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聘用的当月计算,其他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申报人的业绩须在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申报人在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业绩成果在下次申报职称时使用。职称资格取得时间按照职称评审委员会通过时间计算,岗位聘用时间按照事业单位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后确定的聘用时间计算。
8.省职改办提供“中国知网”收录论文查重服务,不接收任何查重报告单;未收录论文由申报单位联系“中国知网”进行查重,并上传有单位签字盖章的“中国知网”查重报告单,查重结果以“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为准,核心期刊论文不超过15%、省级期刊论文不超过25%。省级学术期刊以万方、维普和知网数据库作为数据源整刊收录为准,各单位职称经办人审核申报人上传的论文业绩时必须以万方、维普和知网收录链接为准,无对应收录链接或点击链接后不显示的论文不予认可。知网已收录文章,职称系统对接知网自动查重;知网未收录文章,通过检测地址https://we.cnki.net/check/zcps/gs/main.html#/1ogin查重获取报告单,由申报单位签字盖章上传。
9.对四种类型的申报人员应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负责就申报人资格和业绩向组织、人事等部门负责人以及本单位职工征求意见:基层单位中申报高级职称的班子成员、经批准后同意兼岗的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申报“破格”晋升高级职称的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转任到事业单位后按有关规定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专业技术型单位管理岗位上的人员申报职称须上传人社部门同意兼岗的批复文件、职务任命或免职文件。
10.根据中央和我省评比表彰相关规定,荣誉称号的授予权限为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称号属评比表彰的规范冠名。评比表彰项目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省级表彰由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开展,省级以下表彰由省委、省政府批复开展,省级以下表彰项目是指市、县级党委和政府,省级工作部门名义单独或者联合开展的表彰项目。省级以下表彰项目实行数量管理,具体以批复的年度评比表彰计划为准。
11.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转系列评审,并按新系列评价条件标准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才资历计算可按转系列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用)时间累计计算。转系列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须在新系列(专业)聘任(用)满1年以上。未转系列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转系列申报需在系统中填报现有同级职称。
三、账号管理要求
个人申报账号由申报单位负责审核创建,申报单位的账号按单位隶属关系由行业主管(指导)部门或人社部门负责审核和创建,必须要确认申报单位资格,对申请新增账户单位进行资格审核,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说明账户用途、负责人和账户管理人、有效期限、申报职称系列专业和层级、人数)、诚信承诺书、企业工商注册证、法人登记证、负责人和账户管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对已有申报账户及其所属单位做好账户、账号核验工作,符合条件的开设账户,对于申报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申报层级与单位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单位,应当加大核查力度。对2年未开展申报、1年以内未维护的已有账户应予以清理,申报单位启用账户时,按照新增账户审核要求重新申请,对已经注销企业账户必须及时关停。申报单位要严肃申报评审纪律,严禁单位账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职称申报,对于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或单位账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职称申报的,由各级人社部门会同主管(指导)部门依规追究申报单位及经办人员责任,对情节严重的冻结申报账户,对违规违法进行申报的个人及单位建立“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予以惩戒。各单位系统管理员要尽快登录职称评审管理模块,分配用户角色,实名制创建至少包含系统管理员、经办人和领导3个互斥角色在内的用户账号,系统管理员账号需上级单位开设和调整,本单位没有权限修改管理员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开设本单位经办人、领导账号以及开设个人申报账号,具体操作方法见《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账号须专人专责、一人一号,严禁共用账号、转借账号,单位账号实行“谁创建谁管理”原则,各单位系统管理员、经办人和领导人员因岗位调整、调动、退休等原因已变动的,必须及时在职称系统内变更相关人员信息并向职改办备案。
四、在职状态确认
