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
发放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兰州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予以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现行一类区1189元/月、二类区1110元/月、三类区1030元/月、四类区967元/月,分别调整为一类区1458元/月、二类区1413元/月、三类区1368元/月、四类区1323元/月。二、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278号)发布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同时停止执行。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 省 财 政 厅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