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2024年度全州各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工作的提示函》《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的提示函》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临夏州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起止时间
各用人单位或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认真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职称申报工作,2024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s://gszcxt.rst.gansu.gov.cn/zcfwpt/home)开启时间为2024年9月1日0时,系统预准备时间为9月1日0时至9月10日24时,个人正式申报时间为9月11日0时至10月20日24时,我州各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务必在12月20日前组织召开评审会,12月31日前完成职称资格文件的印发备案等工作。申报个人务必在10月20日24时系统自动关闭个人申报端口前完成申报,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成功的,后果由申报人个人承担,建议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前10天完成申报,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留出时间。
二、审核把关要求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对申报材料要做到随报随审,并在个人申报结束后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于10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审核部门审核,县(市)职改办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州直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州职改办于11月底前完成复审提交至州设评委会评审。评委会设立在省上的,申报资料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以省设评委会组建部门规定时间为准,请州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密切关注省上要求,原则上应于10月29日之前全部完成审核并提交至州职改办复审。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进行督促指导,重点审核单位推荐材料真实性、推荐程序合规性,对申报资料需要修改完善的,主管部门要一次性反馈修改意见(注:各级审核部门一般不得使用一键退回,要指定所需修改内容进行逐项退回),退回补充的要注明截止时间并提醒按时提交。退回次数累计不得超过3次。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评委会所在部门要实行职称评审全程记录制度,包括评审过程、单位审核推荐过程、公示过程等,与其他材料一并存档备查。对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直接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对违法违纪情况核查属实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三、申报岗位要求
1.个人申报前必须完成申报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的核定,申报人员须在岗位内进行申报,申报时上传人社部门审核盖章的2024年最新岗位设置表,未上传最新岗位设置表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由其造成的问题,由推荐单位负责解释。
2.破格申报全省有效职称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取得职称资格后,按照优先调整岗位结构比例聘用。破格申报作为择优选拔制度,针对的是少数业绩显著、贡献突出、业内公认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依据省上要求并参照省内其他市州普遍做法,为确保破格晋升人员实现优中选优及总量控制,要求全省有效范围职称破格比例控制在当年具备条件并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同意上报推荐的对应层级正常申报人数的30%以内(在不突破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情况下)。破格申报人数超出控制比例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予以退回,并由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时按照控制比例择优推荐上报。
3.根据人社部有关要求和我省职称评聘有关规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的基层有效高级职称实行岗位总量控制,高级岗位数额不超过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0%(包括正常和破格晋升),专岗专用,单独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合理制定基层有效高级岗位使用计划,在不突破10%的基层有效高级岗位数额总量控制前提下,若仍有相应空岗,要求申报基层有效范围高级职称破格比例控制在当年具备条件并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同意上报推荐正常申报人数的30%以内。
4.对一些规模小、人员数量少的事业单位,州、县行业主管部门可结合本行业实际统筹核定破格晋升人员数量。
5.甘肃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08号)所述的从教、工作20年以上评聘中级职称,以及从教、工作30年以上评聘高级职称的乡村教师及艰苦边远地区乡村专业技术人员,是指行政隶属关系在乡镇及以下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州、县(市)直属单位及派驻机构。
四、系统审核提交顺序
为确保按时完成职称评审工作,请各级职称审核部门(单位)加强统筹安排,集中工作力量按时间节点要求赶审核进度,按照省上公布的评审时间计划表,先审核提交省上设立评委会评审的各系列(专业)高级、中级职称申报材料,后审核提交州内设立评委会评审的职称申报材料。各级职称审核部门(单位)要及时登录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审核提交上报工作,若发生超过省上设立评委会部门规定时限未提交或不予受理情形的,由对应审核部门(单位)负责解释。已完成审核提交的,州级事业单位由州直行业主管部门向州人社局、评委会所在部门及时报送正式文件推荐报告,各县(市)事业单位由县(市)行业主管部门及人社局联合向州人社局、评委会所在部门、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报送正式文件推荐报告,附最新岗位设置审核表及《申报职称资格人员业绩汇总审核表》。
五、在职状态确认
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要求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保原则上达到半年以上,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核实社保信息,通过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等确认申报人是否与申报单位建立了真实有效的劳动关系。
六、账号管理要求
个人申报账号由用人单位或申报单位负责审核和创建,用人单位或申报单位的账号按单位管理权限由行业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负责审核和创建。9月1日至10日系统预准备时间结束后,省职改办将对职称信息系统中所有用户账号进行重置,测试数据在正式申报时全部清零。重置后,各系统管理员需尽快登录职称评审管理模块,重新分配用户角色,实名制创建至少包含系统管理员、经办人和审核领导3个角色在内的用户账号。具体操作方法见《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七、基础申报资料上传要求