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止申报当月)原则上达到半年以上,或在现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且近5年在省内不同单位累计缴纳一年以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止申报当月),由各级行业主管(指导)部门会同人社部门核实社保信息,通过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劳动合同、银行工资流水单等确认申报人是否与申报单位建立了真实有效的劳动关系。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等不能申报评审职称。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或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在调查期内,以及在刑事处罚期内的人员不能申报评审职称。
五、基础申报资料系统上传要求
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需上传任现职以来连续的工资变动审批表、任现职以来至申报当月连续聘期内人社部门盖章确认的岗位聘用结果备案花名册、现任职称证书(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原系列职称证书)、职称资格文件、已加盖人社部门公章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继续教育证书、申报单位推荐公示报告、廉洁自律材料、个人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及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需上传现任职称证书或职称资格文件(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原系列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劳动合同文件、所在企业营业执照、申报单位缴纳半年以上的社保缴费记录、申报单位推荐公示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转系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需上传岗位变动、从事现系列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相关资料。申报人上传学历证明材料必须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验证码,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由申报人设置为6个月,未设置的退回至申报人;外文论文须由本人上传中文译文,无译文的不予认可;所有上传系统的资料均须申报人提前调正方向且清晰完整以便于各级提高审核效率;职称申报专业是指与现从事工作(岗位)一致的专业,不得一概而论填写成所学学历专业。申报单位经办人审核时必须上传申报单位推荐(含公示结果)报告,单位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集体评议、征求意见、会议研究、公示等推荐工作程序的佐证材料。
六、审核把关程序及重点要求
申报单位是第一审核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四公开”(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公开)要求,职称业务经办人是审核第一责任人,负责对申报人个人信息(与人事档案保持一致)和申报资格的有效性、业绩资料的完整性和佐证材料的真实规范性进行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申报人须上传职称系统的业绩资料及佐证材料提前完成线下核查签字确认,坚决杜绝虚假申报、不实申报、同一业绩材料申报多个职称专业的情况。论文论著、项目成果、奖励荣誉、专利成果、技术服务等材料,要与申报专业方向相匹配,项目材料要包含立项、结题、参与证明、承担角色、个人贡献等要点。申报材料严禁涉密,申报单位应严格审查把关。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要做到随报随审,严格执行职称申报推荐方案、集体评议(学术委员会或职工大会,不具备的可以党组织会议、办公会等集体形式研究确定)、征求意见、会议研究、公示、回避等规范程序,不得以行政意见代替集体民主推荐,要稳妥审慎确定推荐人选。对申报人申报信息及业绩材料应当在本单位公开场所统一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内部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及投诉举报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对公示无异议的专业技术人员,于10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上级部门审核,在申报单位初审期间,除个人基础信息、个人申报信息不允许修改外,其余申报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各级人社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对职称申报材料实行全流程随机抽查。评委会设立在省上的,申报资料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以省设评委会组建部门规定时间为准,请州直相关行业主管(指导)部门密切对接关注省上要求,原则上应于10月29日之前全部完成审核并提交至州职改办复审,逾期的省设评委会组建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设立在州内的,县(市)职改办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州直行业主管(指导)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州职改办于11月底前完成资料联审提交至州设评委会评审。
