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大对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二条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等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布以下1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和1起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一、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陇南中丰建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陇南中丰建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200MA71B9LGXX
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灰崖子
2.法定代表人:吴天龙
3.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9月25日,马**等21名农民工反映康乐县旅游扶贫大通道葱滩至石家河滩葱滩至靳家庄段路面工程拖欠工资。经调查核实,康乐县旅游扶贫大通道葱滩至石家河滩葱滩至靳家庄段路面工程由甘肃第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陇南中丰建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该项目部分工程劳务业务。截止2023年9月底,甘肃第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向陇南中丰建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全部劳务费,而陇南中丰建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马**等21名农民工工资500000元属实。
4.处理结果:接到投诉后,康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人员第一时间对案件涉及欠薪的情况、身份信息、务工事实、欠薪金额情况进行调查。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2023年10月23日,康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陇南中丰建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该公司逾期未整改;2023年10月30日,康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陇南中丰建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发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告知书》,期限届满陇南中丰建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仍未整改,也无任何回应;2023年11月7日,康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陇南中丰建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发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决定书》。对陇南中丰建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行为,在全州范围内予以警示曝光。目前,该欠薪案件,康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二、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康乐县蓝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康乐县蓝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2922MA72CPUN4A
地址:甘肃省临夏州康乐县附城镇井沿巷53号
2.法定代表人:马忠
3.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9月16日,马**、马***等28名农民工反映康乐县仁和家园住宅小区拖欠工资。经调查核实,康乐县仁和家园住宅小区项目由甘肃恒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甘肃恒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将该项目外墙保温工程劳务分包给康乐县蓝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康乐县蓝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承诺在2023年10月15日前支付拖欠马**、马***等28名农民工的全部工资,但该公司仅支付了部分工资357068元,剩余15名农民工118773元工资未按承诺支付。
4.处理结果:经与康乐县蓝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马忠现场核对,该公司对拖欠马***等15名农民工118773元工资的问题予以认可,并签字盖章进行了确认。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2023年10月7日,康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康乐县蓝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该公司逾期未整改;2023年10月16日,康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康乐县蓝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发了《康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告知书》,期限届满康乐县蓝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仍未整改;2023年10月19日,康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康乐县蓝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发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决定书》,其重大违法行为已向社会公布;2023年10月31日,康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康乐县蓝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发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该公司到期未履行;2023年11月10日,康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康乐县蓝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发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依法将该公司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期限3年,现予以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