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及广大用工企业:
你们好!岁序更迭启新章,华章日新沐春风。首先感谢你们为临夏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做出的积极贡献,感谢你们为广大农民工朋友进城务工提供了就业机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风险,提高用工管理规范化水平,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我们特提出以下倡议:
一、确保工程款足额支付。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严格按照过程结算支付的约定足额支付工程款。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并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按月足额拨付人工费用。
二、履行工资支付各方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分包单位应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建设单位应当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成立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参加的企业矛盾协调小组,及时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
三、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通过“陇明公”平台做好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工作岗位、进退场时间等关键信息的录入,接受动态监督管理。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未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坚决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四、规范工资支付方式。分包单位应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减少工资发放中间环节。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会同建设单位与银行三方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分包单位应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连同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给施工总承包单位,委托其通过专户直接把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农民工的银行卡。
五、落实维权信息公示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定期公示确认的工资支付表,明示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及劳动保障维权机构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六、配合政府部门执法检查。政府部门对农民工欠薪案件调查取证时,有关单位应当自觉接受、积极配合,如实、全面地提供劳动合同、花名册、考勤表及工资结算等相关材料,不得谎报、瞒报、拒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农民工群体是新时代产业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基石力量,他们既是工程质量的缔造者,更是企业发展的命运共同体。保障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不仅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与道德担当,更是实现基业长青、行稳致远的根本保障。让我们携手同心,以法治思维构建和谐用工生态,以责任担当厚植发展沃土,在共建共治共享中擘画临夏振兴新图景,谱写高质量发展时代华章!
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