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需上传任现职以来连续的工资变动审批表、岗位聘用结果备案花名册或聘任文件、现任职称证书(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原系列职称证书)、职称资格文件、用人单位推荐公示报告、个人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及企业人员需上传现任职称证书或职称资格文件(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原系列职称证书)、聘用劳动合同文件、所在企业营业执照、申报单位缴纳半年以上的社保缴费记录、用人单位推荐公示报告、个人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申报人上传学历证明材料须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6位数的验证码,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由申报本人设置为6个月,未设置的退回至申报人。申报单位经办人审核时须上传线下公示照片、用人单位推荐公示报告、单位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八、评委会所在部门报送备案信息要求
根据省人社厅《全省职称改革备案管理项目清单》要求,州内设立的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所在部门须在评审会召开前10天内,将推荐参加评审人员报告及《申报职称资格人员业绩汇总审核表》(含电子版)报送州职改办。各评审委员会所在部门要提前督促指导各申报推荐单位逐项认真填写业绩汇总审核表,尤其是符合评审业绩条件内容栏内要准确无误填写申报人符合业绩情况,要求必须注明符合哪个评价条件标准(含文件号)第几章第几条第几款第某、某项。各评审委员会所在部门务必要对照相应系列(专业)的条件标准,仔细复核汇总申报人有效业绩,确保能按时向省职改办上报以上关键备案信息,待审阅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召开评审会。
九、工作和纪律要求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坚决防止和杜绝职称泛福利化等问题。各县(市)、各主管部门(单位)要立足各自职责,本着对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安排有经验的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认真按照省人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及2024年全省高级职称评审计划安排,及时启动本县(市)、本行业、本单位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对评审范围和层级、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评委会召开时间等事项作出具体安排,确保我州2024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评审工作通知在印发5日内报州职改办备案。
严禁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一经发现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单位和个人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违纪违法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工作日政策咨询电话:
临夏市职改办 0930-6320320
临夏县职改办 0930-3222015
永靖县职改办 0930-8838105
广河县职改办 0930-5911069
和政县职改办 0930-5521091
东乡县职改办 0930-7121755
康乐县职改办 0930-4421344
积石山县职改办 0930-7721738
临夏州职改办 0930-6213722
临夏州委宣传部 0930-6213216
临夏州委网信办 0930-6224316
临夏州委党校 0930-6212908
临夏州教育局 0930-6218074
临夏州科技局 0930-6282391
临夏州工信局 0930-6214915
临夏州司法局 0930-5918689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 0930-6241668
临夏州住建局 0930-6215025
临夏州交通局 0930-6212314
临夏州水务局 0930-6923059
临夏州农业农村局 0930-6211061
临夏州文旅局 0930-6226191
临夏州卫健委 0930-6244549
临夏州应急管理局 0930-6322006
临夏州审计局 0930-6314281
临夏州林草局 0930-6244822
临夏州市场监管局 0930-6212525
临夏州体育局 0930-6217394
临夏州南阳渠管理局 0930-6329255
临夏州农机化服务中心 0930-6212430
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0930-3261719
附件:1.甘肃省人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日
甘肃省人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省级工作部门,省属企业、事业单位,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政策规定,现就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申报职称的人员须在我省的企事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文件中规定的申报条件,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具体包括:
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以及编外聘用人员;与在我省登记注册的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建立规范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具有我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
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农村实用文化人才,以及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可以按有关规定参加职称申报。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能申报职称。受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
二、申报方式
本次职称申报和评审通过“甘肃省职称申报和评审信息系统”在线开展。未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省职改办同意,个人、用人单位和部门在线下进行职称申报和评审的,评审结果不予认可。
(一)账号创建
个人申报账号由用人单位或申报单位负责审核和创建。用人单位或申报单位的账号由人社部门或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权限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和创建。
(二)申报渠道
公有制经济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工作单位进行申报。在我省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含股份制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可以按照就近就地原则,在负责档案托管的人才服务机构或者用人单位进行职称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由负责托管人事档案的人才机构负责申报。
中央在甘科研院所、国有企业,部属高等院校工作人员,申报职称的系列(专业)在本单位没有评审权限的,由本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函,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可委托我省相关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中央及外省企事业单位设立的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能在我省申报职称。符合中央和我省相关规定,允许帮扶、挂职等人员在派驻地申报职称的,由派出单位向派出以及派驻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申请,同意后可在派驻单位申报职称。
