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介绍程序
一、用人单位进入市场洽谈及用工登记程序:
(一)用人单位进入市场招聘,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证明本单位的法律文书(营业执照和其它法人登记文件);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
4、招聘人员简章。
(二)外地招聘用人单位,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出具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才交流机构证明和经其审核后的用工简章。
(三)用人单位经审核后,需填写《用人单位需求人员表》,必须填写清楚招聘人员的岗位、数量、所用人员的条件,所提供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内容。
(四)市场通过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库查询所需人员,由职介推荐。
二、求职登记程序:
(一)进入市场求职的各类人员,必须办理求职登记手续,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技术等级证等有效证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填写《求职信息登记表》。
(二)市场可根据求职者所学专业及求职意向,分类归档并输入人力资源信息库,对求职者进行职业指导。同时,求职者可以查看各类用工信息或直接洽谈,选择好用工单位、专业岗位后由市场开具推荐函,求职者到用人单位报到应聘。
(三)求职者经市场介绍到用工单位试岗后,须在一星期内将推荐函(回执)一联退回市场,否则视为介绍成功。
(四)用工单位现场洽谈招聘时,求职者除按上述程序外,登记时需交有关证件,洽谈后交回求职登记表即退还证件。
三、参加市场招聘洽谈会程序
(一)市场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人才洽谈会或“人才集市”,届时,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现场洽谈;
(二)凡参加洽谈会的用人单位,可提前在市场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市场组织供需双方现场洽谈;
(三)市场为用人单位提供桌签、报名表,安排摊位等设施;
(四)用人单位应审查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件及求职信息表;采用面试、口试、笔试等方式选择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填写报名表(一式三份),招聘结束后与市场各留一份;
(五)用人单位在招聘会后三十天内将录用结果反馈市场,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
(六)求职人员可通过各种方式查询信息,向招聘单位询问劳动合同所涉及的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条件、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问题,积极、慎重地对待应聘。