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关于
严格落实建设领域企业持“无欠薪证明”
参与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有关规定的通知
临州人社通〔2018〕260号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精神,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推动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属地监管责任,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加大联合惩戒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文书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211号)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临州办发[2016]9号)要求,现就进入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部门招投标的建设领域企业持“无欠薪证明”参与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源头预防
将“无欠薪证明”纳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资格审核内容,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州政府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强化欠薪源头预防,实行失信联合惩戒的重要抓手,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项目主管单位和公共资源交易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无欠薪证明”真正纳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资格审核前置条件,凡进入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部门参加招投标的建设领域企业,必须提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
二、规范办理程序,提供便捷服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规范办理程序,精简审核资料,压缩办理时限,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1、州内企业参加州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由企业注册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核后出具“甘肃省劳动保障监察(工资无拖欠)诚信证明”(附件)直接参与招投标,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再不复审;
2、外埠企业参加州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企业持注册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经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参与招投标;
3、州内企业参加州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由企业注册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甘肃省劳动保障监察(工资无拖欠)诚信证明”,经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核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参与招投标。
三、须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委托办理的须以企业名义出具授权委托书;
4、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招标公告(加盖企业公章);
6、“无欠薪证明”。
四、落实监管责任,严格审核把关
(一)明确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人社部门负责督促落实企业持“无欠薪证明”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规定,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无欠薪证明”的监督管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做好企业申报资料的审核和“无欠薪证明”的出具工作,做到一站受理、严格审核、服务规范、一次办结;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部门负责将企业持“无欠薪证明”作为参加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前置条件,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存在欠薪行为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二)严格审核把关,依照规定办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严把企业“无欠薪证明”出具关,凡是存在欠薪行为的企业,一律不予出具“无欠薪证明”;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部门要严把企业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资格审核关,对无法提供“无欠薪证明”的,一律禁止参与招投标;对提供虚假“无欠薪证明”参与招投标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对出具审核“无欠薪证明”工作中发生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违纪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提高失信成本,强化联合惩戒。各相关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切实加大对违法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建立健全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实现信息互认共享,努力形成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戒格局 。
五、资料下载及办理机构
州内企业请登录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下载“甘肃省劳动保障监察(工资无拖欠)诚信证明”,办理机构为注册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外埠企业提供注册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
联系人:范力瑞
联系电话:6219430
临夏州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