(三)时间安排
全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申报评审功能开启时间为2024年9月1日0时。9月1日0时至9月10日24时为系统预准备时间。
申报和审核分为3个阶段:
9月11日0时至10月20日24时为个人正式申报时间,为期共40天。
10月21日0时至10月31日24时为用人单位(申报单位)审核及推荐时间,为期共10天。
11月1日0时至12月25日24时为省市县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评委会审核及评审时间,为期共55天。全省申报评审工作于2024年12月31日24时之前完成。
三、工作程序
(一)启动评审
各市(州)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高评会组建单位)、各自主评审单位按照《2024年度甘肃省高级职称评审计划》安排,于2024年9月5日前启动本地、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对申报和评审各事项做出具体安排。各地各部门评审工作通知在印发5日内报省职改办备案。
(二)个人申报
10月20日前,申报人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职称评审”链接进入“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根据各系列(专业)评价条件标准和相应评委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申报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扫描上传电子版佐证材料,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推荐。
(三)单位推荐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组织所属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随报随审,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于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审核部门审核。
(四)部门审核
审核部门对申报人上传的各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用人单位推荐材料需要修改完善的,一次性反馈修改意见后及时退回,退回次数不超过3次。审核部门原则上在评委会公布的接收材料截止期限5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提交评委会办事机构组织评审。如确属工作需要,审核部门可以要求申报人提供申报材料原件并进行核查。
(五)组织评审
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需相应人社部门材料联审、抽查的,应在评委会召开5日前完成),于12月25日前组织召开职称评审会议。原则上不得推迟评审,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省职改办同意,调整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公示发证
评审会议结束后,由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和线下平台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原则上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于12月31日前单独或联合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印发职称资格文件确认取得职称资格,同时打印电子评审表、制发职称电子证书。用人单位应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装入个人人事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各用人单位(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认真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职称申报工作。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科学统筹用好岗位资源,按照“评聘一致”的原则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推荐工作。对申报“破格晋升”“基层有效”“艰苦单位”等职称评价类别的人员,用人单位要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建议,采取职工大会集体评议,适当延长公示期和扩大公示范围等方式,确保推荐对象的业绩条件真实有效,能力素质群众认可。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政策指导,主动上门服务解读政策,通过信息比对、第三方评议等方式确保申报人员的信息真实有效。
(二)严格履行评审程序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以及评委会组建单位要严格按照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申报资格审核权和评委会管理权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规范组织开展资格审核和评审工作。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对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职责,将评审要求贯彻到评审的每一个环节,落实到每一个细节。用人单位(申报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职称系列(专业)评审标准和条件,客观全面地审核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佐证材料。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及时将评审政策、条件标准、工作程序、评审结果等面向社会公开。同时各级各级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规范答辩、评审、专家抽取等工作程序,认真组织开展联审、抽审等相关工作。评审结束后,对公示后不影响评审结果的对象,人社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发文确认资格。
(三)持续加强纪律监督
各级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切实维护组织评审、评议推荐以及评审的公平性、独立性和权威性,发现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直接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对用人单位出现的作风不实、工作不细、履行工作责任不到位等情况要及时加以纠正,对包庇纵容申报人弄虚作假,甚至将本单位账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的,要追究用人单位及经办人责任。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违法违纪情况及时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纳入“黑名单”管理。省级人社部门将适时组织力量对各地各部门,以及高评会组建单位、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各级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以及用人单位(申报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确保2024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新增调整事项,以最新印发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准。
工作日政策咨询电话:0931-8856462 、8812515、8812519
信息系统技术咨询:
王老师:15593138423 沈老师:13014140635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