各级行业主管(指导)部门要对申报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进行全面严审细核,重点负责对佐证材料、业绩条件、申报人员资格条件、推荐程序进行核验,对照政策标准从严筛查不符合条件人员。发现允许申报单位修改的推荐材料需完善的,一次性告知修改意见并写明具体补充事项及期限后及时退回,退回次数原则上不超过3次,应分批次向申报单位集中反馈修改意见,及时做好沟通提醒,要求其统筹完善(不直接通知申报个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各级行业主管(指导)部门、申报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要熟练掌握职称信息系统操作规则,紧盯系统流转的时间节点,定期查看系统待办事项,及时处理待审核业务,避免积压,高效完成材料核验、逐级上报、评审反馈等环节,保障职称评审全流程顺畅衔接及有序推进,并实行职称评审全过程记录制度,包括评审过程、单位审核推荐过程、公示过程等,与其他材料一并存档备查。为压紧行业主管(指导)部门工作责任,持续提升职称评审质量,切实解决审核偏松软的问题,州县(市)水务、住建、工信等行业主管(指导)部门要严格执行《甘肃省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试行)》,严肃工作纪律,主动进企业、进园区为企业宣讲职称评审政策,讲清申报渠道,避免企业盲目通过非法中介机构申报职称;同时行业主管(指导)部门职称审核经办人员要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职责,提前告知申报人失信后果,对发现申报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证书文件、有关佐证材料真实性存疑、逻辑不符、涉嫌篡改、上传不清晰等问题,可要求申报企事业单位限时提供纸质版原始资料开展线下核实甄别,防止虚假业绩、挂靠业绩、未实际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等情况出现,切实守好行业部门责任田。单位自行出具的各种证明不作为审核依据,确需上传的必须由出具证明的经办人及分管领导实名签字并加注确认意见,否则不予作为审核参考资料,后期若查实为不实虚假证明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申报人及相关证明人责任。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全权负责,对申报人违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资格的予以撤销,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3年内禁止再次申报评审职称。
七、系统审核提交顺序
为确保按时完成职称评审工作,请各级职称审核部门(单位)加强统筹安排,集中工作力量按时间节点要求赶审核进度,按照省上联合审核时间计划,先审核提交省上设立评委会评审的各系列(专业)高级、中级职称申报材料,后审核提交州内设立评委会评审的职称申报材料。各级职称审核部门(单位)要及时登录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审核提交上报工作,若发生超过省上设立评委会部门规定时限未提交或不予受理情形的,由对应审核部门(单位)负责。已完成审核提交的,州级事业单位由州直行业主管(指导)部门向州人社局、评委会组建单位及时报送正式推荐报告,各县(市)事业单位由县(市)行业主管(指导)部门及人社局联合向州人社局、评委会组建单位、州级行业主管(指导)部门及时报送正式推荐报告,附最新岗位设置审核表及经办人签字确认的《申报职称资格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汇总审核表》。
八、评委会组建单位报送备案信息及组织评议要求
根据省人社厅《全省职称改革备案管理项目清单》要求,州内设立的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须在评审会召开前10天内,将审核后推荐参加评审会人员报告及《申报职称资格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汇总审核表》(含电子版)、评审会议工作方案、评委会组建情况、评审专家遴选管理方案、评审标准、评审办法、管理制度等报送州职改办备案。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提前督促指导各申报推荐单位逐项认真填写业绩汇总审核表,尤其是符合评审业绩条件内容栏内要准确无误填写申报人符合业绩情况,要求必须注明符合哪个评价条件标准(含文件号)第几章第几条第几款第某、某项。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务必要对照相应系列(专业)的条件标准,仔细复核汇总申报人有效业绩,确保能按时向省职改办上报以上关键备案信息,待审阅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召开评审会,会后须对评审结果及时在本单位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报州县(市)人社局备案,并在州县(市)人社局网站同步加挂公示链接,公示内容须包含评审的专业、层级、拟通过专业技术人员姓名、单位,以及受理投诉(举报)的机构、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等要素。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评委会组建单位申请复查,复查范围为申报评审程序是否合规、专家投票数计票是否准确、有无漏计错计等情况,评委会组建单位不得向申请复查的申报人透露评审专家身份,对评审专家评价意见要严格保密,不得直接提供给申报人。对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参评人员,按管理权限及时报人社部门核准确认参评人员职称资格。人社部门对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组建单位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评估,依据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倒查、复查。评委会组建单位未依法依规履行相应职责的,由人社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评审专家违反评审规定的,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由评委会组建单位责令不得再从事职称评审工作,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需要评议对象到指定评审场地以表演、实操、演示、示教等方式展现业绩能力时,可通过现场答辩对评议对象能力进行评价,不受理远程答辩申请。答辩实行限时管理,个人汇报5分钟左右,专家提问作答15分钟左右,每人答辩半小时左右,评委不得提示引导作答,全程做好问答记录,答辩情况如实记入评审档案,并提出书面评议意见,作为评委会评议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专家提问由组长主持,专家须事先认真审阅申报材料,紧扣申报人专业知识、学术水平、业绩成果、项目经历、论文(论著、技术报告)学术价值、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开展质询,重点核验材料真实性、个人实际贡献与专业技术水平。严禁询问与申报职称层级不匹配等过于简单的常识性问题或脱离申报人实际的偏题怪题,严禁以个人主观好恶影响评审判断。未按要求参加现场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不再提交评委会评议。要按规定受理核实举报投诉问题线索并及时反馈,对存在的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一经核实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切实筑牢评审工作的廉洁底线。
