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扶贫惠民政策(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一、政府补贴政策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按规定参保缴费的,享受不低于30元的政府缴费补贴。正常缴费超过15年,每超过1年,每月加发缴费年限养老金2元。
二、政府代缴5类困难群体
已脱贫和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两证户”5类困难群体,由当地政府代缴全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档次100元的个人缴费。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可以直接享受国家发放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目前我州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13元。
三、高龄补贴发放条件、标准
对高龄老人加发高龄补贴,80-89周岁每人每月增加25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增加6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四、丧葬补助金制度
对领取待遇的去世人员,领取丧葬费标准为中央和省级12个月基础养老金之和。目前我州丧葬费标准为12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