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圆满完成2024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2024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271号)要求,临夏州各级社保部门对全州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水平进行了调整。目前,待遇调整工作已全面完成,各项待遇已于9月24日全部发放到位,有效保障了工伤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合法权益和基本生活。

本次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范围为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发生工伤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整标准涉及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两项。其中,伤残津贴一至六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85元、81元、78元、74元、70元、63元;按照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不满10年、满10年不满20年、满20年不满30年、满30年及以上,一至四级分别再增加11元、21元、31元、41元,五至六级分别再增加1元、11元、21元、31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36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3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此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为确保本次工伤待遇调整工作顺利实施,各级社保部门提高站位,安排相关科(股)室对调待人员信息进行了比对核查、校正,做到了准确无误,确保在系统参数配置后及时将待遇全部发放到位。通过本次调整,惠及全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享受人员123人,补发了1至9月份各项待遇42444元,其中110名供养亲属月人均增加抚恤金31元,13名伤残人员月人均增加伤残津贴10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