九、工作和纪律要求
职称工作政策沿革长、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审核时间跨度长,要进一步提高我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加力提升职称审核及评审质量,坚决防止和杜绝职称泛福利化、政策执行偏差、标准不一致等问题。各单位要立足各自职责,本着对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安排至少2名有经验的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采取角色交替审核监督机制,同时加大职称政策业务阐释力度,健全规范异议核查流程,对质疑较多的问题线索要早核查早处置,必要时主动开展上门服务,积极细致回应专业技术人员正当关切,消除政策壁垒。各县(市)人社局要主动履行本县(市)牵头统筹职责,统筹抓好政策落实、组织申报、审核把关、监督管理、问题处置等各项工作,资格年限、学历资历、评审程序等通用政策主要由人社部门负责解释。各级行业主管(指导)部门要立足行业管理职能,强化政策执行指导、业务标准把关和行业风险防控,加强对本行业申报条件、业绩导向、评价标准的政策解读与业务督导,职称评审工作业绩标准、行业专业条件主要由各级行业主管(指导)部门负责解释;同时精准做好材料审核、评审组织、行业监管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行业内申报、审核、评审中的堵点难点,推动政策要求与行业实际精准衔接。各县(市)人社局、评委会组建单位、各级行业主管(指导)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及全省高级职称资格评审计划安排等要求,细化制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或方案,及时启动本县(市)、本系列、本行业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对评审范围和职称层级、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评委会召开时间等事项作出具体安排,严格履行集体评议、征求意见、会议研究、公示、资料归档等工作程序,同步组织开展政策解答与业务培训,通过线上宣讲、线下培训、一对一答疑等方式讲清政策要求,确保我州2026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职称工作通知或方案在印发5日内报州职改办备案。
按照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及省人社厅《甘肃省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单位和个人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违纪违法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维护组织评审、评议推荐以及评审的公平性、独立性和权威性,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一经发现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全州各级人社部门、各评委会组建单位未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商业平台开展职称代办业务,未委托任何企业或机构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收费项目,凡是声称有内部渠道、花钱就能代办、包通过等的都是骗局,望申报单位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擦亮双眼、谨防上当。
各单位工作日政策咨询电话:
临夏市职改办 0930-6320320
临夏县职改办 0930-3222015
永靖县职改办 0930-8838105
广河县职改办 0930-5911069
和政县职改办 0930-5521091
东乡县职改办 0930-7121755
康乐县职改办 0930-4421344
积石山县职改办 0930-7721738
临夏州职改办 0930-6213722
临夏州委宣传部 0930-6213216
临夏州融媒体中心 0930-6228273
临夏州委网信办 0930-6224316
临夏州委党校 0930-6212908
临夏州教育局 0930-6218074
临夏州科技局 0930-6282391
临夏州工信局 0930-6214915 0930-6212740
临夏州司法局 0930-5918689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 0930-6241668
临夏州住建局 0930-6215025
临夏州交通局 0930-6212314
临夏州水务局 0930-6923059
临夏州农业农村局 0930-6211061
临夏州文旅局 0930-6226191
临夏州卫健委 0930-6244549
临夏州应急管理局 0930-6322006
临夏州审计局 0930-6314281
临夏州财政局 0930-6221413
临夏州会计局 0930-6216373
临夏州林草局 0930-6210265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 0930-6216381
临夏州体育局 0930-6215152
临夏州自然资源局 0930-6320090
临夏州南阳渠管理局 0930-6329255
临夏州农机化服务中心 0930-6212430
临夏经济开发区人社局 0930-3261719
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咨询电话:
袁老师:0931-8827827
附件:附件1:全省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联系电话.doc
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