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就近就地吸纳农民工就业
企业、扶贫车间、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 3000 元 / 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稳定就业 1 年以上的,按 5000 元 / 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对新开工的农村道路、小型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鼓励用工企业最大限度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帮助农民增收。
加大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
继续将乡村公益性岗位作为解决无法外出劳动力就地就业、增收脱贫的重要途径,鼓励各地结合基层实际和群众意愿,科学合理、有力有序统筹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今年,在全省开发 3 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基础上,由市县根据劳动力返岗滞留情况和防疫工作需要,再开发 2 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使今年新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数量达到 5 万个。
农民工返岗包机可给予运费补贴
与交通、卫生、公安等部门统筹农民工外出和道路运力保障,按照乘客出行座位减少 50% 的原则,细化明确运行线路、驾驶员配备、途中休息点和安全运行的具体措施。加强资源整合,尽可能将发往同一目的地的客运车辆进行集中,编班编组,统一组织运行。结合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与东部帮扶省市联合开行农民工返岗专列、专车,针对"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新疆等路途较远地区,可与甘肃民航集团协商包机,确定优惠价,给予运费补贴,减轻农民工负担,确保农民工快速安全返岗复工。
奖励劳务经纪人和中介机构 5000 至 10000 元
对信誉良好、服务周到、受求职人员欢迎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组织要给予奖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输转务工人员在 500 名以上的,每个劳务中介机构奖励 10000 元;年带领务工人员在 300 名以上的劳务经纪人,每位劳务经纪人奖励 5000 元。对常年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实行差别化、阶梯式奖补政策,鼓励他们外出稳定务工。
督促引导扶贫车间尽快复产复工
主动出击,积极吸引和鼓励支持东西部协作省市及其他省区市企业在我省建设扶贫车间,吸纳返乡农民工和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对新引进大量吸纳就业的各类企业、经认定的扶贫车间(含东西部帮扶省市在我省创建的扶贫车间)跨省区调用原料和成品的运输,对其运输费由省市县三级按 50%给予补贴;凡来我省投资扶贫车间建设的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新增地方留成税收(5 年内)给予等额奖补。
春节后全省返岗农民工约 19.5 万人
目前,全省各级人社部门正积极行动,多措并举,采取包车接送、专列直达、包机运送等多种方式,安全有序地组织农民工返岗复工。据初步统计,截至目前,春节后全省返岗农民工约 19.5 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