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涉企事项告知承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全省根治欠薪工作群通知要求,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取消《劳动保障监察(工资无拖欠)诚信证明》事项。
《劳动保障监察(工资无拖欠)诚信证明》事项取消后,参加州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企业在中标后,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承诺主要内容为:本企业中标后,将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从严从细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绝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若有发生,接受相关部门相应处罚。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及时向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相关单位推送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名单,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相关单位可根据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送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名单对相关企业招投标资格予以限制。
特此公告。
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