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实施失业保险阶段性政策 助力我省高质量充分就业

为持续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持续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助力全省经济发展和就业形势保持稳定,2024年5月27日,省人社厅联合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通知,明确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各项阶段性政策: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中小微企业返还60%;为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技能提升补贴。

为发挥政策最大化效应,新一轮失业保险阶段性政策体现高标准广受益特点,在国家政策基础上按照最大范围和最高标准执行,让更多市场主体和参保人员享受政策红利。在发放标准上,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均在国家规定范围内按顶格最高标准执行。在受益范围上,所有参保企事业单位无差别享受降费率政策,凡符合裁员率并足额缴费1年以上的参保企业,均可享受稳岗返还。在突出重点上,持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稳岗返还比例按最高标准60%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下一步,全省各级社保经办部门将通过优化和完善经办程序、畅通申领渠道,充分利用待遇申领、转移接续和社保信息比对查询等平台系统进行数据比对,大力推行“不见面服务”和全程网办。企业和个人可通过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和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申请办理有关事项、查询审核结果,让稳岗返还资金和个人待遇直达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账户,实现稳岗资金“免申即享”、个人待遇“免跑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