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各有关单位(科室);州直各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州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州人社局决定在全州范围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依据,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目标,按照“保护合法,打击非法,分工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开展集中清理整顿行动,进一步推动我州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业务,促进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清理整顿范围
全州行政区域内所有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三、清理整顿重点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含劳务派遣)情况。其中对互联网招聘平台中介要进行重点清查,检查其从业资质、内部制度、收费标准、服务台账建立情况和按期提交年度经营报告情况。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情况。集中治理参与签订不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不履行审查信息义务、发布歧视性招聘信息、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介绍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就业、未经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以及收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费用和拒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等问题。
3.用人单位直接招用劳动者情况。对提供或发布虚假招工信息、诱骗劳动者从事传销活动、强迫劳动、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及其他以招工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由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安全生产、疫情防控、信用建设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二)劳务派遣机构
1.全面摸清劳务派遣机构底数和用工单位基本情况。 凡是市场监管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含有劳务派遣项目的机构,均属本次专项行动的检查清理范围。
2.对不具备法定资质、超出核定经营范围从事劳务派遣或违规设立的劳务派遣机构进行依法清理。对清理中发现的用人单位通过自行出资设立、控股设立或挂靠设立等方式设立的劳务派遣机构,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注销。同时,上述不具备法定资质、违规设立的劳务派遣机构停止劳务派遣业务或被注销后,其派遣的劳动者可转入其他具备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否则将一律被视为用工单位的直接用工。
3.劳务派遣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规定的情况。包括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情况,劳动合同期限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随意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克扣和拖欠被派遣劳动者工资、以异地参保等方式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等情况。
4.用工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规定的情况。包括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岗位和规模情况,执行工作时间等国家劳动标准情况,依法向劳务派遣人员支付加班工资情况,将劳务派遣人员纳入工资集体协商情况,落实劳务派遣人员与本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将直接用工转为劳务派遣用工,以及通过虚假派遣、自我派遣等形式规避法律责任等情况。
5.其他与劳务派遣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包括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情况,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是否存在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是否将劳务派遣协议有关内容告知劳动者,是否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参加工会权利,是否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派遣劳动者等。
6.安全生产、疫情防控、信用建设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1.是否存在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等行为。
2.是否存在未经人社部门批准或备案,私自变更、变动、设立办学地址或新增教学点的行为。
3.是否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机构组成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与聘用教师及教学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4.是否具有所审批相应职业培训工种实训场地、教学设施设备;办公场地、教学场所和实训现场是否符合安全、消防等有关规定(参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
5.是否具有满足培训任务需要的师资力量和管理人员(参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
6.许可培训工种是否与国家职业标准相一致。
7.是否建立各种保障制度,有无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和扶贫领域培训政策被处罚记录。
8.安全生产、疫情防控、信用建设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四、清理整顿步骤
(一)自查整改阶段(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4月30日)。各机构对照专项整顿重点内容组织开展自查,查漏补缺。
(二)检查验收阶段(2022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20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州、县(市)人社局采取逐个单位、逐项内容清理整顿的方法,对各机构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依法取消相应资质。
(三)清理资质阶段(2022年5月21日至2022年5月31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整改不到位、条件不达标的吊销许可证,并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取消其相应的资质,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成立临夏州人社局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进英任组长,局二级调研员王天云、政策法规科科长孔令熙任副组长,劳监办主任马忠云、劳动关系办主任唐小红、市场办主任陈世英、职建办负责人马旭明为成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劳动关系办副主任马文海、市场办副主任张福霞、职建办主任科员杨秀梅、政策法规科科员马霞为工作人员,牵头负责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人社局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业务经办联络员,具体负责本行政辖区的清理整顿工作,并将清理整顿结果及时录入“互联网+监管”系统。各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可按照2021年度年审工作要求,一次性如实申报相关资料报表。
(二)开展全面清查,实施联合惩戒。各县(市)、各有关单位(科室)要抽调专门工作力量,按照法定的工作程序开展执法活动,做到全州行政区域内所有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全覆盖。必要时可联合市场监管、公安、民政、教育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将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开公示。各县(市)人社局将开展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于6月5日前书面报告州人社法规科。
(三)畅通维权渠道,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市)、各有关单位(科室)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主动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发挥举报投诉案件联动机制作用,最大限度方便劳动者维权。对专项执法行动期间查处的严重违法案件,要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州人社局举报投诉电话:0930-6213703
州人社局电子邮箱:lxzrsj01@163.com
联系人:马霞 18409313142(微信同号)
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